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宏生物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01/072.發生緣由:茲將本公司108年01月07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內容,公告如下:第一案:修訂公司章程案第二案:撤銷本公司公開發行案第三案:公司存貨以低於成本出售案第四案: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全面改選案第五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詳情可參閱本公司公告之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錄。
公告本公司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董事(含獨立董事) 與監察人全面改選,且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1.發生變動日期:108/01/0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開宇聲/本公司董事長董事:笠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獨立董事:林谷同/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獨立董事:高熙治/恆合營造有限公司顧問監察人:張春黎/本公司監察人監察人:蘇陳美惠/日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高坦/瑋石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董事:羅惠民/道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董事:開宇聲/本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林谷同/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獨立董事:高熙治/恆合營造有限公司顧問監察人:張春黎/本公司監察人監察人:李家豪/應宏集團副總裁4.異動原因:本公司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董事(含獨立董事)與監察人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高坦/1,550,000股董事:羅惠民/0股董事:開宇聲/200,000股獨立董事:林谷同/120,000股獨立董事:高熙治/0股監察人:張春黎/124,616股監察人:李家豪/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5/20~108/05/197.新任生效日期:108/01/07~111/01/0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8/01/0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開宇聲/本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羅惠民/道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5.異動原因:本公司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董事(含獨立董事)與監察人全面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8/01/0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8/01/0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家豪/本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羅惠民/道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5.異動原因:董事會完成新選任6.新任生效日期:108/01/0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1/07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01月0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基於整體營運規劃及節省成本之考量,將公司由原登記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87號3樓」,遷址至「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30號6樓之3」。3.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1/27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11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基於整體營運規劃及節省成本之考量,將公司由原登記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87號3樓」,遷址至「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37巷10號」。3.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0/03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言人異動舊任者姓名及職級:郭大智特助新任者姓名及職級:張擎天協理異動原因:離職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0/01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10月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基於整體營運規劃及節省成本之考量,將變更本公司營業地址,相關遷址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3.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9/252.發生緣由:經櫃買中心實審本公司106年財報後,就財報部分內容作更補正。3.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1)106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更補正如下:更正第7頁~第10頁,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更正財報附註:第21頁~22頁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第23頁預付款項、第27頁其他應付款、第32頁~33頁所得稅、第34頁每股虧損、第35頁關係人交易、第36頁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第37頁重大之期後事項、第40頁流動性風險管理、第41頁資本管理、第44頁附表一(大陸投資資訊)(2)106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更補正如下:更正第6頁~9頁,個體資產負債表、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更正財報附註:第20頁~21頁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第21頁預付款項、第26頁其他應付款、第31頁及第33頁所得稅、第33頁每股虧損、第35頁關係人交易、第36頁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第36頁重大之期後事項、第40頁流動性風險管理及資本管理、第42頁附表一(大陸投資資訊)、第46頁其他應收款明細表(3)107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更補正如下:更正第5頁~8頁,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更正財報附註:第21頁~22頁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第23頁預付款項、第28頁其他應付款、第34頁所得稅、第36頁關係人交易、第37頁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第40頁流動性風險管理、第41頁資本管理
1.事實發生日:107/09/182.發生緣由:今日鏡週刊等電子媒體報導本公司遭爆作假帳等不實資訊,特此澄清說明。3.因應措施:本公司說明如下:(1)本公司帳務相關處理係經會計師查核,皆依相關規定執行辦理,並無報導所述有作假帳之情形。(2)本公司正為發放員工薪資努力,尚未支付員工薪資係因資金問題,公司絕無蓄意積欠。(3)對本公司前董事長蘇睿騏之訴訟已進入司法程序。(4)公司現況是過去員工及經營團隊所造成,和媒體影射之特定公司及個人無關。4.其他應敘明事項:發佈重大訊息,澄清說明。
公告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申請廢止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1.事實發生日:107/08/30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8月23日申請廢止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107年8月30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33115號函核備。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 算利息返還。(二)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 款所損失之利息,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 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實際認購價格 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註2)/365﹞ 註1: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為接獲金管會核准廢止函通知日107/08/30起, 10日內陸續退還支付完畢。 註2:年利率係依臺灣銀行107年2月1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8/232.發生緣由:(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年6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0010號函申報生效。(2)因近期資本市場環境變動致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考量公司整體權益,擬申請撤銷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1)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 之。(2)適用對象: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3)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數X發行價格14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註2)/365﹞註1: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俟金管會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 日期為之,再另行公告通知。註2:年利率係依臺灣銀行107年02月1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次申請廢止107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8/232.發生緣由:原公告誤植發行價格為14元,更正為10元。更正後全文如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年6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0010號函申報生效。(2)因近期資本市場環境變動致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考量公司整體權益,擬申請撤銷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 之。(4)適用對象: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5)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數X發行價格10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註2)/365﹞註1: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俟金管會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 日期為之,再另行公告通知。註2:年利率係依臺灣銀行107年02月1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6)此次申請廢止107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8/2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因情事考量,決議取消原訂於107/09/28召開之107年第二次股東常會。3.因應措施:因開會通知書尚未寄出,故以重訊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主管機關申延長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1.事實發生日:107/08/142.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7年8月20日,茲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故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至107年10月18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公告事項俟主管機關核准。
1.事實發生日:107/08/14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因情事考量,決議取消原訂於107/08/29召開之1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3.因應措施:相關選舉案併入107/09/28召開之107年第二次股東常會中進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因開會通知書已寄出,除以此重訊公告外,將另寄發取消開會通知書。
1.事實發生日:107/08/14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更新召開107年第二次股東常會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會日期:107年9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整。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107年9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二、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民善街88號5樓(88樂章婚宴會館)。三、停止過戶期間:107年7月31日至107年9月28日。四、股東常會召開事由如下: (一)報告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 2.106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2.補選董事一席案(新增)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行為限制案(新增) (四)臨時動議:五、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07年7月21日起至民國107年7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 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7月30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 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處所:本公司總經理室,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87號 5樓;電話(02)2790-6016。 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六、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1.受理股東提名期間:107年8月14日至107年8月23日止。 2.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總經理室,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87號5樓; 電話(02)2790-6016 3.提名資格: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止持股達1%以上之股東。 4.審查標準: (1)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1名) (2)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監之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 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 明文件。
1.事實發生日:107/08/092.發生緣由:應投資人要求揭露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林木銓先生與公司關係:造林地合作對象。主要內容:委任林木銓先生協助執行本公司大湖及三峽之造林地管理工作。限制條款:依合約規定。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不利影響。具體目的:為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及考量公司未來長遠規劃。
1.事實發生日:107/07/20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日期,原誤植為星期二,更正為星期三,更正後全文如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會日期:107年8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整。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107年8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二、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民善街88號5樓(88樂章婚宴會館)。三、停止過戶期間:107年7月31日至107年8月29日。四、股東常會召開事由如下: (一)選舉暨討論事項 1.補選董事一席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二)臨時動議
1.事實發生日:107/07/19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民國107年7月18日截止,3.因應措施:(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7年7月19日起至107年 8月20日止為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且欲認購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與本公司聯絡,方能進行繳納,逾期未繳款 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地址:台北市新湖二路87號五樓,電話:02-2790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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