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豐德電廠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合約」,有關燃料成本費率調整機制,改按台灣中油發電用天然氣熱值成本即時調整。
1.事實發生日:96/11/012.發生緣由:一、前本公司於96/7/17日發布之重大訊息-本公司豐德電廠因天然氣價格之漲跌反應至電價調整最多有一年之落差,並因台灣中油公司天然氣價格持續調漲,致使其九十六年度燃料成本大幅增加。二、經本公司及民營發電業者多次向台電及經濟部反映溝通後,已於96/11/1接獲經濟部來文函示,協調結果為:『有關購售電合約燃料成本費率調整機制,合約雙方前已合意改按台灣中油公司公告之發電用天然氣平均熱值成本即時調整,本部予以尊重。有關開始實施日期,雙方合意自96年10月9日起實施,且不溯及既往』。三、據此,本公司96/7/17發布之重大訊息中,有關天然氣價格與電價未能同步調整之情形,自96年10月9日起不再發生,原預計因此項因素導致今年度獲利之減少數可降低約一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