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現金增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4/10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之3.私募股數:300萬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5.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發行價格決定6.私募價格:每股不低於6元7.員工認購股數:無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等私募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向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興櫃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購買設備。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私募方式現金增資案經本年度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視公司資金實際需求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