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款事由93.11.25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大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九十三年度整字第1號2.事實發生日:93/11/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4.處理過程:依裁定主文為之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裁定主文為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要法院裁定主文:本院選派李國祥為大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二、補充說明:本公司聲請補派重整人事件,依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裁定,選派李國祥為大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