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割基準日、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 基準日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9/10/29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割基準日、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相關事宜內容:壹、依據:本公司業經99年股東常會決議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0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57811號函核准辦理減資消除股份,為辦理分割減資股票換發作業,將減少資本消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貳、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1)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38,75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387,500,000元。(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337,379,63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3,737,963股。(3)分割減資後發行股份為205,012,03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2,050,120,370元。參、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1)依分割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減少141股,減資比例為14.1%,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改發至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該股票。(2)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肆、分割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1)本公司分割減資基準日為民國99年11月11日。(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99年11月6日。(3)舊股票自民國99年11月7日起至99年12月27日止,停止過戶。(4)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預訂為民國99年12月28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伍、換發程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室辦理。1.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於新股發放日(99年12月28日)後持(1)減資前現股之舊股票(2)減資換發新股通知書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親臨或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轉讓過戶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請於新股發放日(99年12月28日)後,股東持(1)減資前現股之舊股票(2)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3)證券交易稅單(4)出、受讓股東若有未繳交印鑑卡者需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減資換發新股通知書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親臨或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換票作業。3.換發地點:台北縣五股鄉中興路一段6號8樓,本公司股務室,電話: 02-8976-9289 。4. 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