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簽署項目合作協議書
1.事實發生日:100/11/18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江蘇省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11/1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於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研發、生產及銷售電動汽車所需之動力電池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未來拓展中國電動車動力電池市場之業務有正面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與該管委會合作,取得相關資源,以利業務發展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