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5年股東會相關事宜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14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婦女館101會議室1F)4.召集事由:(一)宣佈開會(二)主席致詞(三)討論事項一1. 修訂章程案。(四)報告事項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一○四年度審查財務報告。(五)承認事項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六)討論事項二1. 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七)臨時動議(八)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1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14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常會受理股東之提案相關事宜如下:(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及相關法令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二)提案受理期間︰105年4月11日起至105年4月20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三)受理提案處所:群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07號3樓之1電話:(03)286-8388。(四)提案之審理標準及作業流程:一、提案資料審查標準:1.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二、提案資料審查作業流程:1.股東於提案權受理期間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財務部提出。2.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提案內容。3.董事會依上述審查標準審查股東提案。4.公司於董事會決議後二日內或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以上開日期孰前者為準),公告董事會審查提案之處理結果及未列入議案之理由。5.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6.於股東常會後二日內公告決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