

宏泰人壽(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7/24
2.發生緣由:(1)為強化財務結構及資本適足率,以及接軌新一代
清償能力制度,本公司擬申請發行十年期以上累積次順位公司
債,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40億元。
(2)主要發行條件暫訂如下:
(一)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40億元,得依實際狀況需求一次
或分次發行。
(二)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三)發行期限:十年期以上。
(四)發行利率:為增加發行彈性以因應市場變化,授權董事長視
發行時市場狀況核定。
(3)資金運用計畫及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
資本適足率。
(4)本公司債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掛牌
交易。
(5)本次發行公司債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債券發行之承銷商
、發行日期、保證機構、受託機構、代理還本機構等,授權董
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於上揭主要發行條件之範圍內決定。
(6)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
而須修改、補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時,同意授權董事長或其指
定之人,於符合法令規定之範圍內,得全權處理本案相關事宜
,及為履行或完成本案所必需或合宜之變更或措施。
(7)為配合本次發行債券作業,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
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本次發行債券之契約及文
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1)為強化財務結構及資本適足率,以及接軌新一代
清償能力制度,本公司擬申請發行十年期以上累積次順位公司
債,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40億元。
(2)主要發行條件暫訂如下:
(一)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40億元,得依實際狀況需求一次
或分次發行。
(二)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三)發行期限:十年期以上。
(四)發行利率:為增加發行彈性以因應市場變化,授權董事長視
發行時市場狀況核定。
(3)資金運用計畫及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
資本適足率。
(4)本公司債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掛牌
交易。
(5)本次發行公司債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債券發行之承銷商
、發行日期、保證機構、受託機構、代理還本機構等,授權董
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於上揭主要發行條件之範圍內決定。
(6)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
而須修改、補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時,同意授權董事長或其指
定之人,於符合法令規定之範圍內,得全權處理本案相關事宜
,及為履行或完成本案所必需或合宜之變更或措施。
(7)為配合本次發行債券作業,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
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本次發行債券之契約及文
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6/27
2.契約相對人:都會叢林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6/30~115/06/2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所有之淡海商場棟、影城棟及旅館棟建物座落於新北
市淡水區義山路二段 301 號、303 號及 305號(新市段 147-1、148-1 地號),出租
予都會叢林有限公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資產出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契約相對人:都會叢林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6/30~115/06/2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所有之淡海商場棟、影城棟及旅館棟建物座落於新北
市淡水區義山路二段 301 號、303 號及 305號(新市段 147-1、148-1 地號),出租
予都會叢林有限公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資產出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6/27
2.契約相對人:都市叢林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6/30~115/06/2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所有之淡海商場棟、影城棟及旅館棟建物座落於新北
市淡水區義山路二段 301 號、303 號及 305號(新市段 147-1、148-1 地號),出租
予都會叢林有限公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資產出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契約相對人:都市叢林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6/30~115/06/2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所有之淡海商場棟、影城棟及旅館棟建物座落於新北
市淡水區義山路二段 301 號、303 號及 305號(新市段 147-1、148-1 地號),出租
予都會叢林有限公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資產出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6/2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常會日期:114/06/27
(2)重要決議事項:
A、報告事項:
a.113年度營業報告。
b.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c.113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B、承認事項:
a.通過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
b.通過113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
C、討論事項:
通過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準則」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常會日期:114/06/27
(2)重要決議事項:
A、報告事項:
a.113年度營業報告。
b.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c.113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B、承認事項:
a.通過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
b.通過113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
C、討論事項:
通過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準則」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契約終止日期:114/05/15
2.契約內容:淡海影城租賃契約書
3.契約相對人:美麗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因美麗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違約,為確保公司權益,終止合約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契約內容:淡海影城租賃契約書
3.契約相對人:美麗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因美麗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違約,為確保公司權益,終止合約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契約終止日期:113/12/31
2.契約內容:淡海商場租賃契約書
3.契約相對人:美麗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因美麗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約,為確保公司權益,終止合約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契約內容:淡海商場租賃契約書
3.契約相對人:美麗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因美麗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約,為確保公司權益,終止合約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6/2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常會日期:113/06/28
(2)重要決議事項:
A、報告事項:
a.112年度營業報告。
b.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B、承認事項:
a.通過112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
b.通過112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常會日期:113/06/28
(2)重要決議事項:
A、報告事項:
a.112年度營業報告。
b.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B、承認事項:
a.通過112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
b.通過112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2/0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2/12/07
(2)重要決議事項:
A、報告事項:
修訂本公司「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準則」案報告。
B、選舉事項:
補選本公司第九屆董事一席案。
董事當選人:
李怡慧
C、其他議案:
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2/12/07
(2)重要決議事項:
A、報告事項:
修訂本公司「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準則」案報告。
B、選舉事項:
補選本公司第九屆董事一席案。
董事當選人:
李怡慧
C、其他議案:
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2/07
2.發生緣由:原王惠津董事業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辭任,致董事會人數不足章定人數,故
補選董事一席。
3.因應措施:李怡慧女士經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擔任董事乙職。
4.其他應敘明事項:生效日為112年12月7日。
2.發生緣由:原王惠津董事業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辭任,致董事會人數不足章定人數,故
補選董事一席。
3.因應措施:李怡慧女士經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擔任董事乙職。
4.其他應敘明事項:生效日為112年12月7日。
1.事實發生日:112/11/30
2.發生緣由:財務改善,處分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2小段232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30~112/11/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面積約4,537.5434平方公尺,折合約1,372.6063坪(持分10,000分之2977)
交易總金額: 3,000,088,888元
每坪單價約新台幣2,185,68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宏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關係人即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34-1行使優先承購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李春燕、李健宗(非關係人)、新台幣978,356,273元、101年11月14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約550,000,0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30%
第二期款:50%
尾款:20%
買方將概括繼受相關既存契約及現況矮舊建物之權利義務
(經估價事務所現勘現況為臨時建物作為汽車維修廠、汽車展示場及駕駛訓練場地使用,
多為臨時建物或已舊不可使用,本公司不負擔拆除點交責任及費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公開招標;鑑價報告;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81,302,187元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78,556,9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毛秉基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毛秉基:(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蔡明航:(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財務改善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112/11/30
(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於112年12月1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書,
並擬於年底前入帳及辦理產權過戶,以利於今年完成收益認列、即時改善
公司財務狀況。
2.發生緣由:財務改善,處分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2小段232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30~112/11/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面積約4,537.5434平方公尺,折合約1,372.6063坪(持分10,000分之2977)
交易總金額: 3,000,088,888元
每坪單價約新台幣2,185,68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宏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關係人即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34-1行使優先承購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李春燕、李健宗(非關係人)、新台幣978,356,273元、101年11月14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約550,000,0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30%
第二期款:50%
尾款:20%
買方將概括繼受相關既存契約及現況矮舊建物之權利義務
(經估價事務所現勘現況為臨時建物作為汽車維修廠、汽車展示場及駕駛訓練場地使用,
多為臨時建物或已舊不可使用,本公司不負擔拆除點交責任及費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公開招標;鑑價報告;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81,302,187元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78,556,9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毛秉基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毛秉基:(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蔡明航:(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財務改善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112/11/30
(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於112年12月1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書,
並擬於年底前入帳及辦理產權過戶,以利於今年完成收益認列、即時改善
公司財務狀況。
1.事實發生日:112/11/30
2.發生緣由:財務改善,處分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2小段232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30~112/11/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面積約4,537.5434平方公尺,折合約1,372.6063坪(持分10,000分之2977)
交易總金額: 3,000,088,888元
每坪單價約新台幣2,185,68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宏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關係人即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34-1行使優先承購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李春燕、李健宗(非關係人)、新台幣978,356,273元、101年11月14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約550,000,0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30%
第二期款:50%
尾款:20%
買方將概括繼受相關既存契約及現況矮舊建物之權利義務
(經估價事務所現勘現況為臨時建物作為汽車維修廠、汽車展示場及駕駛訓練場地使用,
多為臨時建物或已舊不可使用,本公司不負擔拆除點交責任及費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公開招標;鑑價報告;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81,302,187元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78,556,9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毛秉基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毛秉基:(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蔡明航:(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財務改善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112/11/30
(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於112年12月1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書,
並擬於年底前入帳及辦理產權過戶,以利於今年完成收益認列、即時改善
公司財務狀況。
2.發生緣由:財務改善,處分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2小段232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30~112/11/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面積約4,537.5434平方公尺,折合約1,372.6063坪(持分10,000分之2977)
交易總金額: 3,000,088,888元
每坪單價約新台幣2,185,68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宏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關係人即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34-1行使優先承購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李春燕、李健宗(非關係人)、新台幣978,356,273元、101年11月14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約550,000,0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30%
第二期款:50%
尾款:20%
買方將概括繼受相關既存契約及現況矮舊建物之權利義務
(經估價事務所現勘現況為臨時建物作為汽車維修廠、汽車展示場及駕駛訓練場地使用,
多為臨時建物或已舊不可使用,本公司不負擔拆除點交責任及費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公開招標;鑑價報告;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81,302,187元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78,556,9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毛秉基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毛秉基:(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蔡明航:(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財務改善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112/11/30
(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於112年12月1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書,
並擬於年底前入帳及辦理產權過戶,以利於今年完成收益認列、即時改善
公司財務狀況。
1.事實發生日:112/11/02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標案開標後,仍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標案開標後,仍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公告董事會決議公開標售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土地
1.事實發生日:112/08/17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不動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標案開標後,仍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1.事實發生日:112/08/17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不動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標案開標後,仍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1.董事會決議日:112/08/1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湯維華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啟賢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5.異動原因:本公司第八屆董事任期屆滿,選任第九屆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2/08/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湯維華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啟賢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5.異動原因:本公司第八屆董事任期屆滿,選任第九屆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2/08/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董事會決議公開標售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土地
1.事實發生日:112/05/11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不動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標案開標後,仍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1.事實發生日:112/05/11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不動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標案開標後,仍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1.董事會決議日:112/03/14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魯奐毅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湯維華
5.異動原因:魯奐毅董事長因退休辭任,本公司於112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
由董事互推湯維華董事代行董事長職務
6.新任生效日期:112/03/1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魯奐毅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湯維華
5.異動原因:魯奐毅董事長因退休辭任,本公司於112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
由董事互推湯維華董事代行董事長職務
6.新任生效日期:112/03/1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8/24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1)股東常會日期:110/08/24(2)重要決議事項:A、報告事項:a.109年度營業報告。b.審計委員會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c.修訂本公司「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準則」案報告。B、承認事項:a.通過109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b.通過109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依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事實發生日:110/06/172.發生緣由:依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股東常會展延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17(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0/08/24(3)股東常會召開時間:上午9時30分(4)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1樓會議室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發生緣由: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於110年6月23日之股東常會。3.因應措施: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嗣後召開日期將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另行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訂定減增資基準日、減增資換發股票作業及日期等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10/01/212.發生緣由:1.為辦理本公司110年減增資換發股票作業,訂定相關日期。(一)最後過戶日:110年1月25日。(二)減資換發基準日:110年1月30日。(三)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月26日至110年4月7日(註)。(四)增資除權認股基準日:110年1月31日。(五)增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月27日至110年4月7日(註)。(六)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0年2月5日至110年2月19日。(七)增資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0年2月22日至110年2月24日。(八)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2月24日。註: 因本次減資係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辦理,依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同時辦理減、增資,故延長停止過戶時間至110年4月7日。2.本次辦理減資新台幣22,390,594,070元,計銷除已發行股份2,239,059,407股,依原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918股,減資比例為91.80%。3.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31,280元,分為200,003,1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減資後換發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56,034,4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34.8元溢價發行,共計新台幣1,950,000,000元。5.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除保留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由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252.151股,未於規定期限前認購者,視同放棄;認購不足一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員工及股東未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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