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擬向法院申請重整 2014/10/29 1.事實發生日:103/10/29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財務困難,恐有暫停營業之虞,為求公司能永續經營及維護股東權益,故經董事會決議依公司法相關規定,擬向法院申請重整,以求本公司重建更生之機會.3.因應措施:擬向法院申請重整,以活化資產,增加資產價值.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事宜 下一則: 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3年1月1日及 103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