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塑工業(公)公司公告
宏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現金股利分派之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宏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現金股利分派之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3,594,50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15元。二、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3,594,500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15元,訂於一百年十月二十八日,由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三、前述現金股利,業經一百年八月二十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一百年十月一日為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自一百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一百年十月一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一百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手續,TEL:(02)2381-6288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四、特此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 高新春(2)董事 謝隆盛(3)董事 志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朝國(4)董事 志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國隆(5)董事 黃文興(6)董事 蔡溫喜(7)董事 林建平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22~103/06/2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 志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國隆、董事 謝隆盛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 志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國隆(1)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董事(2)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 謝隆盛(1)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董事(2)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監察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正儀工商管理區振興西路。(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廣東省中山市中山港出口加工區內。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電子原件及設備之生產及銷售。(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電子原件及設備之生產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94.15%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召開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2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0 下午二時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2 上午九時3.股東會召開地點:宏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二)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報告。二、承認事項(一) 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 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一) 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二)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三)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04月24日至100年06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之股東,請於100年04月22日下午4時整前(原最後過戶日4月24日因適逢假日,故提前於4月22日),親臨或郵寄(郵寄以100年4月22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博愛路十七號三樓)辦理過戶手續。6.開會通知書於股東會召開三十日前按股東登記於本公司之通訊地址寄發給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81-6288)。7.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本公司對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辦開會事宜,電話:(02)2381-6288。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3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25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3 公告內容: 1. 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1 上午十時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3 上午九時3.股東會召開地點:宏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二)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二、承認事項(一) 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 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一) 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二)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三)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四、臨時動議。5.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04月25日至99年06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之股東,請於99年04月23日下午4時整前(原最後過戶日4月24日因適逢假日,故提前於4月23日),親臨或郵寄(郵寄以99 年4月24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博愛路十七號三樓)辦理過戶手續。6.開會通知書於股東會召開三十日前按股東登記於本公司之通訊地址寄發給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81-6288)。7.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本公司對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辦開會事宜,電話:(02)2381-6288。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8/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 志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國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7/12/10~100/06/2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 志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國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 志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國隆(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正儀工商管理區振興西路。(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廣東省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電子原件及設備之生產及銷售。(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電子原件及設備之生產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94.15%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00%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轉投資之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發生火災事件,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1.事實發生日:97/01/262.發生緣由:本公司轉投資之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於97年1月26日發生火災,無人員傷亡,僅損失部分存貨及設備,但仍需暫時停產修復。起火原因由當地主管機關及保險公司鑑定當中。3.因應措施:因本公司尚有其他轉投資公司提供生產支援,同時有投保足額火險,故對集團整體營收影響不大。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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