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之規定認列減損損失93,321,904元。 2012/12/10 1.事實發生日:101/12/072.發生緣由:帳列以攤銷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進行未來現金流量測試之減損評估,其測試結果顯示減損損失金額合計為93,321,904元。 3.因應措施: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之規定立即於101年11月之自結報表中認列減損損失93,321,904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購買台北市南港區不動產。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