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其大科技(興)公司公告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2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57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背書保證額度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8/03/1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1233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3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1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5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背書保證總額最高為新台幣3.1億元.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4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60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保證書到期、授信合約全數清償時,得依通知以完工比例部份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所有合約義務均履行完畢或解除合約之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1233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1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9.2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7.58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0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60號(台北福華大飯店CR405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一○七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4) 一○七年度辦理買回本公司股票決議及實際執行情形報告,及訂定買回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七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一○七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1)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0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訂108/4/15~4/24為本公司股東常會之 提案期間。電話:(02)77181928 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51號6樓之5本公司股務室。
1.事實發生日:108/03/122.公司名稱: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01900號函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8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107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一)董事酬勞:新台幣1,142,822元。(二)員工酬勞:新台幣1,142,822元。(三)上述金額全數採現金方式發放。(四)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實際分派金額與107年度估列數分別增加571,411元及增加571,411元,差異原因主要係估列差異;其差異金額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民國108年度之損益。
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華新儀錶(股)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案1.事實發生日:108/03/122.公司名稱: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01900號函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華新儀錶108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107年度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一)董監事酬勞:新台幣650,906元。(二)員工酬勞:新台幣650,906元。(三)上述金額全數採現金方式發放。(四)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實際分派金額與107年度估列數分別增加325,453元及增加325,453元,差異原因主要係估列差異;其差異金額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民國108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之子公司獲得台電公司低壓智慧電表等 (購置暨安裝)標案業務,金額約新台幣1.4億元(含稅)1.事實發生日:108/02/26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02/2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之子公司(華新儀錶)參與台電公司低壓智慧電表等(購置暨安裝)標案,取得訂單金額約新台幣1.4億元(含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持續提升低壓智慧電表產品線之銷售。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本公司業務,增加營收及獲利。9.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台電通知分批製交及安裝(2)本公司實際營收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揭露資訊與會計師查核財報數為主。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04版2.報導日期:108/02/123.報導內容:有關該報導內容敘及「電表大廠斯其大(6648)今年營運表現看好,台電智慧電表招標35萬戶預計年底完成,金額達數十億元...今年業績將超過2017年的高峰可期。」及「在泰國市場方面...目前已通過測試,正等待後續開價格標,預計有上億元商機可期。」等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所載係為媒體推估,本公司實際營收數字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揭露資訊與會計師查核財報數為準。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25,200,000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7年10月18日至107年12月17日止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33元至84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7年10月18日至107年12月17日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300,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14,642,782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48.81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300,000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2%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已買回總金額及平均每股買回價格係包含券商手續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背書保證額度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7/11/0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6076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1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5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背書保證總額最高為新台幣2.6億元,因子公司額度調整為8000萬元,故母公司額度為1.8億元.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2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65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授信合約全數清償.(2)日期:所有合約義務均履行完畢或解除合約之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6076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6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9.7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9.68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7/11/0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斯其大為華新儀錶持股100%之母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8253(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5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營運所需向銀行融資.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668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65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到期/貸款全數清償.(2)日期:合約義務均履行完畢或解除合約之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6076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6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9.7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9.6810.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背書保證總額最高為新台幣2.6億元,子公司額度調整為8000萬元,母公司額度為1.8億元.
代子公司華新儀錶(股)公司公告106年度盈餘分配除權(息)基準日與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10/1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每股配發9.93103448元,計新台幣72,000,000元。(2)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08076193元,計新台幣585,524元。4.除權(息)交易日:107/10/175.最後過戶日:107/10/18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10/19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10/238.除權(息)基準日:107/10/239.其他應敘明事項:盈餘轉增資基準日:107/10/2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17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依據107年度第三季財報,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1,120仟元,本次計劃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200仟元。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7年10月18日至107年12月17日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33元至84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8.買回方式:於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自興櫃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無。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華新儀錶(股)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調整106年度盈餘分配方式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7/10/17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每股配發0.00000元,計新台幣0元。(2)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0.0117元,計新台幣72,585,524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每股配發9.93103448元,計新台幣72,000,000元。(2)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08076193元,計新台幣585,524元。4.變更原因:華新儀錶(股)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擬以盈餘轉增資故調整發放股利種類方式5.其他應敘明事項:紅利發放相關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決定或調整之。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華新儀錶額度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一項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7/10/1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07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2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6515.計息方式: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為按日計息且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6.還款之:(1)條件:於借貸限額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可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2)日期: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9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華新儀錶額度為新台幣2600萬元整.
代子公司華新儀錶(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106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172.增資資金來源:106年度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7,2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72,000,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配發993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華新儀錶(股)公司僅為一法人股東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故無畸零股之情形。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盈餘轉增資基準日107/10/23。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7/09/26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7/09/26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76號12樓(大慶證券)。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介及營運概況說明。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4版2.報導日期:107/08/313.報導內容:有關該報導內容敘及「智慧電表大廠斯其大(6648)新增台電的智慧電表通信模組7.2萬具訂單,金額達2.3億元,將自第4季分批交貨,在智慧電表累計訂單已達5.4億元,年增三成。...」等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實際營收數字請依每月10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與財報數字為據。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09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發行,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正式編制內 之全職正式員工且認股資格基準日前仍在職者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訂定。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之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或未來發展潛力等 ,由董事長擬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認股權人具經理人與具員工身 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 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 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6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6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當時狀況訂定之。 1-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 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 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除依法 暫停過戶期間外,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四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 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即視同 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形者,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依下列方式處 理: 1-認股權人因故離職(含自願離職及合法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離職日起喪失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解聘者,自 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 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主),三十天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 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 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 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以月 份數計算往後遞延(留職停薪期間之日曆天數除以30後採無條件進 位取整數方式計算月份數),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 認股權,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起喪失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 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6-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 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不受轉任之影響。 7-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 股權人間勞動契約關係終止或變動者,得授權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 權之效力是否消滅,以及如未消滅者,其得行使期間等。 8-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IMG SRC="/WF_SQL_XSRF.html">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背書保證額度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7/08/0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6076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64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4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3031(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營運所需向銀行融資.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2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65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授信合約全數清償.(2)日期:所有合約義務均履行完畢或解除合約之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6076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6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9.7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9.6810.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原授權本公司對子公司華新儀錶背書保證額度為新台幣2.64億元,依107年度第二季財報之淨值,本次董事會(107.08.09)通過調整背保額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背書保證總額最高為新台幣2.6億元.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財務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7/07/2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淑雯/會計主管兼任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藍瑩/會計主管兼任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7/07/248.新任者聯絡電話:02-7718192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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