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廠房及附屬設備
1.事實發生日:108/03/22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由太陽能電池製造業轉型為研究、開發、設計及銷售太陽能電池及相關系統業務,因營運的調整,致原設計以生產為主之廠區空間已不適用;為使本公司資產有效運用,擬處分廠房及附屬設備(坐落新竹縣湖口鄉建興段建興小段新興路458-9號)。3.因應措施:相關處分廠房及附屬設備明細、簽約對象、金額、契約內容等相關事宜,提請108年度股東常會全數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