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光電(上)公司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台南地方法院遞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08號)
2.事實發生日:111/11/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4.處理過程: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以保障所有債權人之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經董事會通過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院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南地方法院遞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08號)
2.事實發生日:111/11/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4.處理過程: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以保障所有債權人之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經董事會通過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院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營運自111年11月16日起全面歇業與停工, 同時解僱全體員工。
1.事實發生日:111/11/15
2.事件緣由:本公司111/11/15董事會決議因公司營運困難、財務不佳,
爰依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為避免虧損
繼續擴大,損及所有債權人權益,故決議自111年11月16日起公司
全面歇業與停工,同時解僱全體員工及解任全體經理人。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
近三年產能利用率約65%、60%、55%。減產後為0%。
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100%
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0%
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84.32%
(依111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數)
7.決策過程:
本公司111/11/15董事會決議因公司營運困難、財務不佳,
爰依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為避免虧損
繼續擴大,損及所有債權人權益,故決議自111年11月16日起
公司全面歇業與停工。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15
2.事件緣由:本公司111/11/15董事會決議因公司營運困難、財務不佳,
爰依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為避免虧損
繼續擴大,損及所有債權人權益,故決議自111年11月16日起公司
全面歇業與停工,同時解僱全體員工及解任全體經理人。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
近三年產能利用率約65%、60%、55%。減產後為0%。
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100%
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0%
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84.32%
(依111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數)
7.決策過程:
本公司111/11/15董事會決議因公司營運困難、財務不佳,
爰依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為避免虧損
繼續擴大,損及所有債權人權益,故決議自111年11月16日起
公司全面歇業與停工。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營運自111年11月16日起 全面歇業與停工同時解僱全體員工及解任全體經理人, 發生影響公司繼續經營之重大情事。
1.事實發生日:111/11/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11/15董事會決議因公司營運困難、財務不佳,
爰依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為避免虧損
繼續擴大,損及所有債權人權益,故決議自111年11月16日起公司
全面歇業與停工,同時解僱全體員工及解任全體經理人。
3.因應措施:
111/11/15董事會決議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及全面歇業、停工,
以保障所有債權人之權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11/15董事會決議因公司營運困難、財務不佳,
爰依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為避免虧損
繼續擴大,損及所有債權人權益,故決議自111年11月16日起公司
全面歇業與停工,同時解僱全體員工及解任全體經理人。
3.因應措施:
111/11/15董事會決議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及全面歇業、停工,
以保障所有債權人之權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11/1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舊任董事:
(1)IMPERIAL STAR HOLDING LIMITED 代表人:麥獻元
簡歷:新世紀光電(股)公司法務主管
(2)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 代表人:盧俊成
簡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育 經營管理學系教授
(3)Genesis Global Communications Venture Capital,INC.代表人:金寧海
簡歷:藍海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舊任獨立董事:
(1)魏哲和,簡歷: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兼任教授
(2)蕭恩信,簡歷:東昇集團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辭職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0~112/06/19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舊任董事:
(1)IMPERIAL STAR HOLDING LIMITED 代表人:麥獻元
簡歷:新世紀光電(股)公司法務主管
(2)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 代表人:盧俊成
簡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育 經營管理學系教授
(3)Genesis Global Communications Venture Capital,INC.代表人:金寧海
簡歷:藍海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舊任獨立董事:
(1)魏哲和,簡歷: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兼任教授
(2)蕭恩信,簡歷:東昇集團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辭職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0~112/06/19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1/11/15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寬仁 新世紀光電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原因:董事會解任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1/11/15董事會決議因公司營運困難、財務不佳,爰依公司法第211條
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為避免虧損繼續擴大,損及所有債權人權益,
故決議自111年11月16日起公司全面歇業與停工,同時解僱全體員工及解任全體經理人。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寬仁 新世紀光電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原因:董事會解任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1/11/15董事會決議因公司營運困難、財務不佳,爰依公司法第211條
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為避免虧損繼續擴大,損及所有債權人權益,
故決議自111年11月16日起公司全面歇業與停工,同時解僱全體員工及解任全體經理人。
1.事實發生日:96/12/03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將轉上市交易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96/12/10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臺證上字第0960032456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0月31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61280號函同意上市。(2)本公司將於96年12月10日上市交易,同時自96年12月10日起終止興櫃股票買賣。
1.事實發生日:96/12/032.公司名稱: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掛牌第1個交易日至第5個交易日:96/12/10~96/12/14(2)承銷價:新台幣68元(3)公開承銷數量:6,409仟股(4)過額配售數量:290仟股(5)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4.52%(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19,720仟元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96/12/06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君悅大飯店(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說明公司簡介、概況、營運成果及未來展望4.其他應敘明事項:召開時間為96/12/06(星期四)下午2:30整
1.事實發生日:96/11/162.公司名稱: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96年11月16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基準日及現金增資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6年11月8日申報生效。二、本公司96年11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相關事宜如下:1.員工繳款期間自96年12月4日至96年12月5日。逾期未認購視為放棄;認購不足者洽特定人認購期間為96年12月6日。2.公開申購期間為96年11月28日至96年11月30日。3.詢價圈購期間自96年11月27日至96年11月30日,繳款日為96年12月5日。4.公開申購及詢價圈購期間未認購視為放棄或認購不足者洽特定人認購期間為96年12月6日。5.增資基準日訂於96年12月7日。6.增資基準日若有變動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形全權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8/17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仍為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資等,經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後同意認定之。(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四)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貳仟伍佰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壹仟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貳佰伍拾萬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當時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為原則;公司上市櫃後以發行日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每股淨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惟興櫃股票公司已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市上櫃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承銷價格孰高者。(二)權利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四年。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期間屆滿時,仍未向本公司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表彰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其認股權: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屆滿2年 100%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長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且尚未全部行使其持有之認股權前因下列理由離職者,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上開原因發生時,該認股權人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且尚未全部行使其持有之認股權者,該認股權人應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該部分之認股權。若適逢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未屆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離職當日起失其效力。2.退休:該認股權人退休時,認股權人得就其持有但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自認股權人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全部之認股權,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3.一般死亡(因職業災害以外原因死亡):該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由其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未屆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該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即喪失一切認股權。4.職業災害:(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於本公司任職者,自認股權人離職之日起三十日內,得一次行使已被授予但尚未行使之全部認股權,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該認股權人死亡前已被授予但尚未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十日內,其繼承人得一次行使該認股權人尚未行使之認股權,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5.因可歸責於認股權人之終止勞動契約:無論認股權人持有之認股權是否已屆得行使之日期,自本公司終止與該原工之勞動契約之日起,所有其持有未行使之認股權全部失其效力。6.資遣或因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終止勞動契約者:認股權人遭本公司資遣或因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遭終止勞動契約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應自該認股權人之被資遣或終止勞動契約生效日起三十天內一次行使認股權。若適逢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認股權人遭資遣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未屆行使期者,自資遣生效日起立即失效,但經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及行使時限,並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者,不在此限。7.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屆行<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96/08/20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96/03/23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申請上市作業需求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96/08/19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7/10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96/08/31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台南縣大利三路5號4.召集事由:(一)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討論經濟部工業局於九十五年七月十三日核准本公司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標準,就「股東投資抵減」或「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上兩者選其一。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6/08/02~96/08/3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6/05/2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於96年05月0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新台幣107,000,000元(含員工紅利新台幣16,000,000元)及資本公積新台幣13,5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合計12,0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6年5月21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25949號函核准在案。3.除權(息)交易日:96/06/144.最後過戶日:96/06/15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6/06/16~96/06/206.除權(息)基準日:96/06/2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6/02/0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致宏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依公司法第227條規定,自然解任(持股轉讓逾選任時持股1/2)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4/07/01~97/06/30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為1/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5/09/0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秋美 (簡歷)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副董事長特別助理Genesis Global Communications Venture Capital Inc.代表人:吳締苗(簡歷)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世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世弘 (簡歷)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凱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朝懋 (簡歷)漢鼎公司經理4.異動原因:股東臨時會補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世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世弘:100,000股凱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朝懋:300,00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4/07/01~97/06/307.新任生效日期:95/09/0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8.5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4/12/2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寬仁 (簡歷)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許世弘 (簡歷)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內部職務異動6.新任生效日期:94/12/2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9/262.發生緣由:有關九十四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目的、發行方式及發行條件如下:(一)目的: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擬辦理現金增資。 (二)發行方式:本次增資預計發行普通股新股捌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共計新台幣捌仟萬元。(三)發行條件:1.)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捌佰萬股,擬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保留15%(1,200仟股)供員工認購;其餘85%(6,8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2.) 員工及原股東可認購股份不足一股或認購不足及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4.)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0元。5.) 本次現金增資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142897號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4/07/0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富振華 (簡歷)美國AC&P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鍾寬仁 (簡歷)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總經理個人生涯規劃6.新任生效日期:94/07/0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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