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華生技製藥(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6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500,000股4.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後於各既得時點仍在職,且達成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時點及股份比例如下:第一次發行:1.獲配屆滿半年,可既得股份比例50%。2.獲配屆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50%。3.獲配對象為對本公司營運業務發展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員工,其獲本次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既得時點與股份授權總經理核定,董事長核決。第二次發行:1.獲配屆滿半年,可既得股份比例50%。2.獲配屆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50%。3.獲配對象為對本公司營運業務發展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員工,其獲本次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既得時點與股份授權總經理核定,董事長核決。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依「民國一一○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處理。6.其他發行條件:無。7.員工之資格條件:(1)員工資格條件:對象以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總經理核定並經 董事長核決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惟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2)得獲配之股數: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六十條之九〈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 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 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 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向中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解除前述限制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 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 ,並激勵員工對公司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合計500,000股,以一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本公司普通 股股票收盤均價每股新台幣18.25元計算,預估全數發行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 台幣9,125仟元。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民國一一O年度、民國一一一年度之估 算分別為2,738仟元、6,387仟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若以一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本公司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86,545,500股,預計發行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58%,對每股稅後盈餘影響情形於民國一一O年度、民國一一一年度分別約為0.03元、0.07元。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等事項,皆委託信託保 管機構代為行使之。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符既得條件前,無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受配及現金增 資之權利。4.既得期間內如因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而退還現金時,因該獲配而未既得之減資退 款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期限時,併同該既得股票無息交付員工;惟若 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 配新股時,由獲配員工授權本公司代為簽訂、修訂信託有關合約。2.達成既得條件之情形,如可既得股數與股份撥交員工之日期等相關事宜,以本公 司公告為準。3.民國一一○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送呈一一O年股東常會通過,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需為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2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4.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1.109年度營業報告。2.109年度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貳、承認事項:1.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9年度虧損撥補案。參、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本次增列)肆、選舉事項: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伍、其他議案:1.擬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陸、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27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9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3/09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6,881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8,148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0,324)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3,898)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3,898)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3,898)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7)11.期末總資產(仟元):680,179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8,609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71,570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3/152.公司名稱: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N11005(口服胰島素),專利名稱”不穩定或難溶藥物的口服投予”中國發明 專利申請案第201580060031.9號,已獲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核發之「授予發明專利權 通知書」,本申請案業經審定核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N11005業已於109年5月授權南北兄弟藥業,並結合東陽光集團之研發及商業 化能力共同推進在中國大陸區域進行產品開發。(2)依雙方簽定之合約,本公司N11005取得中國專利後,南北兄弟藥業需於達成各階段 里程碑後支付因華權利金。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0/03/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威德財會處處長。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處處長 / 財務處副處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者經110/03/09董事會決議。7.生效日期:110/03/09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9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2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4.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1.109年度營業報告。2.109年度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貳、承認事項:1.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9年度虧損撥補案。參、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肆、選舉事項: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伍、其他議案:1.擬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陸、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27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110年3月19日起至110年3月29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 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 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報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 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 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 仍得列入議案。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78巷22號9樓 電話:(02)8797-7607﹞(二)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1.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 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2.本次股東常會應選9名董事(其中包含獨立董事3名),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 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110年3月19日起至110年3 月29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 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受理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 、學歷、經歷。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選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具體 要求。3.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之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4.董事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報董事會審查被提名董事之相關作業。5.受理股東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 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78巷22號9樓 電話:(02)8797-7607﹞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3/09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0/03/0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威德財會處處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者經110/03/09董事會決議。7.生效日期:110/03/09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1/062.公司名稱: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1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5.2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152,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01月06日。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12/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佩容財會處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待董事會聘任後,另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9/12/3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者遺缺待補,待董事會聘任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12/292.公司名稱: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09年12月28日截止,惟仍有部 份原股東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9年12月29日起至110年 1月29日止為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彰化商業銀行及全省各分行繳納,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3)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除 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12/142.發行股數:10,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5.2元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之股份計1,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85%之股份計 8,5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依本公司目前普通股發 行76,545,500股計算,每仟股認購111.0450647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 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9/12/1513.最後過戶日:109/12/10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2/11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2/1516.股款繳納期間:109/12/21∼109/12/28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9年12月14日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彰化商業銀行東興分行及全國各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彰化商業銀行五分埔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11/242.發行股數:10,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5.2元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之股份計1,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85%之股份計 8,5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依本公司目前普通股發 行76,545,500股計算,每仟股認購111.0450647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 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9/12/1513.最後過戶日:109/12/10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2/11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2/1516.股款繳納期間:109/12/21∼109/12/28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1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7422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他有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主客觀 環境需要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9/11/092.公司名稱: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N11005(口服胰島素),「不穩定或難吸收藥物之口服投用」 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號為2017533239A,已獲日本特許廳(JP)核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調整發行股數 及發行價格1.事實發生日:109/11/062.原公告申報日期:109/08/06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一、本公司為增加營運資金,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 ,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整,擬以新台幣20元至45元之價格區間內溢價發行。二、發行新股除依法保留15%,計1,500仟股予員工認購外,餘85%計8,500仟股,由原股 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認購新股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 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一、有鑑於客觀環境之變動及綜合考量認購人投資意願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以確保現 金增資計畫順利進行,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1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發行股 數10,000,000股為上限,預計募集金額以新台幣220,000,000元為上限,實際發行 股數及價格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本 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他有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主客觀環境需要修 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二、發行新股除依法保留15%,計1,500仟股為上限予員工認購外,餘85%計8,500仟股為 上限,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認購新股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 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12版2.報導日期:109/10/053.報導內容:新聞標題:因華營收破億 創歷史新高節錄應說明之報導內容:....預計在認列N11005口服胰島素的授權金後,累計營收破億已超過2019年全年度營收......法人預估2020年度全年營收更上看台幣1.4億。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節錄報導內容,本公司說明如下:本公司1-8月累計公告營收為新台幣65佰萬元,N11005口服胰島素已收到第一個里程碑金款項為美金150萬元,相關收入依IFRS 15規定認列。且目前已收到新時代之D0051301顯影劑原料藥美金43萬元之訂單及普癌汰新台幣1,400萬元之訂單,公司營收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訊為主。6.因應措施: 除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訊息外,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相關法令辦理主動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12版2.報導日期:109/10/053.報導內容:新聞標題:因華營收破億 創歷史新高節錄應說明之報導內容:(1)....法人預估2020年度全年營收更上看台幣1.4億。(2)....因華之N11005口服胰島素已在北京大學醫院執行鉗夾試驗完成12例之人體學術臨 床試驗(IIT),預計將於2021年展開臨床一期試驗。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節錄報導內容,本公司說明如下:(1)有關本公司營收之預估,本公司未對外公開揭露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本公司實際營 收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2)N11005口服胰島素係由大陸被授權方南北兄弟藥業依雙方於2020年5月14日簽訂之授 權合約執行未來大陸之臨床試驗,相關臨床試驗進度,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或當 地所屬管轄機關如NMPA(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之公開資訊為主。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補充說明 N11005(口服胰島素)之中國授權合約之第一個里程 碑金(簽約金)美金150萬澄清1.事實發生日:109/09/242.公司名稱: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9/23公告取得第一個里程碑金美金150萬,與本公司於109/5/14公告之簽約金為同一筆款項。另依據投資協議書之其他各項里程金共計美金1050萬,後續將依所約定的條件及雙方同意的時程內完成里程碑方可全數收款。在藥品上市後可依銷售權利金分潤。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相關法令辦理主動公告。
公告本公司依約收到 N11005授權予南北兄弟之第一個里程碑金美金150萬1.事實發生日:109/09/232.公司名稱: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口服胰島素新藥 N11005授權給南北兄弟藥業,依照雙方授權合約所設定之里程 碑金規定,因華已收到第一個里程碑金150萬元美金,該收入將依 IFRS15規定認列於 因華的2020年財報中。本公司自行開發的 N11005口服胰島素新劑型新藥在109年5月授 權予南北兄弟,該授權案的說明請參考本公司109/5/14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口服胰島素 N11005結合南北兄弟及東陽光集團共同進軍大陸,並規劃向大陸 NMPA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 IND(新藥臨床試驗)申請,準備於中國進行一期人體臨床 試驗,並負擔 N11005開發所投入之研發費用。(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06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以面額10元計算,計新台幣1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20元至45元之價格區間內,參酌 市場發行狀況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5%計1,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股數之 85%計8,500仟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 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主要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所需資金金額、每股發行價格、計畫 項目、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 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2)現金增資之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認股期限、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實際發行 價格及其他未盡事宜,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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