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97/05/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林蔚山董事2.林郭文艷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艷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大同電線電覽科技(吳江)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吳江巿蘆墟鎮汾湖大道東側。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漆包線及電子線之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