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嘉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7/222.公司名稱: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考量為達到獎勵與個人績效配合之目的,以當年度營運成果依員工當年度績效分配員工紅利。6.因應措施:不發行10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原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8491號函准予申報生效,應於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發行。
1.股東會日期:103/06/23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一)、102年度營業報告書。(二)、102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三)、102年度大陸投資情形。(四)、102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五)、102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六)、修訂本公司「10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案。二、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一)、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102年度盈餘分派案。(三)、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四)、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五)、通過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當選名單如下:董事當選人:陳連春、陳宋淑貞、陳玨如、福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芃威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當選人:周倖如、楊輝煌。監察人當選人:陳永漢、張正駿、陳水金。(六)、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三、臨時動議:無。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3/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連春,本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連春,本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第七屆新任董事會推選。6.新任生效日期:103/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陳連春,本公司董事長。董事:陳宋淑貞,環麒鋼鋁合金(股)公司董事長。董事:陳玨如,科宏工業(股)公司董事。董事:劉騰隆,豐聖興業(股)公司董事長。董事:英茂資訊(股)公司,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王炳龍,亞洲大學副教授。獨立董事:楊輝煌,元匯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陳連春,本公司董事長。董事:陳宋淑貞,環麒鋼鋁合金(股)公司董事長。董事:陳玨如,科宏工業(股)公司董事。董事:福鴻投資(股)公司。董事:芃威投資開發(股)公司,本公司大股東。獨立董事:周倖如,美商優派View Sonic亞洲區及全球產品採購部財務長。獨立董事:楊輝煌,元匯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陳連春,1,373,055股。陳宋淑貞,1,682,622股。陳玨如,1,255,791股。福鴻投資(股)公司,689,226股。芃威投資開發(股)公司,5,324,979股。周倖如,0股。楊輝煌,20,00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05/30_103/05/298.新任生效日期:103/06/23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監察人:陳永漢,環麒鋼鋁合金(股)公司總經理。監察人:張正駿,水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具獨立職能監察人:周倖如,美商優派View Sonic亞洲區及全球產品採購部財務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監察人:陳永漢,環麒鋼鋁合金(股)公司總經理。監察人:張正駿,水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監察人:陳水金,元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陳永漢,2,114,867股。張正駿,0股。陳水金,0股。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0/05/30_103/05/298.新任生效日期:103/06/23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建物: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一路16號。2.事實發生日:103/6/6_103/6/6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建物面積:14,791.6平方公尺,折合4,474.46坪。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60,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遠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支付。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機構之估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理德冠昱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262,650,802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陳岳嶺估價師。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開業證書字號:(101)中市地估字第000035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整合現有租用之各生產廠區。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購買不動產金額達最近一季財務報告期末總資產(新台幣664,889,274)之3%以上,且達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95,821,610)之20%以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尚未正式簽約,故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103/6/5_103/6/5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不適用。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尚未正式簽約,故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整合現有租用之各生產廠區。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預估購買不動產金額達最近一季財務報告期末總資產(新台幣664,889,274)之3%以上,且達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95,821,610)之20%以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營運長及行銷長。2.發生變動日期:103/06/0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營運長/陳義德、行銷長/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營運長/無、行銷長/詹弘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原營運長陳義德職務調整為執行長特助,原執行長特助詹弘康職務調整為行銷長。7.生效日期:103/06/03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350730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28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宣布開會(二)主席致詞(三)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2.102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102年度大陸投資情形。4.102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5.102年度背書保證情形。6.修訂本公司「10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案。(增列議案)(四)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1.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派案。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5.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6.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五)臨時動議。(六)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期間為103年04月16日至103年04月25日,受理處所為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1路128號。
補充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10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3條,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4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1065號函核備。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0元,採無償發行新股方式配發。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8,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1,800,000股普通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既得條件:依整體績效、服務年資及個人績效皆達成為既得條件。1.整體績效:以本公司民國103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的平均稅後每股盈餘達到新台幣2元以上。2.服務年資: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任職屆滿三年。3.個人績效:於期間內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情事且個人考績表現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4.符合以上3項條件,可既得100%股份。員工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員工自願離職、留職停薪、退休、資遣、轉調關係企業、死亡等之處理:1.自願離職:遇員工自願辦理離職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留職停薪:遇員工辦理留職停薪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暫停計算有權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直至復職日,自復職日後再續計至符合任期要求後才達既得條件。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未復職者,視同自願離職。3.遇員工辦理退休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4.員工遇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被資遣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被資遣生效日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5.轉調關係企業:遇有員工轉調關係企業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轉調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6.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可於離職時全數既得。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一般死亡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不得繼承,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發展潛力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住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暫以103年3月14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之平均成交均價新台幣13.66元計,設算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24,588,000元,預定103年07月01日發行,發行後103年度、104年度、105年度及106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4,098,000元、8,196,000元、8,196,000元及4,098,000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目前流通在外股數39,582,161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4.55%。對每股盈餘的影響各約0.10元、0.21元、0.21元及0.10元,本公司未來幾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二)股東會表決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並且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本公司指定之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三)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28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宣布開會(二)主席致詞(三)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2.102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102年度大陸投資情形。4.102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5.102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四)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1.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派案。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5.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6.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五)臨時動議。(六)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期間為103年04月16日至103年04月25日,受理處所為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1路128號。
本公司102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並調整修正本公司102年12月營收公告。1.事實發生日:103/03/252.公司名稱: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會計師查核數527,155仟元,較公司自結數540,340仟元,減少13,185仟元,係因會計師依據IAS 18調整孫公司凌揚真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營收淨額。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並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12月當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52,356仟元;更正後39,171仟元;102年1_12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540,340仟元;更正後527,155仟元。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3/25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3/03/2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139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116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06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2231(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逾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及該公司營運資金所需(1)公司名稱:凌揚真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139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748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68(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654(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逾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2513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01165.計息方式:逾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不計息;營運資金用途年利率5%6.還款之:(1)條件:不超過一年為限(2)日期:不超過一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004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9.7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凌揚真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為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以美金匯率30.54及人民幣匯率4.938換算新台幣。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康和125,137仟元及凌揚 103,107仟元。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康和-90,116仟元及凌揚-33,963仟元。
1.發生變動日期:103/03/19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義德先生,現任本公司法人董事英茂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6.異動原因:依100.03.1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薪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之規定,公司一般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緩衝期間已屆滿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0/08/11_103/05/29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2/1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750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4168(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4001(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8169(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該公司營運資金所需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2513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78265.計息方式:年利率5%6.還款之:(1)條件:不超過一年為限(2)日期:不超過一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578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1.1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以美金匯率29.64及人民幣匯率4.889換算新台幣。
1.股東會日期:102/06/17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一)、101年度營業報告書(二)、101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三)、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四)、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五)、大陸投資情形(六)、101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七)、101年度背書保證情形二、承認及討論事項(一)、承認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101年度虧損撥補案(三)、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五)、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六)、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三、臨時動議:無。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事項1.事實發生日:102/03/2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709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704(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92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7624(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逾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1)公司名稱: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資金貸與公司(EXCEED TECHNOLOGY CO., LTD.)100%轉投資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709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986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86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本次無新增資金貸與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2513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75415.計息方式: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不計息6.還款之:(1)條件:不超過一年(103年03月26日)為限(2)日期:不超過一年(103年03月26日)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943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3.1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EXCEED TECHNOLOGY CO., LTD.及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以匯率29.86換算新台幣。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0元,採無償發行新股方式配發。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8,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1,800,000股普通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既得條件:依整體績效、服務年資及個人績效皆達成為既得條件。 1.整體績效:以本公司民國102年度、103年度及10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的平均稅後每股盈餘達到新台幣2元以上。 2.服務年資: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任職屆滿三年。 3.個人績效:於期間內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情事且個人考績表現達本公司 所訂之目標。 4.符合以上3項條件,可既得100%股份。 員工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 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員工自願離職、留職停薪、退休、資遣、轉調關係企業、死亡等之處理: 1.自願離職:遇員工自願辦理離職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 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2.留職停薪:遇員工辦理留職停薪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留職 停薪生效日起暫停計算有權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直至復職日,自復職日後再續計至符合 任期要求後才達既得條件。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未復職者,視同自願離職。 3.遇員工辦理退休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起喪失其 既得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4.員工遇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被資遣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被資 遣生效日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5.轉調關係企業:遇有員工轉調關係企業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於轉調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6.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可於離職時全數既得。因受職業災害致 死亡,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 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一般死亡 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 不得繼承,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發展潛力及其他 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住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暫以102年3月18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之平均成交均價新台幣14.31元計,設算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25,758,000元,假設102年09月01日發行,發行後 102年度、103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2,862,000元、 8,586,000元、8,586,000元及5,724,000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目前流通在外股數39,145,711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4.60%。對每股盈餘的影響各約 0.07元、0.22元、0.22元及0.15元,本公司未來幾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 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 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並無所有權,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或本公司指 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二)股東會表決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 其他普通股相同,並且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 事項皆委託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三)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分配原股 東配(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如遇於本公司各項配股、配息及認股基準日 之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3/26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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