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創生醫(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4/1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登錄興櫃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為強化企業競爭力及永續發展,本公司擬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提出登錄興櫃申請。(2).有關登錄興櫃股票之相關事宜,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配合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 理,並依實際狀況於適當時機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0/04/1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股東會召開日期:110年06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整 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60巷8號8樓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5/01 (二)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9 (三)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期間:110年04月23日至110年05月03日止(每日上午9時 至下午5時)。 (四)受理提案處所: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415號6樓)。
1.事實發生日:110/03/31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異動。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自110/03/10至110/03/17。(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0/03/18至110/04/09(變更後)。(3).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03/18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0年03月17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繳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0年03月18日起至110年04月19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更正公告本公司辦理110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 宜(更正認股基準日)1.事實發生日:110/02/08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2/08。二、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內容如下:(1).發行股數:50,000,000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3).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0元。(4).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6元折價發行。(5).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5,0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6).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股數之90%,計45,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567.94股。(7).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按持股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轉讓合併。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未轉讓或無法合併至一股之畸零股,加計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股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1).認股基準日:110/03/07。(12).最後過戶日:110/03/02。(1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03/03∼110/03/07。(14).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0/03/10∼110/03/17。(15).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10/03/18∼110/03/30。(1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0/02/17。(17).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18).股款存儲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台南分行。(19).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2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24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並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10/02/08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2/08。二、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內容如下:(1).發行股數:50,000,000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3).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0元。(4).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6元折價發行。(5).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5,0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6).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股數之90%,計45,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567.94股。(7).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按持股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轉讓合併。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未轉讓或無法合併至一股之畸零股,加計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股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1).認股基準日:110/02/08。(12).最後過戶日:110/03/02。(1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03/03∼110/03/07。(14).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0/03/10∼110/03/17。(15).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10/03/18∼110/03/30。(1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0/02/17。(17).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18).股款存儲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台南分行。(19).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2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24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並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10/01/2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1/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預計發行股數為 5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5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6元折價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預計保留發行股數10%予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增 資發行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 之持股比例僅先分認,預計每仟股可認購1567.94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按持股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 畸零股,得由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轉讓合併,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未轉讓或無法合併至一股之畸零股,加計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股部份,擬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本公司截至109年第四季之每股淨值為新 台幣1.37元,考量本公司尚未上市(櫃)或興櫃掛牌,股栗流動性低,且目前 仍處於產品臨床試驗、授權與技術服務建立系統化階段,從新藥研發產業特 性,新藥開發取得藥證過程需耗時,且所需相開發經費龐大,預計今年度淨 值將持續往下,若訂於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或高於面額發行,股東認股繳款 意願必受影響,為提高原股東及員工認購意願,故以低於面額折價發行新股 ,對公司營運應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 (14).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由於本公司目前處於虧損狀況,融 資部分,銀行對生技新藥的授信額度難以評估,大都難以開出額度,且研發 金額需求比較大,大量銀行借款將增加公司財務及營運風險,為健全公司之 資本結構,避免大量銀行借款使負債比率攀高影響財務結構,並減少銀行借 款所生之利息負擔,故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募資金實屬合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 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 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發 行股數、發行價格、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並 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01/222.發生緣由:(1)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1/13(2)因綜合考量本公司整體營運規劃,決議自行撤回110年度申報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件,擬修正公開說明書後重新辦理現金增資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12/312.發生緣由: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一.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辦理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12/3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3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預計發行股數區間為 30,000,000股至6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300,000,000元至6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預計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每股新台幣5元至15元價格區間內,參 酌發行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預計保留發行股數10%予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增 資發行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 之持股比例僅先分認,預計每仟股可認購940.77股至1881.53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按持股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 畸零股,得由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轉讓合併,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未轉讓或無法合併至一股之畸零股,加計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股部份,擬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 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 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發 行股數、發行價格、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並 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9/11/172.發生緣由:(1).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2).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6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條第2款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惟目前尚未洽定。(3).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00股,並得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 事會一次辦理。(4).得私募額度:不超過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將以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參考價格。 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 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實際發行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市 場變化、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之考量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 合理。依據前述定價原則,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之可能。如 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辦 理減資彌補虧損或日後營運之收益,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6).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以維持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7).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 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 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8).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9).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0).參考價格: 將以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參考價格。(11).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 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12).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 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 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 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臨時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 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 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辦 理並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且辦理一 切有關私募普通股所需之未盡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9/11/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17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9/12/3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7樓(7B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本公司擬辦理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案 二、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2/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2/31 (7)其他應公告事項: 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9年12月01日(星期二)下午 4點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 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9年12月01日(最 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 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 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 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 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 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前15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 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4.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 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5號6 樓),並副知證基會。 5.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6.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如於上午8時30分前完成會場佈置,即提前 開始受理股東報到。 7.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
1.事實發生日:109/10/30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140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後經本公司董事長承董事會授權決議於109年09月15日及109年10月16日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由於近日全球未來經濟不確定性提高,資本市場變化急遽,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並確保增資計劃順利進行,本公司董事長承董事會授權於109年10月23日調整發行股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0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2471號函核備在案。(2).發行股數由2,400仟股,調減至1,200仟股,原募資金額由新台幣24,000仟元調整為新台幣12,000仟元。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益受損,特訂本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暫定109年11月05日止。(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等相關資料,於109年11月05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9年10月20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0.790%計算之。(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6)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本公司經第五屆第六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依法令及市 場、整體經濟等狀況決定發行2,400,000股,每股面額及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140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今因考量資本市場變化急遽及認購人認購意願,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經本公司董事長承董事會授權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1,200,000股,總募集金額修正為12,000,000元,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本人特以此書面聲明,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並無損害股東權益之情事。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承諾書人: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T董事長吳坤達中�T華�T民�T國�T一�TO�T九�T年�T十�T月�T二�T十�T三�T日
更正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9年度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承 諾書顯示錯誤更正)1.事實發生日:109/10/30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 字第109035140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後經本公司董事長承董事會授權決議於109年 09月15日及109年10月16日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由於近日全球未來經濟不確定性 提高,資本市場變化急遽,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並確保 增資計劃順利進行,本公司董事長承董事會授權於109年10月23日調整發行股數,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0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2471號函核備在案。(2).發行股數由2,400仟股,調減至1,200仟股,原募資金額由新台幣24,000仟元調 整為新台幣12,000仟元。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益受損,特訂本補償方案如 下:(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暫定109年11月05日止。(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 明影本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等相關資料,於109年11月05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 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 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 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9年10月20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 固定利率0.790%計算之。(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6).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 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本公司經第五屆第六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依法令及市 場、整體經濟等狀況決定發行2,400,000股,每股面額及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整,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140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今因考量資本市場變化急遽及認購人認購意願,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 ,經本公司董事長承董事會授權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1,200,000股,總募集金額修正 為12,000,000元,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 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利 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本人特以此書面聲明,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並無損害 股東權益之情事。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承諾書人: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坤達中 華 民 國 一 O 九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1.事實發生日:109/10/30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12,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09年10月30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9/10/1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異動。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自109/08/27至109/09/10。(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9/09/11至109/10/23(變更後)。(3).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9/09/152.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異動。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自109/08/27至109/09/10。(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9/09/11至109/10/16(變更後)。(3).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9/09/112.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9年09月10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繳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9年09月11日起至109年10月12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台南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1.事實發生日:109/08/04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6/23。二、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內容如下:(1).發行股數:2,400,000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3).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4,000,000元。(4).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5).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24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6).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股數之90%,計2,16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暫定每仟股認購78.55股。(7).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按持股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轉讓合併。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未轉讓或無法合併至一股之畸零股,加計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股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1).認股基準日:109/08/23。(12).最後過戶日:109/08/18。(1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08/19∼109/08/23。(14).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9/08/27∼109/09/10。(15).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9/09/11∼109/09/15。(1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9/08/05。(17).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台南分行暨全國分行。(18).股款存儲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19).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140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並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9/06/2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23(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預計發行股數區間為2,000,000股至8,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20,000,000元至80,000,000元。(6).發行價格:預計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每股新台幣8元至20元價格區間內,參酌發行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預計保留發行股數10%予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僅先分認,預計每仟股可認購64.45股至261.82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按持股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轉讓合併,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未轉讓或無法合併至一股之畸零股,加計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並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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