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不良債權案 2010/03/24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9/03/23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待標售債權本金約6.7億元,並委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開標售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不良 下一則: 台灣票券召開99年股東常會暨相關事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