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僑股份有限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00/09/26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2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計新台幣72,000,000元,預計發行價格12.5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90,000,000元。原已業經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0年9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099號函核准之案件,擬再行變更送件核備。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之股份計72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90%計6,48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減資後之股份),每仟股可認購810.476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股東放棄認購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二).停止過戶期間為100年10月16日到100年10月20日(三).擬定100年10月20日為認股基準日,另擬授權董事長於股款繳足後,訂定增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