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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美應用(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9/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9月24日(星期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57號
(元大金融廣場3樓會議廳)
(4)召開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
櫃前法人說明會,針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概況等相關資訊做說明。
(5)召開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9月24日(星期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57號
(元大金融廣場3樓會議廳)
(4)召開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
櫃前法人說明會,針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概況等相關資訊做說明。
(5)召開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案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9/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柏豪、稽核主管 / 政美應用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
副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惠玲、稽核主管 / 政美應用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
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
「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9/14
4.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14/09/14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王惠玲為稽核主管。
                       
                    
                  2.發生緣由: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案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9/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柏豪、稽核主管 / 政美應用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
副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惠玲、稽核主管 / 政美應用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
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
「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9/14
4.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14/09/14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王惠玲為稽核主管。
                      
                        1.事實發生日:114/09/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股款催告繳款期限自114
年8月6日至114年9月5日下午3時30分止。
3.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即喪失其權利。
(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4年8月13日收足股款。
(3)因本公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股份,若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
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規定,將所認購之股數配發至該股東及員工之登錄專戶
中,發放日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股款催告繳款期限自114
年8月6日至114年9月5日下午3時30分止。
3.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即喪失其權利。
(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4年8月13日收足股款。
(3)因本公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股份,若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
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規定,將所認購之股數配發至該股東及員工之登錄專戶
中,發放日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2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 討論暨選舉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通過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3.通過辦理初次上市(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
並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8.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9.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董事:蔡政道/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陳五福/本公司董事
董事: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楊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彭明秀 海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執行長
獨立董事:葉維焜 立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莊柏年 工業技術研究院特聘研究
10.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 討論暨選舉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通過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3.通過辦理初次上市(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
並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8.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9.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董事:蔡政道/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陳五福/本公司董事
董事: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楊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彭明秀 海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執行長
獨立董事:葉維焜 立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莊柏年 工業技術研究院特聘研究
10.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四席)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4/08/2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蔡政道 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陳五福 本公司董事
董事: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董事:李志翔 本公司董事
董事:陳彥睿 本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蔡政道 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陳五福 本公司董事
董事: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楊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彭明秀 海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執行長
獨立董事:葉維焜 立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莊柏年 工業技術研究院特聘研究
4.異動原因: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四席)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蔡政道 915,518股
董事:陳五福 300,000股
董事: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152,190股
獨立董事:楊千 0股
獨立董事:彭明秀 0股
獨立董事:葉維焜 0股
獨立董事:莊柏年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6/28~116/06/27
7.新任生效日期:114/08/27~117/08/26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8/2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蔡政道 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陳五福 本公司董事
董事: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董事:李志翔 本公司董事
董事:陳彥睿 本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蔡政道 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陳五福 本公司董事
董事: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楊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彭明秀 海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執行長
獨立董事:葉維焜 立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莊柏年 工業技術研究院特聘研究
4.異動原因: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四席)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蔡政道 915,518股
董事:陳五福 300,000股
董事: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152,190股
獨立董事:楊千 0股
獨立董事:彭明秀 0股
獨立董事:葉維焜 0股
獨立董事:莊柏年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6/28~116/06/27
7.新任生效日期:114/08/27~117/08/26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4/08/2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政道 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蔡政道 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會重新推選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4/08/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政道 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蔡政道 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會重新推選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4/08/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成立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楊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彭明秀 海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執行長
獨立董事:葉維焜 立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莊柏年 工業技術研究院特聘研究
(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5)原任期:不適用。
(6)新任生效日期:114/08/27~117/08/26。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
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監察人職權。
                       
                    
                  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成立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楊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彭明秀 海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執行長
獨立董事:葉維焜 立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莊柏年 工業技術研究院特聘研究
(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5)原任期:不適用。
(6)新任生效日期:114/08/27~117/08/26。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
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監察人職權。
                      
                        1.事實發生日:114/08/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楊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彭明秀 海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執行長
獨立董事:葉維焜 立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莊柏年 工業技術研究院特聘研究
(3)新任生效日期:114/08/27~117/08/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楊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彭明秀 海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執行長
獨立董事:葉維焜 立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莊柏年 工業技術研究院特聘研究
(3)新任生效日期:114/08/27~117/08/26
                      
                        1.事實發生日:114/08/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法人董事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4/08/27
(2)法人名稱: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新任者姓名:蔡俊霖
(4)新任者簡歷: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師
(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
(6)原任期:不適用。
(7)新任生效日期: 114/08/27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法人董事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4/08/27
(2)法人名稱: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新任者姓名:蔡俊霖
(4)新任者簡歷: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師
(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
(6)原任期:不適用。
(7)新任生效日期: 114/08/27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4/08/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蔡政道
董事:陳五福
董事: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蔡俊霖
獨立董事: 楊千
獨立董事: 彭明秀
獨立董事: 葉維焜
獨立董事: 莊柏年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8/27~117/08/2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股東會決議日:114/08/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蔡政道
董事:陳五福
董事:大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蔡俊霖
獨立董事: 楊千
獨立董事: 彭明秀
獨立董事: 葉維焜
獨立董事: 莊柏年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8/27~117/08/2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14/08/27
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
取代監察人職務。
(1)監察人:黃東村 原任期113/06/28~116/06/27
(2)監察人:謝宏琳 原任期113/06/28~116/06/27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
取代監察人職務。
(1)監察人:黃東村 原任期113/06/28~116/06/27
(2)監察人:謝宏琳 原任期113/06/28~116/06/27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8/06
2.發生緣由: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職 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蔡政道 118,158 100%
董事 大鵰投資(股)公司 406,353 100%
董事 陳五福 38,673 100%
董事 陳彥睿 155,372 100%
董事 李志翔 0 0%
監察人 黃東村 0 0%
監察人 謝宏琳 0 0%
3.因應措施: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06
2.發生緣由: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職 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蔡政道 118,158 100%
董事 大鵰投資(股)公司 406,353 100%
董事 陳五福 38,673 100%
董事 陳彥睿 155,372 100%
董事 李志翔 0 0%
監察人 黃東村 0 0%
監察人 謝宏琳 0 0%
3.因應措施: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4年8月5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
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准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特此
催告。
(1)原股東及員工催告繳款期限114年8月6日至114年9月5日下午3時30分止。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前述期限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南科學
園區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巿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4年8月5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
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准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特此
催告。
(1)原股東及員工催告繳款期限114年8月6日至114年9月5日下午3時30分止。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前述期限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南科學
園區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巿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7/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06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0,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114年7月14日證櫃新字第1140005173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
55元,採溢價發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5%計9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85%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認購,
以發行在外股數39,562,000股(不含限制員工權利轉換股份2,363,000股)計算,每仟股
認購128.9115818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
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承購之。
(3)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79,250,000元整,分為
47,9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事宜如下:
一、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二、增資認股基準日:114年8月2日。
三、增資基準日暫定:114年8月14日。
四、增資發行新股之停止過戶及認股繳款期間:
(一)最後過戶日:114年7月28日。
(二)停止過戶期間:114年7月29日起至114年8月2日止。
(三)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14年8月4日至114年8月5日。
(四)特定人繳納期間:114年8月6日至114年8月13日。
(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年7月21日(補充公告)。
(7)委託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南科學園區分行(補充公告)。
(8)委託專戶存儲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科分行(補充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
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06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0,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114年7月14日證櫃新字第1140005173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
55元,採溢價發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5%計9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85%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認購,
以發行在外股數39,562,000股(不含限制員工權利轉換股份2,363,000股)計算,每仟股
認購128.9115818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
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承購之。
(3)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79,250,000元整,分為
47,9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事宜如下:
一、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二、增資認股基準日:114年8月2日。
三、增資基準日暫定:114年8月14日。
四、增資發行新股之停止過戶及認股繳款期間:
(一)最後過戶日:114年7月28日。
(二)停止過戶期間:114年7月29日起至114年8月2日止。
(三)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14年8月4日至114年8月5日。
(四)特定人繳納期間:114年8月6日至114年8月13日。
(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年7月21日(補充公告)。
(7)委託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南科學園區分行(補充公告)。
(8)委託專戶存儲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科分行(補充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
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14/07/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8/27(三)上午十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8號4樓之9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7月29日至114年8月27日
(6)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 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 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3)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4) 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5)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二) 承認事項
無
(三) 討論暨選舉事項
(1)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3) 修訂「公司章程」案
(4)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 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8) 辦理初次上市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並請原股東
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9) 本公司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10) 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 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
法」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
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2)受理期間: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止。
(3)受理處所:採書面方式掛號郵寄政美應用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新竹縣竹北市
台元一街8號4樓之9 電話:03-560178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8/27(三)上午十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8號4樓之9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7月29日至114年8月27日
(6)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 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 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3)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4) 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5)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二) 承認事項
無
(三) 討論暨選舉事項
(1)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3) 修訂「公司章程」案
(4)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 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8) 辦理初次上市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並請原股東
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9) 本公司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10) 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 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
法」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
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2)受理期間: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止。
(3)受理處所:採書面方式掛號郵寄政美應用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新竹縣竹北市
台元一街8號4樓之9 電話:03-560178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06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0,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114年7月14日證櫃新字第1140005173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
55元,採溢價發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5%計9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85%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認購,
以發行在外股數39,562,000股(不含限制員工權利轉換股份2,363,000股)計算,每仟股
認購128.9115818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
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承購之。
(3)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79,250,000元整,分為
47,9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事宜如下:
一、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二、增資認股基準日:114年8月2日。
三、增資基準日暫定:114年8月14日。
四、增資發行新股之停止過戶及認股繳款期間:
(一)最後過戶日:114年7月28日。
(二)停止過戶期間:114年7月29日起至114年8月2日止。
(三)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14年8月4日至114年8月5日。
(四)特定人繳納期間:114年8月6日至114年8月13日。
(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7)委託代收股款銀行: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8)委託專戶存儲銀行: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
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06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0,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114年7月14日證櫃新字第1140005173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
55元,採溢價發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5%計9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85%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認購,
以發行在外股數39,562,000股(不含限制員工權利轉換股份2,363,000股)計算,每仟股
認購128.9115818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
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承購之。
(3)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79,250,000元整,分為
47,9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事宜如下:
一、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二、增資認股基準日:114年8月2日。
三、增資基準日暫定:114年8月14日。
四、增資發行新股之停止過戶及認股繳款期間:
(一)最後過戶日:114年7月28日。
(二)停止過戶期間:114年7月29日起至114年8月2日止。
(三)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14年8月4日至114年8月5日。
(四)特定人繳納期間:114年8月6日至114年8月13日。
(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7)委託代收股款銀行: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8)委託專戶存儲銀行: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
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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