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5日
星期四
星期四
全支付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 |全支付電子支付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 全支付電子支付 | 2025/11/09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2,000,000,000元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83190786 | 林弘斌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1.事實發生日:114/09/2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4年09月25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4年09月25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270,000,000元,銷除股數27,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3.75%,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30,000,000元,發行股數53,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4年09月26日起至114年10月26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因114年第1次私募現金增資1億元已募足,俟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後,實收資
本額增加為9億元,將擬調整減資比例為30%,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
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300股(即每仟股換發700股),相關作業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4年09月25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4年09月25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270,000,000元,銷除股數27,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3.75%,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30,000,000元,發行股數53,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4年09月26日起至114年10月26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因114年第1次私募現金增資1億元已募足,俟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後,實收資
本額增加為9億元,將擬調整減資比例為30%,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
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300股(即每仟股換發700股),相關作業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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