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
星期三
星期三
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全支付電子支付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 全支付電子支付 | 2025/11/09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2,000,000,000元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83190786 | 林弘斌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1.事實發生日:114/10/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4年9月25日第二屆第十八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270,00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
30,000,000元)及銷除已發行股份27,000,000股(含私募股份3,000,000股)。
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0671號函准予照
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900,00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10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90,000,000股(含私募股數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30,00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7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63,000,000股(含私募股數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270,00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30,000,000元),預計銷
除已發行股份27,000,000股(含私募股數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
例為30%。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300股以彌
補虧損,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
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元以下捨去),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應扣除帳簿劃撥之費用,所
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四、茲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減資基準日:114年11月4日
(2)停止過戶期間:自114年10月31日起至114年11月4日止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8)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4年9月25日第二屆第十八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4年9月25日第二屆第十八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270,00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
30,000,000元)及銷除已發行股份27,000,000股(含私募股份3,000,000股)。
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0671號函准予照
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900,00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10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90,000,000股(含私募股數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30,00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7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63,000,000股(含私募股數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270,00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30,000,000元),預計銷
除已發行股份27,000,000股(含私募股數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
例為30%。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300股以彌
補虧損,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
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元以下捨去),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應扣除帳簿劃撥之費用,所
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四、茲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減資基準日:114年11月4日
(2)停止過戶期間:自114年10月31日起至114年11月4日止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8)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4年9月25日第二屆第十八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與我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