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圓采科技(未)公司公告
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之合約。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購入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交易金額:土地人民幣50,000,000元(約新台幣245,000,000元)廠房,非生產建築17,000,000元(約新台幣83,3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擬辦理清算作業,故解除合同。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
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合約。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購入廠務設施等資產。交易金額:人民幣5,000,000元(約新台幣24,5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擬辦理清算作業,故解除合同。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12/1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劉惠美 已於103/08/29辭職 級職及簡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高級管理師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林麗萍 級職及簡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命。7.生效日期:103/12/19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966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3年11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03/12/15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3年11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74.40% 速動比率:45.60% 負債比率:65.94%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12月 104年1月 104年2月 現金流入合計 200,970 153,100 136,288 現金流出合計 142,924 132,150 190,000 融資流入(出)合計 (41,300) 145,563 (31,394) 三、本公司103年截至11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173,500仟元 已用額度:3,647,795仟元 額度餘額: 538,871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3年10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03/11/14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3年10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79.52% 速動比率:46.76% 負債比率:65.18%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11月 103年12月 104年1月 現金流入合計 130,912 144,977 146,040 現金流出合計 115,104 136,172 134,214 融資流入(出)合計 595 288,095 44,599 三、本公司103年截至10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293,500仟元 已用額度:3,820,611仟元 額度餘額: 531,056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3年9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03/10/30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3年9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88.01% 速動比率:53.55% 負債比率:65.14%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10月 103年11月 103年12月 現金流入合計 130,000 130,000 130,000 現金流出合計 92,700 102,700 103,700 融資流入(出)合計 (74,933) 290,645 (9,355) 三、本公司103年截至9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418,500仟元 已用額度:3,140,806仟元 額度餘額: 525,588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0/24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申請廢止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3年10月24日接獲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0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2782號函核准。6.因應措施: 壹、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參與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尚未向本公司申請退 款者。 二、補償方案: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103年10月18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03年10月31日。 貳、承諾書 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 報生效,103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42號函核備變更發行價格,及103年 8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5316號函核備,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在案。 唯近期因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不佳景氣趨勢未明,復受到本公司債務人於103年10 月6日時,無預警在美國向破產法庭依破產法第十一章規定申請重整之影響,致使 本公司普通股價格產生鉅幅波動情形,而無法順利募集完成本次現金增資。 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向 貴局申請廢止現金增資案。若因此致員 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部分,本 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郭 莉 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7 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0/17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壹、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3年6月4日經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 報生效、103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42號函核備變更發行價格,及103年8 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5316號函核備,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3年10月18日 在案。 貳、近期因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不佳景氣趨勢未明,復受到本公司債務人於103年10月6 日時,無預警在美國向破產法庭依破產法第十一章規定申請重整之影響,致使本公 司普通股價格產生鉅幅波動情形,而無法順利募集完成本次現金增資。6.因應措施: 壹、本公司已於103年10月17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廢止10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 案。 貳、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參與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尚未向本公司申請退 款者。 二、補償方案: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103年10月18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俟主管機關准予廢止通知到達日起十日內全權處理 。 參、承諾書 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 報生效,103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42號函核備變更發行價格,及103年 8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5316號函核備,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在案。 唯近期因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不佳景氣趨勢未明,復受到本公司債務人於103年10 月6日時,無預警在美國向破產法庭依破產法第十一章規定申請重整之影響,致使 本公司普通股價格產生鉅幅波動情形,而無法順利募集完成本次現金增資。 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向 貴局申請廢止現金增資案。若因此致員 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部分,本 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郭 莉 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7 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對美國蘋果亞洲、神腦國際、威寶電信等公司侵害專 利權提起告訴之說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原告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為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神腦 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2.事實發生日:103/10/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未經本公司同意,對外公開銷售侵害本公司已取得之中 華民國M438642號「取像裝置及鏡頭裝置」新型專利之物品。4.處理過程:本公司一向尊重及維護智慧財產權,致力於技術之研發與建構自我之智權, 並已取得多項藍寶石生產製造之相關專利。本公司現已委任律師進行相關作業,並將 採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本公司股東之權益,主要依法具訴要求為: 1.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三億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之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被告應停止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進口落入系爭專利權利範圍之產品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待取得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後,本公司將依公權 力求償以維護股東權益。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藉由司法程序處理,憑以保護股東權益,進而彰顯「合法專利, 研發自主」尊重智慧財產權之精神。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被告侵權行為,本公司先行依法求償新台幣三億元,俟被告提出 出上開侵害專利權之銷貨全部資料後,本公司再依法擴張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國供應商 法院名稱:美國仲裁協會 處分機關:爭議解決國際中心(ICDR) 相關文書案號:50-20-1200-08292.事實發生日:103/10/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向美國某供應商採購藍寶石HEM法長晶爐生產設備產品,因產品瑕疵未達約定驗收標準之爭議事宜,雙方依合約在美國聲請仲裁解決。4.處理過程:103年8月13日接獲美國仲裁協會最終裁決(Final Award),我方請求返還已付貨款部分,供應商應返還問題機台全數貨款合計美金20,967仟元,及自101年11月6日起至付款日止年息9%之利息(經核算至103年10月5日止為美金3,552仟元);唯該供應商已於103年10月6日在美國向破產法庭依破產法第11章申請重整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103年10月5日止,本公司已收回美金7,000仟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正與委任律師進行研商後續處理,以維護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0/02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自103年12月1日起,改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本公司業已於103年9月26日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保結稽字第1030022527號函覆准予備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3年12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 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 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民生東路 一段51號3樓,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562-1658。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08/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劉惠美 級職及簡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高級管理師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遺缺待補。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原稽核主管劉惠美因生涯規劃辭職。7.生效日期:103/08/29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者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行公告。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3年第1次現金增資洽特定人 繳款期間1.事實發生日:103/08/28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壹、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3年6月4日經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 報生效及103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42號函核備變更發行價格在案。 貳、為因應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將員工及原股東 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3年10月18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 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 壹、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本公司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特訂定本 補償方案。 二、適用對象:參與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三、申請期間:103年9月4日起迄103年9月14日止。 四、補償方案: 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 「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於申請期 間截止日(103年9月14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 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103年9月4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六、本公司獲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如期募集完成,本公司將加計利息 退回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103年12月4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貳、承諾書 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21350號函申 報生效及103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42號函核備變更發行價格在案。 唯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為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恐未能按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之規定,於103年9月3日前募足 及收足現金增資股款。 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向 貴局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 除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外,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 變。 若因此致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 部分,本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郭 莉 莉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國供應商 法院名稱:美國仲裁協會 處分機關:爭議解決國際中心(ICDR) 相關文書案號:50-20-1200-08292.事實發生日:103/08/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向美國某供應商採購藍寶石HEM法長晶爐生產設備產品,因產品瑕疵未達約定驗收標準之爭議事宜,雙方依合約在美國聲請仲裁解決。對造請求給付貨款美金33,015仟元,我方抗辯並請求返還已付貨款美金35,292仟元。4.處理過程:103年8月13日接獲美國仲裁協會最終裁決(Final Award),我方請求返還已付貨款部分,供應商應返還問題機台全數貨款合計美金20,967仟元,及自101年11月6日起至付款日止年息9%之利息(經核算至103年8月12日止為美金3,329仟元);未通過驗收機台限期由供應商自費拆除運回。供應商請求部分,經裁決僅就已交付部份機台需給付一成尾款(已含於前開應返還本公司金額中抵扣),其餘請求(含未交付機台之餘款)均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有正面影響,至本公告日止含息將可取回美金24,296仟元(約新台幣728,880仟元),且利息至實際清償日止每日仍按年息9%累計。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委任律師再行研商後續處理,以維護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3/07/18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事長 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 305,504 100%董事 謝建福 177,846 100%董事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82,166 100%董事 寶嘉甄投資有限公司 500,359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7/18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25,000,000股乙案,原認股繳納期限業已於103年7月18日屆滿,經查尚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103年7月19日起至103年8月21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本公司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各股東所認購之股份撥入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變更發行價格經證期局核備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報生效及103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42號函核備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I501010 產品設計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研究、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1)鉭酸鋰晶圓 (Lithium Tantalite Wafer)(2)鈮酸鋰晶圓 (Lithium Niobate Wafer)(3)藍寶石晶圓 (Sapphire Tantalite Wafer)(4)藍寶石晶棒 (Sapphire Ingot)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1號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11人、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89年6月27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2年1月4日。七、已發行股份總額﹕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5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250,000,000股,得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200,000,000元,計20,000,000股,供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可認購股份數額用,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已發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909,778,1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90,977,812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250,000,000元,業經103年6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以每股新台幣15元溢價發行,但103年6月13日董事會決議變更以每股新台幣14元溢價發行,於103年7月3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變更價格核備函,並由負責人出具若因此致員工、原股東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之承諾。2、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2,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22,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新股117.81473336股,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如因發行在外股數變動致認股比例須予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3、本次發行新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215,977,8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股本總額為新台幣2,159,778,120元。十、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二、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十三、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為民國103年7月14日起至103年7月18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十四、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十五、股款存儲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基隆分行十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下載 (http://newmops.tse.com.tw/)十七、前述增資股票於股款募集完成,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並另行公告之。參、茲訂定民國103年7月6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3年7月2日起至103年7月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7月1日(二)下午17時0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伍、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3主旨: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已發行股份總額及發行價格補充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I501010 產品設計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研究、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1)鉭酸鋰晶圓 (Lithium Tantalite Wafer)(2)鈮酸鋰晶圓 (Lithium Niobate Wafer)(3)藍寶石晶圓 (Sapphire Tantalite Wafer)(4)藍寶石晶棒 (Sapphire Ingot)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1號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11人、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89年6月27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2年1月4日。七、已發行股份總額﹕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5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250,000,000股,得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200,000,000元,計20,000,000股,供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可認購股份數額用,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已發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909,778,1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90,977,812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250,000,000元,業經103年6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以每股新台幣15元溢價發行,惟於103年6月13日董事會決議變更以每股新台幣14元溢價發行,目前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核備中。2、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2,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22,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新股117.81473336股,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如因發行在外股數變動致認股比例須予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3、本次發行新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215,977,8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股本總額為新台幣2,159,778,120元。十、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二、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十三、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為民國103年7月14日起至103年7月18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十四、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十五、股款存儲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基隆分行十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下載 (http://newmops.tse.com.tw/)十七、前述增資股票於股款募集完成,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並另行公告之。參、茲訂定民國103年7月6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3年7月2日起至103年7月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7月1日(二)下午17時0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伍、特此公告。
一、公告序號:2二、主旨: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三、依據: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核准在案;茲依本公司103年6月13日董事會決議公告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及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案。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3年07月02日至103年07月06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3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250,000,000股、金額: 2,5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30,000,00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 190,977,812股、金額: 1,909,778,1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完成變更登記: 190,977,812股、金額: 1,909,778,1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章程訂立於民國89年6月27日。 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2年1月4日。(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 25,000,000股,每股認購金額: 14.00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10.00c.原股東認購: 22,500,00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90.00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103年07月14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103年07月18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 0.0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 0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00%*共計 25,000,000股,金額: 250,000,000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無。(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0.00000000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14.00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 117.81473336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0.0000000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0.0000000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0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0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計有 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計普通股 190,977,812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部分或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3年06月13日董事會通過(免經股東會)*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2,159,778,120元, 215,977,812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 0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3年07月06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06月30日(八)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07月01日 17時0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5048125(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7月1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 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7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IMG SRC="/WF_SQL_XSRF.html">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I501010 產品設計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研究、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1)鉭酸鋰晶圓 (Lithium Tantalite Wafer)(2)鈮酸鋰晶圓 (Lithium Niobate Wafer)(3)藍寶石晶圓 (Sapphire Tantalite Wafer)(4)藍寶石晶棒 (Sapphire Ingot)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1號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11人、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89年6月27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2年1月4日。七、已發行股份總額﹕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350,000,000股,得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250,000,000元,計25,000,000股,供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可認購股份數額用,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已發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909,778,1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90,977,812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 250,000,000元,以每股新台幣14元溢價發行。。2、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2,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22,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新股117.81473336股,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如因發行在外股數變動致認股比例須予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3、本次發行新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215,977,8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股本總額為新台幣2,159,778,120元。十、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二、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十三、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為民國103年7月14日起至103年7月18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十四、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十五、股款存儲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基隆分行十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下載 (http://newmops.tse.com.tw/)十七、前述增資股票於股款募集完成,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並另行公告之。參、茲訂定民國103年7月6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3年7月2日起至103年7月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7月1日(二)下午17時0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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