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生股份有限公司遭新竹縣政府處 以新台幣120萬元罰鍰
1.事實發生日 :107/08/30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8月30日接獲新竹縣衛生局來函,本公司因oh.care歐克威爾系列2項產品之廣告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遭罰鍰新台幣120萬元整。3.處理過程:本公司接獲來函後申請復核,新竹縣衛生局因裁罰內容誤值,於107年11月9日撤銷原處分並於107年11月27日就原案重新處分,本公司於107年12月14日申請覆核遭駁回後,於108年1月21日提起訴願中。4.預估可能損失:應支付裁判費及律師費,若後續訴願或行政訟訴結果不利於普生股份有限公司,依原處分繳付之新台幣120萬元罰鍰不得請求返還。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對oh care歐克威爾產品進行全面廣告用語盤點,確保廣告宣傳符合法律規定,並對相關業務人員及合作單位進行教育訓練;此外針對裁罰內容提起訴願。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