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派司生技(興)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2/04/1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暨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陳毅澄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業務繁忙辭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11/18-114/06/29
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2/04/18接獲辭任書,自112/04/30生效,遺缺依法辦理。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暨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陳毅澄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業務繁忙辭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11/18-114/06/29
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2/04/18接獲辭任書,自112/04/30生效,遺缺依法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 21 號 R 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董事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6)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7)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8)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9)本公司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
(2)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方式: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12年4月24日下午17時前將書面資料以掛號寄
(送)達本公司,郵寄者以提案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
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本公司將彙總並檢核所有股東提案相關資
料後,送交董事會決議是否列入議案及名單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受理處所:愛派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21號3樓,電話:
(02)2249-92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 21 號 R 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董事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6)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7)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8)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9)本公司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
(2)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方式: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12年4月24日下午17時前將書面資料以掛號寄
(送)達本公司,郵寄者以提案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
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本公司將彙總並檢核所有股東提案相關資
料後,送交董事會決議是否列入議案及名單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受理處所:愛派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21號3樓,電話:
(02)2249-9222)。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6,00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2/1/31~112/3/30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6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38元~60元之間,股價若跌破買回之區間
價格下限38元,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2/3/7~112/3/30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88,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14,152,908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49.14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288,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5%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維護股東權益與兼顧市場機制,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
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致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2/1/31~112/3/30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6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38元~60元之間,股價若跌破買回之區間
價格下限38元,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2/3/7~112/3/30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88,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14,152,908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49.14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288,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5%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維護股東權益與兼顧市場機制,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
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致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1/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6,00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2年1月31日起至112年3月30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6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38元至60元整,股價若跌破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38元,
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6,00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2年1月31日起至112年3月30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6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38元至60元整,股價若跌破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38元,
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1/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中信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12/01/04(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喜來登大飯店 B1彩蝶+逸絢廳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中信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會中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已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7)其他應敘明事項:為配合防疫規範,與會人員請全程配戴口罩。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中信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12/01/04(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喜來登大飯店 B1彩蝶+逸絢廳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中信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會中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已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7)其他應敘明事項:為配合防疫規範,與會人員請全程配戴口罩。
1.事實發生日:111/11/18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新任獨立董事
擔任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毅澄:會計師高考通過
泓達投資(股)公司研究經理
巧新科技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晶化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創研光電(股)公司監察人
昇陽電池(股)公司監察人
聯豪科創(股)公司董事
華鉬實業(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洪文浚:司法院律師轉任法官甄試通過
九品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魏鴻文:陽明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博士
達亞國際(股)公司董事暨副總經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1年11月18日至114年06月29日止,
同本屆董事會任期。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新任獨立董事
擔任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毅澄:會計師高考通過
泓達投資(股)公司研究經理
巧新科技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晶化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創研光電(股)公司監察人
昇陽電池(股)公司監察人
聯豪科創(股)公司董事
華鉬實業(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洪文浚:司法院律師轉任法官甄試通過
九品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魏鴻文:陽明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博士
達亞國際(股)公司董事暨副總經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1年11月18日至114年06月29日止,
同本屆董事會任期。
1.事實發生日:111/11/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臨時會日期:111/11/18
二、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暨選舉事項:
1.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上櫃公開承銷案
2.通過「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案
3.通過「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修訂,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案
4.通過「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訂案
5.通過「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部份條文修訂案
6.通過「背書保證管理辦法」部份條文修訂案
7.通過「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部份條文修訂案
8.通過補選三席獨立董事案
9.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臨時動議: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臨時會日期:111/11/18
二、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暨選舉事項:
1.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上櫃公開承銷案
2.通過「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案
3.通過「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修訂,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案
4.通過「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訂案
5.通過「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部份條文修訂案
6.通過「背書保證管理辦法」部份條文修訂案
7.通過「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部份條文修訂案
8.通過補選三席獨立董事案
9.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臨時動議: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1/11/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陳毅澄
(2)獨立董事:洪文浚
(3)獨立董事:魏鴻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11/18~114/06/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陳毅澄
(2)獨立董事:洪文浚
(3)獨立董事:魏鴻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11/18~114/06/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11/1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獨立董事:陳毅澄/會計師高考通過
泓達投資(股)公司研究經理
巧新科技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晶化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創研光電(股)公司監察人
昇陽電池(股)公司監察人
聯豪科創(股)公司董事
華鉬實業(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2)獨立董事:洪文浚/司法院律師轉任法官甄試通過
九品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3)獨立董事:魏鴻文/陽明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博士
達亞國際(股)公司董事暨副總經理
4.異動原因: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獨立董事:陳毅澄/0股
獨立董事:洪文浚/0股
獨立董事:魏鴻文/50,00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
7.新任生效日期:111/11/1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為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之職權,董事一席辭任後補選三席獨立董事,
補選後現任監察人將於審計委員會成立時同時解任。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獨立董事:陳毅澄/會計師高考通過
泓達投資(股)公司研究經理
巧新科技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晶化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創研光電(股)公司監察人
昇陽電池(股)公司監察人
聯豪科創(股)公司董事
華鉬實業(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2)獨立董事:洪文浚/司法院律師轉任法官甄試通過
九品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3)獨立董事:魏鴻文/陽明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博士
達亞國際(股)公司董事暨副總經理
4.異動原因: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獨立董事:陳毅澄/0股
獨立董事:洪文浚/0股
獨立董事:魏鴻文/50,00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
7.新任生效日期:111/11/1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為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之職權,董事一席辭任後補選三席獨立董事,
補選後現任監察人將於審計委員會成立時同時解任。
1.事實發生日:111/09/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暨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
會委員。
(一)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陳毅澄:會計師高考通過
泓達投資(股)公司研究經理
巧新科技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晶化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創研光電(股)公司監察人
昇陽電池(股)公司監察人
聯豪科創(股)公司董事
華鉬實業(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洪文浚:司法院律師轉任法官甄試通過
九品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魏鴻文:陽明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博士
達亞國際(股)公司董事暨副總經理
(二)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111年11月18日至114年6月29日,同本屆董事
會任期截止日相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暨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
會委員。
(一)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陳毅澄:會計師高考通過
泓達投資(股)公司研究經理
巧新科技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晶化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創研光電(股)公司監察人
昇陽電池(股)公司監察人
聯豪科創(股)公司董事
華鉬實業(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洪文浚:司法院律師轉任法官甄試通過
九品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魏鴻文:陽明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博士
達亞國際(股)公司董事暨副總經理
(二)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111年11月18日至114年6月29日,同本屆董事
會任期截止日相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
被上訴人:華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懋公司)及法定代理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民專上字第14號(二審案號)
4.事實發生日:111/09/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對華懋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之民事訴
訟,嗣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專上字第14號二審判決,判決主文為:「上
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6.處理過程:
經與承辦律師研議二審判決內容後,本公司對判決結果不服,於111年9月28日向最
高法院提出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承辦三審訴訟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訴人: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
被上訴人:華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懋公司)及法定代理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民專上字第14號(二審案號)
4.事實發生日:111/09/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對華懋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之民事訴
訟,嗣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專上字第14號二審判決,判決主文為:「上
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6.處理過程:
經與承辦律師研議二審判決內容後,本公司對判決結果不服,於111年9月28日向最
高法院提出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承辦三審訴訟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