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支付電子支付(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5/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4年5月8日第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400,000,000元及銷除已
發行股份40,000,000股。
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3345號函准予照
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80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4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33.33%。
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333股以彌補虧損,減
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
付現金(元以下捨去),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應扣除帳簿劃撥之費用,所有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四、茲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本公司民國114年5月8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授權董
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減資基準日:114年5月29日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8)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4年5月8日第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4年5月8日第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400,000,000元及銷除已
發行股份40,000,000股。
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3345號函准予照
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80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4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33.33%。
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333股以彌補虧損,減
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
付現金(元以下捨去),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應扣除帳簿劃撥之費用,所有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四、茲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本公司民國114年5月8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授權董
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減資基準日:114年5月29日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8)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4年5月8日第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4年05月08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4年05月08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400,000,000元,銷除股數40,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3.33%,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800,000,000元,發行股數8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4年05月09日起至113年06月08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4年05月08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4年05月08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400,000,000元,銷除股數40,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3.33%,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800,000,000元,發行股數8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4年05月09日起至113年06月08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發生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於113年06月27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29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91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
民國113年09月03日經授商字第113301578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3.因應措施:一、減資緣由:為擴充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二、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5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2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20,000,000股,每股面
額新臺幣1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3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3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20%。
(3)依「減資股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換
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
(4)舊股票自停止過戶日起停止流通,本次換發之新股將採無實體方式發放新股,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換發基準日:113/10/04
(2)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113/09/29(因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9/27)
(3)減資換股停止過戶起始日:113/09/30
(4)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截止日:113/10/04
(5)股票換發日:113/10/07。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於113年06月27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29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91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
民國113年09月03日經授商字第113301578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3.因應措施:一、減資緣由:為擴充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二、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5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2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20,000,000股,每股面
額新臺幣1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3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3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20%。
(3)依「減資股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換
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
(4)舊股票自停止過戶日起停止流通,本次換發之新股將採無實體方式發放新股,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換發基準日:113/10/04
(2)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113/09/29(因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9/27)
(3)減資換股停止過戶起始日:113/09/30
(4)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截止日:113/10/04
(5)股票換發日:113/10/07。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8/23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8/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采瀅/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暫缺
(5)異動情形: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3/08/23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財務主管之聘任,待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8/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采瀅/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暫缺
(5)異動情形: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3/08/23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財務主管之聘任,待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3年6月27日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300,000,000元及銷除已
發行股份30,000,000股。
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913號函准予照
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5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0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3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20%。
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200股以彌補虧損。
四、茲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本公司民國113年6月27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授權董
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減資基準日:113/8/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8)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3年6月27日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3年6月27日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300,000,000元及銷除已
發行股份30,000,000股。
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913號函准予照
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5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0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3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20%。
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200股以彌補虧損。
四、茲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本公司民國113年6月27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授權董
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減資基準日:113/8/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8)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3年6月27日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6/27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6/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采瀅/財務主管/本公司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董事會決議通過
(7)生效日期:113/06/27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6/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采瀅/財務主管/本公司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董事會決議通過
(7)生效日期:113/06/27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6/2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3年06月27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3年06月27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300,000,000元,銷除股數30,000,000股,減資比例為20%,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00,000,000元,發行股數12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3年06月29日起至113年07月29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3年06月27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3年06月27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300,000,000元,銷除股數30,000,000股,減資比例為20%,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00,000,000元,發行股數12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3年06月29日起至113年07月29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2/12/22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
每股認購價格新臺幣10元,股款總額新臺幣10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訂定112年12月25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
每股認購價格新臺幣10元,股款總額新臺幣10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訂定112年12月25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2/12/13
2.發生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於112年9月11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27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5829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一、減資緣由:為擴充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二、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13
三、減資基準日:112/10/31
四、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0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4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40,000,000股,每股面
額新臺幣1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6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6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30%。
(3)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300股
以彌補虧損。
(4)舊股票自停止過戶日起停止流通,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
將採無實體方式發放新股,發放日期屆時另行公告。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112/12/18
二、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112/12/13
三、減資換股停止過戶起始日:112/12/14
四、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截止日:112/12/18
五、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於112年9月11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27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5829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一、減資緣由:為擴充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二、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13
三、減資基準日:112/10/31
四、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0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4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40,000,000股,每股面
額新臺幣1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6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6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30%。
(3)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300股
以彌補虧損。
(4)舊股票自停止過戶日起停止流通,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
將採無實體方式發放新股,發放日期屆時另行公告。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112/12/18
二、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112/12/13
三、減資換股停止過戶起始日:112/12/14
四、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截止日:112/12/18
五、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12/12/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2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並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12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0%,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
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64.28571429股,原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
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公司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
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1)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12月15日至112年12月19日。
B.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年12月19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年12月20日至112年12月21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年12月22日。
E.增資基準日:112年12月25日。
F.催繳期間:112年12月22日至113年1月22日,逾期未繳款者,其認股權
利視同自動放棄。
(2)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年11月29日
(3)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華泰銀行營業部。
(4)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華泰銀行總部分行。
(5)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
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
境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2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並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12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0%,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
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64.28571429股,原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
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公司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
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1)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12月15日至112年12月19日。
B.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年12月19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年12月20日至112年12月21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年12月22日。
E.增資基準日:112年12月25日。
F.催繳期間:112年12月22日至113年1月22日,逾期未繳款者,其認股權
利視同自動放棄。
(2)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年11月29日
(3)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華泰銀行營業部。
(4)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華泰銀行總部分行。
(5)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
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
境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1/29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簽約日期: 112/11/29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華泰銀行營業部。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華泰銀行總部分行。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簽約日期: 112/11/29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華泰銀行營業部。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華泰銀行總部分行。
1.事實發生日:112/10/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2年9月11日第一屆第十五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600,000,000元及銷除已
發行股份60,000,000股。
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8293號函准予照
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0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40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6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30%。
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300股以彌補虧損。
四、茲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本公司民國112年9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授權董
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減資基準日:112/10/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8)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2年9月11日第一屆第十五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2年9月11日第一屆第十五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600,000,000元及銷除已
發行股份60,000,000股。
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8293號函准予照
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0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40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6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30%。
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300股以彌補虧損。
四、茲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本公司民國112年9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授權董
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減資基準日:112/10/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8)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2年9月11日第一屆第十五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2/10/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0/30
(2) 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 發行股數:預計普通股10,000,000股內
(4)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 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新台幣100,000,000元
(6) 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 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0%
,預計1,000,000股內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 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 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90%,
計9,000,000股內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本公司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
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之部分,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
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
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
境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0/30
(2) 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 發行股數:預計普通股10,000,000股內
(4)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 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新台幣100,000,000元
(6) 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 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0%
,預計1,000,000股內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 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 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90%,
計9,000,000股內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本公司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
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之部分,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
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
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
境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12/10/0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2年09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2年09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600,000,000元,銷除股數60,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0%,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400,000,000元,發行股數140,0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
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06日起至112年11月06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2年09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2年09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600,000,000元,銷除股數60,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0%,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400,000,000元,發行股數140,0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
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06日起至112年11月06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25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4/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靜芳/會計主管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董事會決議通過
(7)生效日期:112/04/25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4/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靜芳/會計主管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董事會決議通過
(7)生效日期:112/04/25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24
2.發生緣由:公告更正本公司112年3月營收及112年3月累計營收公告資料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112年3月營業收入淨額927仟元更正為9,268仟元。
112年3月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2,621仟元更正為26,205仟元。
2.發生緣由:公告更正本公司112年3月營收及112年3月累計營收公告資料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112年3月營業收入淨額927仟元更正為9,268仟元。
112年3月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2,621仟元更正為26,205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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