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項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2/04/29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佳揚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間接投資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885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596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96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本次新增係因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7.9基秘字第167號函,將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其他應收款」後達公告標準。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438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13725.計息方式:依約定之利率為之6.還款之:(1)條件:依約定之條件為之(2)日期:依約定之日期為之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475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4.9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7.9基秘字第167號函,將本公司對孫公司之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其他應收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