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勝華科技(公)公司公告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09年3月12日收受東莞萬士達 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之民事起訴狀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公司)及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萬士達公司)文書名稱: 民事起訴狀處分機關: 無案號: 尚無案號2.事實發生日:109/03/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本公司與東莞萬士達公司互負債務,故本公司行使抵銷權並剔除東莞萬士達公司之重整債權,惟東莞萬士達公司認此舉已危害其權益,故而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對本公司及重整人提起訴訟,請求賠償重整債權全額。4.處理過程:徵選並委任律師提出答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如判決東莞萬士達公司勝訴,需賠償東莞萬士達公司重整債權全額,將影響其他重整債權人受償率。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徵選並委任律師提出答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09年2月6日收受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47號民事判決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豐商銀)文書名稱: 民事判決處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 108年度重上字第147號2.事實發生日:109/02/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277號民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109年1月31日作成民事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4.處理過程:徵選並委任律師提起上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有關本公司重整計畫附件十九兆豐商銀、第一商業銀行、臺灣銀行自貸案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訴訟爭議比照本件最終判決結果辦理,本件判決結果將影響有擔保重整債權人及無擔保重整債權人之受償率。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徵選並委任律師提起第三審上訴,依重整計畫以法院最終判決結果為處理依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108年12月13日收受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年度整字第2號准予延展重整計畫執行期限之民事裁定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書名稱: 民事裁定處分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 103年度整字第2號2.事實發生日:108/12/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8年11月15日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延展重整計畫之執行期限,臺中地方法院於108年12月11日作成民事裁定准予延展至109年12月10日。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將依重整計畫執行還款及一切相關事務。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08年8月29日收受台灣台中地方 法院108年度聲再字第5號民事裁定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公司)及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萬士達公司)文書名稱: 民事裁定處分機關: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案號: 108年度聲再字第5號2.事實發生日:108/08/2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東莞萬士達公司因不服107年10月15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3年整字第2號認可重整計畫之民事裁定,因而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再審廢棄原裁定。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於108年8月26日作成民事裁定,駁回東莞萬士達公司再審之聲請。4.處理過程: 公開徵選並委任律師提出答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依法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08年7月2日收受臺灣高等 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746號民事判決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及元大商業銀行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大商銀)文書名稱: 民事判決處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案號: 107年度重上字第746號2.事實發生日:108/07/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元大商銀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46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108年6月19日作成民事判決,廢棄原判決,駁回本公司第一審之訴。4.處理過程:徵選並委任律師處理本件爭議。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本案判決確定將影響聯貸債權金額。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08年6月19日收受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277號民事判決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豐商銀)文書名稱: 民事判決處分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 107年重訴字第277號2.事實發生日:108/06/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對兆豐商銀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臺中地方法院於108年6月12日作成民事判決,駁回本公司全部訴訟請求。4.處理過程:徵選並委任律師起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有關重整計畫附件十九兆豐商銀、第一商業銀行 、臺灣銀行自貸案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訴訟爭議比照本件最終判決結果辦理,本件判決結果將影響有擔保重整債權人及無擔保重整債權人之受償率。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徵選並委任律師提出上訴,依重整計畫以法院最終判決結果為處理依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3年第三季,103 年度,104年第一季,第二季,104年度,105年第二季,105年度,106 年第二季,106年度,107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8/05/30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080318764號函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核閱並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08年6月30日。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3年第三季,103 年度,104年第一季,第二季,104年度,105年第二季,105年度,106 年第二季,106年度,107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8/05/06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080313961號函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核閱並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08年5月31日。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08年5月2日收受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之民事聲請再審狀及民事補充再審理由狀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公司)及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萬士達公司)文書名稱: 民事聲請再審狀及民事補充再審理由狀處分機關: 無。案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再聲字第5號2.事實發生日:108/05/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東莞萬士達公司因不服107年10月15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3年整字第2號認可重整計畫之民事裁定,因而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再審廢棄原裁定。4.處理過程:公開徵選並委任律師提出答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如原裁定遭廢棄,東莞萬士達公司原已抵銷之重整債權恐將重新列入重整債權分配,影響其他重整債權人受償率。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公開徵選並委任律師提出答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3年第三季,103 年度,104年第一季,第二季,104年度,105年第二季,105年度,106 年第二季,106年度,107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8/03/18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080307093號函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核閱並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08年4月30日。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3年第三季,103 年度,104年第一季,第二季,104年度,105年第二季,105年度,106 年第二季,106年度,107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8/02/20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080304434號函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核閱並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08年3月20日。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3年第三季,103 年度,104年第一季,第二季,104年度,105年第二季,105年度,106 年第二季,106年度,107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8/01/21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080302115號函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核閱並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08年2月18日。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3年第三季,103 年度,104年第一季,第二季,104年度,105年第二季,105年度,106 年第二季,106年度,107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7/12/20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070347264號函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核閱並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08年1月18日。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07年12月12日收受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103年度整字第2號認可重整計畫之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書名稱: 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處分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 103年度整字第2號2.事實發生日:107/12/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整字第2號公司重整事件,於107年10月15日所為之第一審裁定,業於107年12月10日24時確定。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依已確定之重整計畫執行分配款等一切有關之事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3年第三季,103 年度,104年第一季,第二季,104年度,105年第二季,105年度,106 年第二季,106年度,107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7/11/21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070343993號函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核閱並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07年12月19日。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3年第三季,103 年度,104年第一季,第二季,104年度,105年第二季,105年度,106 年第二季,106年度,107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7/10/19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070338371號函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核閱並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07年11月19日。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07年10月17日收受台灣臺中 地方法院103年度整字第2號認可重整計畫之民事裁定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書名稱: 民事裁定處分機關: 台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 103年度整字第2號2.事實發生日:107/10/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7年7月13日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裁定認可重整計畫,臺中地方法院於107年10月15日作成民事裁定認可重整計畫。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將依重整計畫執行還款及一切相關事務。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07年10月12日收受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蘇05民終9743號民事判決書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公司)、聯建(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建)及聯建(中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建)文書名稱: 民事判決書處分機關: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案號: (2017)蘇05民終9743號2.事實發生日:107/10/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勝華公司與香港聯建對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2016)蘇0591民初2340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07年9月28日作出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處理過程:本案勝華公司與香港聯建一審敗訴,公開徵選並委任大陸律師提起上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敗訴部份金額為人民幣418,376,655.04元及裁判費人民幣2,133,683元。蘇州聯建可能持此一判決於中國大陸地區對本公司在大陸之資產及/或債權請求強制執行。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聯建(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07年10月12日收受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蘇05民終5795號民事判決書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聯建(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建)及聯建(中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建)文書名稱: 民事判決書處分機關: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案號:(2017)蘇05民終5795號2.事實發生日:107/10/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蘇州聯建對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2016)蘇0591民初1812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07年9月28日作出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處理過程:本案蘇州聯建一審敗訴,嗣後又提起上訴,故香港聯建委請大陸律師對上訴人蘇州聯建之主張提出答辯請求駁回上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聯建(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業已於民國107年10月12日收受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蘇05民終9743號民事判決書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公司)、聯建(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建)及聯建(中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建)文書名稱: 民事判決書處分機關: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案號: (2017)蘇05民終9743號2.事實發生日:107/10/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勝華公司與香港聯建對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2016)蘇0591民初2340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07年9月28日作出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處理過程:本案勝華公司與香港聯建一審敗訴,公開徵選並委任大陸律師提起上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勝華公司與香港聯建敗訴部份金額為人民幣418,376,655.04元及裁判費人民幣2,133,683元。蘇州聯建可能持此一判決於中國大陸地區對本公司在大陸之資產及/或債權請求強制執行。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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