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宏生物科技(未)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7/07/1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放棄現金增資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事長 開宇聲 38,027 100%法人董事 笠晶科技(股)公司 89,071 100%獨立董事 林谷同 22,816 100%監察人 蘇陳美惠 27,595 100%監察人 張春黎 23,693 100%3.因應措施: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7/092.發生緣由:本公司法人董事董事長代表人異動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麒文 輔仁大學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助理教授(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家豪 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總經理(3)異動原因:本公司於107年7月9日接獲台北市政府商業處特殊補正通知,內容說明,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笠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蘇清華先生,已於107年2月5日 請辭笠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及董事職位,則本公司於107年6月27日接獲由 蘇清華先生代表笠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派陳麒文先生為其法人代表的改派書應屬 無效,而由原代表人李家豪擔任本公司法人董事董事長代表人,行使其職務。(4)新任生效日:107/07/09
1.董事會決議日:107/07/1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笠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董事長代表人李家豪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開宇聲 本公司董事5.異動原因:董事會改選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7/07/1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7/102.發生緣由: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會日期:107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整。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107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二、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民善街88號5樓(88樂章婚宴會館)。三、停止過戶期間:107年7月31日至107年8月29日。四、股東常會召開事由如下: (一)選舉暨討論事項 1.補選董事一席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二)臨時動議
1.事實發生日:107/07/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07年第二次股東常會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會日期:107年9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整。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107年9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二、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民善街88號5樓(88樂章婚宴會館)。三、停止過戶期間:107年7月31日至107年9月28日。四、股東常會召開事由如下: (一)報告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 2.106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四)臨時動議:五、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07年7月21日起至民國107年7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 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7月30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 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處所:本公司總經理室,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87號 5樓;電話(02)2790-6016。 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1.發生變動日期:107/07/0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蘇睿騏 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依公司法第192條之規定,蘇董事因違反公司法第30條第五點之「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故當然解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5/20~108/05/19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7/0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蘇睿騏 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依公司法第192條之規定,蘇董事因違反公司法第30條第五點之「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故當然解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5/20~108/05/19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6/29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23,667,300股,依據股東常會股權統計報告出席數為9,886,991股,出席率為41.77%,未超過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因此流會。3.因應措施:擇期召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6/272.發生緣由:本公司法人董事董事長改派代表人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家豪 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總經理(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麒文 輔仁大學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助理教授(3)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4)新任生效日期:108/05/19
1.事實發生日:107/06/20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107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代收股款行庫及存儲專戶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價款簽約日期:107/06/20(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彰化商業銀行東興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簽約日期:107/06/20(4)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彰化商業銀行東台北分行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前董事長兼總經理蘇睿騏於其任職期間 所為諸多決策,有違經理人之受任義務,並涉刑事違法責任,將 委請律師儘速依法提起民刑事訴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本公司前董事長兼總經理蘇睿騏(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相關文書案號:尚不適用,將依相關管轄法院規定辦理2.事實發生日:107/06/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經本公司董事會調查發現,本公司前董事長兼總經理蘇睿騏於任職期間所為諸多決策,未盡專業之注意,導致公司多筆應收帳款未能收回,有違經理人之受任義務,並涉刑事違法責任,經董事會決議,為維護公司利益並保障股東權益,將委請律師儘速依法向法院提起民刑事訴訟,以追究相關責任。4.處理過程:已委請律師準備提訴作業。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6/07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4/17 (2)發行股數:5,000,000股 (3)每股面額: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 (5)發行價格:10元 (6)員工認購股數:5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190.135756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7/07/07。 (13)最後過戶日:107/07/0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7/0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7/07。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07/07/13~107/07/18 特定人繳納期間:107/07/19~107/08/2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以及其他與本次現金增資有關之事項,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或監理機關指示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或調整之,必要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2)本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示或法令修訂而需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處理之。(3)本公司107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業於107年06月01日經金管會核准在案,核准文號為金管證發字第1070320010號。
1.董事會決議日:107/06/04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翁柏鴻 本公司代理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家豪 本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代理總經理翁柏鴻解職,任命李家豪董事長為新任代理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107/06/0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6/04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言人異動舊任者姓名:翁柏鴻 總經理室副總經理新任者姓名:郭大智 總經理室特助異動原因:職務調整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262.發生緣由:原陳建志委員於107/02/01辭任,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補行委任。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恩廷 崴達投資負責人原任期:105/05/31~108/05/19新任生效日期:107/04/26
1.事實發生日:107/04/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會日期:107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整。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107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二、召開地點:台北市新湖二路87號3樓(本公司會議室)。三、停止過戶期間:107年5月1日至6月29日。四、股東常會召開事由如下: (一)報告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 2.106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2.補選董事一席案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五、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07年4月20日起至民國107年5月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 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5月2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 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處所:本公司總經理室,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87號 5樓;電話(02)2790-6016。 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1.事實發生日:107/04/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3.因應措施:(1)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10元,募集總金額新台幣伍仟萬元,其股份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股份計50萬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450萬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認購,即每仟股認購190.13575693股,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發行價格認購之。(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及其他現增相關事宜。(4)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資金運用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因素而修正時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變動致每股可認股數須調整,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7/03/2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蘇睿騏(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笠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家豪(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07/03/2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7/03/20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劉永富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虞成全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裕勳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李定益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前任會計師事務所辭任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前任會計師事務所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02/26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申請廢止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1.事實發生日:107/03/07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2月14日申請廢止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107年3月7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05350號函核備。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 算利息返還。(二)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 款所損失之利息,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 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實際認購價格 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註2)/365﹞ 註1: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為接獲金管會核准廢止函通知日107/03/07起, 10日內陸續退還支付完畢。 註2:年利率係依臺灣銀行107年2月1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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