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興櫃作業及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
1.事實發生日:99/09/0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興櫃作業及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擬於99年10月19日向OTC(櫃買中心)辦理興櫃股票買賣申請, 預計於99年10月29日正式掛牌。二、本次擬辦理興櫃登錄應換發之股票係採無實體方式辦理, 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104,05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40,510,000元。股票換發無實體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實體股票相同,換發比例為1:1。三、自停止過戶日起,原舊實體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將全數透過集保戶辦理轉撥手續。四、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期及相關作業日期:1、全面換發基準日:99年10月15日。2、最後過戶日:99年10月08日。3、停止過戶期間:99年10月11日至99年10月15日。4、無實體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99年10月26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同時舊體股票停止交易及流通。五、若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至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項。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