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臨時管理人之相關公告 2018/04/20 1.事實發生日:107/04/20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董監事皆已辭任,故本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選任 本公司臨時管理人,業經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李後政律師為本公司之臨時管理人。3.因應措施:本公司近期將完成相關公司變更登記。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不動產第2次公開拍賣得標 下一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