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惠醫工(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北斗鎮新工三路60號【北斗工業區管理中心一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一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選舉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7席(含3席獨立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一)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新增)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5/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北斗鎮新工三路60號【北斗工業區管理中心一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一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選舉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7席(含3席獨立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一)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新增)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5/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2/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3月28日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12年度員工認
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2年4月13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
數100%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
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
身分,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
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
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加(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除以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
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至5: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或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
收買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
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略)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本公司及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級、工
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認股人名單為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或具經
理人身分者,須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者
,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
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
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
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
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及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
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加(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加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
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
2.至5: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每股面額為
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認股
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
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
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
)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
股時價之比率)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2/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3月28日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12年度員工認
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2年4月13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
數100%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
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
身分,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
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
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加(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除以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
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至5: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或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
收買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
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略)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本公司及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級、工
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認股人名單為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或具經
理人身分者,須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者
,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
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
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
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
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及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
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加(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加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
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
2.至5: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每股面額為
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認股
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
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
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
)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
股時價之比率)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25
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員工酬勞新台幣927,993元,董事酬勞新台幣859,253元,皆以現金方式發放。
(2)上述決議金額與一一一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3)本議案將於112年5月25日股東常會報告。
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員工酬勞新台幣927,993元,董事酬勞新台幣859,253元,皆以現金方式發放。
(2)上述決議金額與一一一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3)本議案將於112年5月25日股東常會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2/03/25
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3月25日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1)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提撥案。
(2)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3)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4)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越南台灣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二期廠建廠案。
(6) 本公司對100%投資之子公司越南台灣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7) 修正一一二年度預算案。
(8) 修訂「公司章程」案。
(9) 修訂一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10)擬制定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非確信服務事先同意之流程與
一般政策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3月25日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1)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提撥案。
(2)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3)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4)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越南台灣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二期廠建廠案。
(6) 本公司對100%投資之子公司越南台灣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7) 修正一一二年度預算案。
(8) 修訂「公司章程」案。
(9) 修訂一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10)擬制定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非確信服務事先同意之流程與
一般政策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5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77,03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34,40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65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97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4,27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27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57,08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07,46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49,61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
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77,03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34,40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65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97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4,27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27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57,08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07,46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49,61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
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事實發生日:112/03/2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2/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1/12/19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訂111年度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部份內容,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通過。
(2)修訂前條文:
辦法名稱: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
股數100%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
由董事長決定。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六、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ㄧ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採先發行股票後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五)本公司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並依法向
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
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六)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製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
(3)修訂後條文:
辦法名稱: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
100%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
身分,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六、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五)本公司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 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並依法向
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2/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1/12/19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訂111年度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部份內容,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通過。
(2)修訂前條文:
辦法名稱: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
股數100%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
由董事長決定。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六、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ㄧ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採先發行股票後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五)本公司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並依法向
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
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六)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製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
(3)修訂後條文:
辦法名稱: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
100%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
身分,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六、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五)本公司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 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並依法向
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3/25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7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895,199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7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895,199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12/02/16
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2月16日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1) 全面改選董事案。
(2) 民國一一二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3) 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及提名董事與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期間及處所。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2月16日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1) 全面改選董事案。
(2) 民國一一二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3) 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及提名董事與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期間及處所。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北斗鎮新工三路60號【北斗工業區管理中心一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一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選舉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含獨立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5/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北斗鎮新工三路60號【北斗工業區管理中心一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一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選舉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含獨立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5/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19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
100%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決定。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76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3,76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日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
平均交易價格,且不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
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始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
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3)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4年(自發行日起算),且不得轉讓、質押、贈與
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
(2)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可執行100%認股權利。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勞動契約、競業
禁止、保密義務、工作規則或績效考核等級未達乙等以上者,本公司有權就其
全部或部分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解雇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當日之前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
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存續
期間內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依第五條第(二)項第2款所述期間及比例
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
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
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之日起ㄧ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失效。
(4)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需轉任本公司關係企
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5)一般死亡:員工死亡時,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其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
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6)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行使
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
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退休: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
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
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但若遇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
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9)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皆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11.其他認股條件:
(1)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
權利。
(2)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
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
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
最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D.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
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
上巿/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E.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F.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或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收買
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時,
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註: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為時價;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
算術平均數為準。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遇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或現金股息
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
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
請求認購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行使
請求書」,向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
(2)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該次
請求之認股權利。
(3)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新股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股票。
(4)本公司普通股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上述
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5)本公司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並依法向公司
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
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6)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製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
之稅法規定辦理。
(2)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
憑證受領同意書」。
(3)認股權人依通知完成簽署後,依程序發給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
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4)凡經通知簽署後,認股權人應對個人取得之權益保密,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
收回並註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5)認股權憑證及其權利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6)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7)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
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8)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
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9)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
100%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決定。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76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3,76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日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
平均交易價格,且不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
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始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
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3)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4年(自發行日起算),且不得轉讓、質押、贈與
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
(2)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可執行100%認股權利。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勞動契約、競業
禁止、保密義務、工作規則或績效考核等級未達乙等以上者,本公司有權就其
全部或部分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解雇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當日之前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
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存續
期間內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依第五條第(二)項第2款所述期間及比例
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
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
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之日起ㄧ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失效。
(4)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需轉任本公司關係企
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5)一般死亡:員工死亡時,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其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
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6)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行使
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
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退休: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
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
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但若遇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
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9)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皆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11.其他認股條件:
(1)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
權利。
(2)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
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
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
最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D.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
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
上巿/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E.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F.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或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收買
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時,
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註: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為時價;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
算術平均數為準。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遇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或現金股息
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
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
請求認購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行使
請求書」,向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
(2)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該次
請求之認股權利。
(3)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新股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股票。
(4)本公司普通股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上述
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5)本公司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並依法向公司
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
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6)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製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
之稅法規定辦理。
(2)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
憑證受領同意書」。
(3)認股權人依通知完成簽署後,依程序發給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
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4)凡經通知簽署後,認股權人應對個人取得之權益保密,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
收回並註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5)認股權憑證及其權利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6)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7)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
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8)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
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9)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1/08/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越南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3,64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營運需求,提報董事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
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期間為111/08/08至112/08/07。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65,41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8,326
5.計息方式:
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中長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不得超過一年,一年內可分期還款。
(2)日期:
一年期間內,111/08/08至112/08/0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越南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之業務往來資金貸與,
在美金壹佰萬元額度內以及不超過一年期間內分次或循環動用。
1.事實發生日:111/08/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越南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3,64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營運需求,提報董事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
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期間為111/08/08至112/08/07。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65,41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8,326
5.計息方式:
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中長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不得超過一年,一年內可分期還款。
(2)日期:
一年期間內,111/08/08至112/08/0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越南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之業務往來資金貸與,
在美金壹佰萬元額度內以及不超過一年期間內分次或循環動用。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29,6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5,40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19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3,92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22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22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63,86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27,43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36,43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
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29,6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5,40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19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3,92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22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22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63,86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27,43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36,43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
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8/0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配發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14,427,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5元。
盈餘配發股票股利總額新台幣6,183,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5元。
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8,244,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20元。
(2)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4,427,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2625508元。
盈餘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6,183,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3982360元。
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8,244,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8643147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8/24
5.最後過戶日:111/08/2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8/2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8/30
8.除權(息)基準日:111/08/30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10/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因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致影響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原配息
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
(2)依公司111年6月29日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調整股東配股配息率。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配發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14,427,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5元。
盈餘配發股票股利總額新台幣6,183,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5元。
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8,244,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20元。
(2)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4,427,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2625508元。
盈餘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6,183,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3982360元。
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8,244,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8643147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8/24
5.最後過戶日:111/08/2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8/2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8/30
8.除權(息)基準日:111/08/30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10/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因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致影響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原配息
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
(2)依公司111年6月29日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調整股東配股配息率。
1.事實發生日:111/06/29
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110年度股利。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分派股東紅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35元,共計14,427,000元;盈餘與資本公積
分別配發每股股票股利新台幣0.15元與0.20元,共計14,427,000元,總金額新台幣
28,854,000元,並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後另行公告。
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110年度股利。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分派股東紅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35元,共計14,427,000元;盈餘與資本公積
分別配發每股股票股利新台幣0.15元與0.20元,共計14,427,000元,總金額新台幣
28,854,000元,並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6/29
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3,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5.2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計新台幣45,6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茲訂定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11年6月29日。。
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3,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5.2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計新台幣45,6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茲訂定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11年6月29日。。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2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黃昱勳
6.新任者簡歷:丞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當選後就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8/21~112/08/20
10.新任生效日期:111/06/2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黃昱勳
6.新任者簡歷:丞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當選後就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8/21~112/08/20
10.新任生效日期:111/06/2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2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丞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黃昱勳
6.新任者簡歷: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補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8/21~112/08/20
11.新任生效日期:111/06/29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NA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丞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黃昱勳
6.新任者簡歷: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補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8/21~112/08/20
11.新任生效日期:111/06/29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NA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1/06/2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完成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完成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1/06/29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黃宇廷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涂清淵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黃宇廷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羅文振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之需要,本公司自一一一年第二季起,更換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1/06/1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黃宇廷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涂清淵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黃宇廷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羅文振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之需要,本公司自一一一年第二季起,更換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1/06/1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黃昱勳/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其執業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其他公司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之公司業務,以無損害本公司之利益前題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29~112/08/2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24,582,158 權,贊成權數 23,673,158 權,
反對權數0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909,000 權,贊成權數佔出席總表
決權數 96.30 %,本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黃昱勳/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其執業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其他公司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之公司業務,以無損害本公司之利益前題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29~112/08/2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24,582,158 權,贊成權數 23,673,158 權,
反對權數0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909,000 權,贊成權數佔出席總表
決權數 96.30 %,本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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