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民國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2/10/18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10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2年3月10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公告發行辦法主要內容,請參閱112年3月10日重大訊息公告。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民國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三條第一項。(2)修訂前條文:第三條(一)以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經總經理呈董事長核定後,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3)修訂後條文:第三條(一)以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經總經理呈董事長核定後,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