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更名基準日及更名換票基準日決議事宜XXXXXXXXXXXXXXXXXXXXXX
1.事實發生日:100/09/26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七日召開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彌補虧損擬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10,047,020元,銷除股份為11,004,702股,業經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 月 7 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100號函核准在案,自民國一○○年九月六日申報生效。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9,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90,000,000元。三、本次減資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579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由本公司董事會統一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退款該股東。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9,952,98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7,995,298股。四、擬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日程:減資基準日:100年9月27日。減資換票基準日: 100年10月19日。停止過戶期間:100年10月15日至100年11月4日止。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 100年11月7日。五、訂定更名基準日及更名換票基準日案。說 明:依據93度股東常會決議公司更名案,由偉僑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偉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更名全面換發作業,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9,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90,000,000元。股票換發時程如下:股票換發之基準日: 100年10月19日。停止過戶期間:100年10月15日至100年11月4日止。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 100年11月7日。本次換發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本作業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