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於符合法令限額規範下與第三人購買高雄市不 2012/04/03 公告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於符合法令限額規範下與第三人購買高雄市不動產案並共同開發。1.事實發生日:101/04/02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第7次資產管理委員會(101/4/2)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符合法令限額規範下與第三人購買高雄市不動產、處理不動 產買賣契約簽訂事宜並共同開發。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授權董事長購買高雄市不動產案。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授權董事長購買新北市不動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