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99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5/12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06/21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99年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15,000仟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期限屆滿前分次辦理,扣除本公司正洽談中之特定應募人計6,000仟股,原私募普通股案未募集完成之額度計9,000仟股,本公司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私募之計畫,擬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