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達生技醫藥(興)公司公告
1.股東會日期:114/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
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完成選舉第六屆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
新任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
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劉芳宇
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張美芳
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陳俊良
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林衛理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麗安
馬海怡
獨立董事:
吳晉、徐大誠、周珮芬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討論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討論通過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
之股份來源案。
討論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討論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討論通過本公司擬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
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完成選舉第六屆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
新任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
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劉芳宇
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張美芳
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陳俊良
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林衛理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麗安
馬海怡
獨立董事:
吳晉、徐大誠、周珮芬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討論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討論通過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
之股份來源案。
討論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討論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討論通過本公司擬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劉芳宇(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2)董事:張美芳(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3)董事:陳俊良(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4)董事:馬海怡
(5)獨立董事:林衛理
(6)獨立董事:王貴清
(7)獨立董事:吳晉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劉芳宇(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普度大學工業與物理藥學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Anchen Pharmaceuticals, Inc.營運長及
副總裁
(2)董事:張美芳(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普度大學工業與物理藥學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Anchen Pharmaceuticlas, Inc.副總裁
(3)董事:陳俊良(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高雄醫學大學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東生華製藥(股)公司總經理
(4)董事:馬海怡
學歷:美國李海大學物理化學博士、美國愛荷華大學無機化學碩士、臺灣大學化學
工程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順天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台新藥(股)
公司董事
(5)獨立董事:林衛理
學歷: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生物化學所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海睿生技醫藥(股)公司創投基金合夥人
(6)獨立董事:王貴清
學歷:美國密西根州大學企管碩士、臺灣大學經濟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上品綜合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
委員及薪酬委員
(7)獨立董事:吳晉
學歷: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藥學博士、臺灣大學藥學所碩士、臺灣大學
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Aiviva Biopharma, Inc.董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劉芳宇(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2)董事:張美芳(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3)董事:陳俊良(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4)董事:林衛理(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5)董事:盧麗安(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6)董事:馬海怡
(7)獨立董事:吳晉
(8)獨立董事:徐大誠
(9)獨立董事:周珮芬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劉芳宇(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普度大學工業與物理藥學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Anchen Pharmaceuticals, Inc.營運長及
副總裁
(2)董事:張美芳(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普度大學工業與物理藥學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Anchen Pharmaceuticlas, Inc.副總裁
(3)董事:陳俊良(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高雄醫學大學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東生華製藥(股)公司總經理
(4)董事:林衛理(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生物化學所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海睿生技醫藥(股)公司創投基金合夥人
(5)董事:盧麗安(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研究所
經歷:台灣神隆(股)公司總經理、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董事
(6)董事:馬海怡
學歷:美國李海大學物理化學博士、美國愛荷華大學無機化學碩士、臺灣大學化學
工程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順天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台新藥(股)
公司董事
(7)獨立董事:吳晉
學歷: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藥學博士、臺灣大學藥學所碩士、臺灣大學
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Aiviva Biopharma, Inc.董事長
(8)獨立董事:徐大誠
學歷:美國密蘇里州哥倫比亞大學會計系碩士、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系學士
經歷:中華開發生醫創業投資公司總經理、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投有限合夥董事
總經理
(9)獨立董事:周珮芬
學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工商管理系碩士、美國南加州大學會計系碩士、
臺灣大學會計系學士
經歷:祥翊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艾沛生醫(股)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於114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劉芳宇(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27,562,000股
(2)董事:張美芳(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27,562,000股
(3)董事:陳俊良(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27,562,000股
(4)董事:林衛理(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27,562,000股
(5)董事:盧麗安(台灣神隆(股)公司代表人)17,000,000股
(6)董事:馬海怡21,000股
(7)獨立董事:吳晉0股
(8)獨立董事:徐大誠0股
(9)獨立董事:周珮芬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02~114/06/01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劉芳宇(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2)董事:張美芳(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3)董事:陳俊良(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4)董事:馬海怡
(5)獨立董事:林衛理
(6)獨立董事:王貴清
(7)獨立董事:吳晉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劉芳宇(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普度大學工業與物理藥學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Anchen Pharmaceuticals, Inc.營運長及
副總裁
(2)董事:張美芳(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普度大學工業與物理藥學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Anchen Pharmaceuticlas, Inc.副總裁
(3)董事:陳俊良(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高雄醫學大學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東生華製藥(股)公司總經理
(4)董事:馬海怡
學歷:美國李海大學物理化學博士、美國愛荷華大學無機化學碩士、臺灣大學化學
工程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順天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台新藥(股)
公司董事
(5)獨立董事:林衛理
學歷: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生物化學所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海睿生技醫藥(股)公司創投基金合夥人
(6)獨立董事:王貴清
學歷:美國密西根州大學企管碩士、臺灣大學經濟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上品綜合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
委員及薪酬委員
(7)獨立董事:吳晉
學歷: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藥學博士、臺灣大學藥學所碩士、臺灣大學
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Aiviva Biopharma, Inc.董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劉芳宇(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2)董事:張美芳(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3)董事:陳俊良(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4)董事:林衛理(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5)董事:盧麗安(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6)董事:馬海怡
(7)獨立董事:吳晉
(8)獨立董事:徐大誠
(9)獨立董事:周珮芬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劉芳宇(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普度大學工業與物理藥學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Anchen Pharmaceuticals, Inc.營運長及
副總裁
(2)董事:張美芳(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普度大學工業與物理藥學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Anchen Pharmaceuticlas, Inc.副總裁
(3)董事:陳俊良(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高雄醫學大學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東生華製藥(股)公司總經理
(4)董事:林衛理(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學歷: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生物化學所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海睿生技醫藥(股)公司創投基金合夥人
(5)董事:盧麗安(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研究所
經歷:台灣神隆(股)公司總經理、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董事
(6)董事:馬海怡
學歷:美國李海大學物理化學博士、美國愛荷華大學無機化學碩士、臺灣大學化學
工程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順天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台新藥(股)
公司董事
(7)獨立董事:吳晉
學歷: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藥學博士、臺灣大學藥學所碩士、臺灣大學
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Aiviva Biopharma, Inc.董事長
(8)獨立董事:徐大誠
學歷:美國密蘇里州哥倫比亞大學會計系碩士、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系學士
經歷:中華開發生醫創業投資公司總經理、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投有限合夥董事
總經理
(9)獨立董事:周珮芬
學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工商管理系碩士、美國南加州大學會計系碩士、
臺灣大學會計系學士
經歷:祥翊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艾沛生醫(股)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於114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劉芳宇(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27,562,000股
(2)董事:張美芳(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27,562,000股
(3)董事:陳俊良(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27,562,000股
(4)董事:林衛理(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27,562,000股
(5)董事:盧麗安(台灣神隆(股)公司代表人)17,000,000股
(6)董事:馬海怡21,000股
(7)獨立董事:吳晉0股
(8)獨立董事:徐大誠0股
(9)獨立董事:周珮芬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02~114/06/01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劉芳宇(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2)董事:張美芳(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3)董事:陳俊良(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4)董事:林衛理(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5)董事:盧麗安(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6)董事:馬海怡
(7)獨立董事:吳晉
(8)獨立董事:徐大誠
(9)獨立董事:周珮芬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
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4年6月17日股東常會
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盧麗安(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盧麗安 擔任神隆醫藥(常熟)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地址:中國江蘇省常熟經濟開發區東周路16號
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國上海市長寧區天山西路568號2幢502-503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生產原料藥及雜環氟化物等含氟高生理活性
中間體;研發原料藥配方及工藝、製劑配方、新藥配方及工藝、提供生物科技研發
等諮詢服務;銷售自產產品
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營業項目:原料藥、中間體等產品代理、銷售及進出口
,及生技研發諮詢服務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劉芳宇(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2)董事:張美芳(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3)董事:陳俊良(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4)董事:林衛理(Liu Handa Holdings, LLC代表人)
(5)董事:盧麗安(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6)董事:馬海怡
(7)獨立董事:吳晉
(8)獨立董事:徐大誠
(9)獨立董事:周珮芬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
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4年6月17日股東常會
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盧麗安(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盧麗安 擔任神隆醫藥(常熟)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地址:中國江蘇省常熟經濟開發區東周路16號
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國上海市長寧區天山西路568號2幢502-503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生產原料藥及雜環氟化物等含氟高生理活性
中間體;研發原料藥配方及工藝、製劑配方、新藥配方及工藝、提供生物科技研發
等諮詢服務;銷售自產產品
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營業項目:原料藥、中間體等產品代理、銷售及進出口
,及生技研發諮詢服務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06/17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劉芳宇
4.舊任者簡歷:劉芳宇/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劉芳宇
6.新任者簡歷:劉芳宇/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劉芳宇
4.舊任者簡歷:劉芳宇/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劉芳宇
6.新任者簡歷:劉芳宇/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林衛理
(2)獨立董事:王貴清
(3)獨立董事:吳晉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林衛理
學歷: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生物化學所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海睿生技醫藥(股)公司創投基金合夥人
(2)獨立董事:王貴清
學歷:美國密西根州大學企管碩士、臺灣大學經濟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上品綜合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
委員及薪酬委員
(3)獨立董事:吳晉
學歷: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藥學博士、臺灣大學藥學所碩士、臺灣大學
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Aiviva Biopharma, Inc.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吳晉
(2)獨立董事:徐大誠
(3)獨立董事:周珮芬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吳晉
學歷: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藥學博士、臺灣大學藥學所碩士、臺灣大學
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Aiviva Biopharma, Inc.董事長
(2)獨立董事:徐大誠
學歷:美國密蘇里州哥倫比亞大學會計系碩士、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系學士
經歷:中華開發生醫創業投資公司總經理、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投有限合夥董事
總經理
(3)獨立董事:周珮芬
學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工商管理系碩士、美國南加州大學會計系碩士
、臺灣大學會計系學士
經歷:祥翊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艾沛生醫(股)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第四屆審計委員會委員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02~114/06/01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林衛理
(2)獨立董事:王貴清
(3)獨立董事:吳晉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林衛理
學歷: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生物化學所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海睿生技醫藥(股)公司創投基金合夥人
(2)獨立董事:王貴清
學歷:美國密西根州大學企管碩士、臺灣大學經濟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上品綜合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
委員及薪酬委員
(3)獨立董事:吳晉
學歷: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藥學博士、臺灣大學藥學所碩士、臺灣大學
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Aiviva Biopharma, Inc.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吳晉
(2)獨立董事:徐大誠
(3)獨立董事:周珮芬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吳晉
學歷: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藥學博士、臺灣大學藥學所碩士、臺灣大學
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Aiviva Biopharma, Inc.董事長
(2)獨立董事:徐大誠
學歷:美國密蘇里州哥倫比亞大學會計系碩士、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系學士
經歷:中華開發生醫創業投資公司總經理、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投有限合夥董事
總經理
(3)獨立董事:周珮芬
學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工商管理系碩士、美國南加州大學會計系碩士
、臺灣大學會計系學士
經歷:祥翊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艾沛生醫(股)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第四屆審計委員會委員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02~114/06/01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林衛理
(2)獨立董事:王貴清
(3)獨立董事:吳晉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林衛理
學歷: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生物化學所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海睿生技醫藥(股)公司創投基金合夥人
(2)獨立董事:王貴清
學歷:美國密西根州大學企管碩士、臺灣大學經濟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上品綜合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
委員及薪酬委員
(3)獨立董事:吳晉
學歷: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藥學博士、臺灣大學藥學所碩士、臺灣大學
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Aiviva Biopharma, Inc.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吳晉
(2)獨立董事:徐大誠
(3)獨立董事:周珮芬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吳晉
學歷: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藥學博士、臺灣大學藥學所碩士、臺灣大學
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Aiviva Biopharma, Inc.董事長
(2)獨立董事:徐大誠
學歷:美國密蘇里州哥倫比亞大學會計系碩士、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系學士
經歷:中華開發生醫創業投資公司總經理、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投有限合夥董事
總經理
(3)獨立董事:周珮芬
學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工商管理系碩士、美國南加州大學會計系碩士
、臺灣大學會計系學士
經歷:祥翊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艾沛生醫(股)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改選,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02~114/06/01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林衛理
(2)獨立董事:王貴清
(3)獨立董事:吳晉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林衛理
學歷: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生物化學所博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海睿生技醫藥(股)公司創投基金合夥人
(2)獨立董事:王貴清
學歷:美國密西根州大學企管碩士、臺灣大學經濟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上品綜合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
委員及薪酬委員
(3)獨立董事:吳晉
學歷: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藥學博士、臺灣大學藥學所碩士、臺灣大學
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Aiviva Biopharma, Inc.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吳晉
(2)獨立董事:徐大誠
(3)獨立董事:周珮芬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吳晉
學歷: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藥學院藥學博士、臺灣大學藥學所碩士、臺灣大學
藥學系學士
經歷:漢達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Aiviva Biopharma, Inc.董事長
(2)獨立董事:徐大誠
學歷:美國密蘇里州哥倫比亞大學會計系碩士、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系學士
經歷:中華開發生醫創業投資公司總經理、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投有限合夥董事
總經理
(3)獨立董事:周珮芬
學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工商管理系碩士、美國南加州大學會計系碩士
、臺灣大學會計系學士
經歷:祥翊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艾沛生醫(股)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改選,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02~114/06/01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6/1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計新台幣236,298,15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02
5.最後過戶日:114/07/0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0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08
8.除權(息)基準日:114/07/08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7/2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計新台幣236,298,15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02
5.最後過戶日:114/07/0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0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08
8.除權(息)基準日:114/07/08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7/2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6/1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計新台幣236,298,15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0679113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02
5.最後過戶日:114/07/0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0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08
8.除權(息)基準日:114/07/08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7/2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配息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計新台幣236,298,15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0679113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02
5.最後過戶日:114/07/0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0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08
8.除權(息)基準日:114/07/08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7/2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配息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00,00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5~114/06/14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50元至10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
買回區間價下限時,公司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4/04/16~114/06/11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738,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57,881,200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78.43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453,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2%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
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分批買回,故未能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5~114/06/14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50元至10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
買回區間價下限時,公司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4/04/16~114/06/11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738,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57,881,200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78.43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453,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2%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
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分批買回,故未能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23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2年6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6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無償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
7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8278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於114年4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00股,並於114年
5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00股。依本公司「112年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發行辦法」,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事項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之。
(3)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60,000股之給與日、增資基準日及發
行日為114年5月23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2年6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6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無償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
7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8278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於114年4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00股,並於114年
5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00股。依本公司「112年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發行辦法」,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事項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之。
(3)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60,000股之給與日、增資基準日及發
行日為114年5月23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23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員工114年4月共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為3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
本公司普通股1,000股,共計3,000股,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34.3元,實收股款計新台
幣102,900元。
(2)本公司於114年5月7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本
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為114年5月23日,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
登記事宜。
(3)變更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83,101,000元,計158,310,100股(係依據本公司
目前已發行股數158,247,100股,加計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之3,000股以及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60,000股)。
(4)依107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認購3,000股。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員工114年4月共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為3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
本公司普通股1,000股,共計3,000股,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34.3元,實收股款計新台
幣102,900元。
(2)本公司於114年5月7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本
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為114年5月23日,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
登記事宜。
(3)變更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83,101,000元,計158,310,100股(係依據本公司
目前已發行股數158,247,100股,加計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之3,000股以及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60,000股)。
(4)依107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認購3,000股。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代子公司HandaPharmaceuticals,LLC公告戒菸輔助劑HND-032通過美國FDA學名藥藥證申請審查,取得最終核准(FinalApproval)
1.事實發生日:114/05/22
2.公司名稱: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為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美國時間114年5月21日接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通知,戒菸輔助劑Varenicline Tablets, 0.5 mg and 1 mg
(即HND-032,0.5 mg及1 mg)通過美國FDA學名藥藥證申請(ANDA)審查,取得最終核准
(Final Approval)。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Varenicline Tablets, 0.5 mg and 1 mg。
二、用途:戒菸輔助劑。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已完成研發階段。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
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Varenicline Tablets, 0.5 mg and 1 mg獲
得美國FDA最終核准(Final Approval)。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
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
司前於109年12月31日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與
P公司及R公司共同簽訂戒菸輔助劑HND-032獨家製造暨經銷合約,P公司將就
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所研發之HND-032進行商業量產,R公司則取得
HND-032美國市場獨家經銷權利。R公司將支付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簽約金及產品銷售分潤。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市場行銷策略,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
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不適用。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現況:
漢達所開發戒菸輔助劑HND-032是以輝瑞 (Pfizer Inc.)的暢銷藥品Chantix/
Champix為對照品的學名藥產品。Chantix/Champix在110年被檢驗出致癌物質
(Nitrosamine亞硝酸胺不純物)超標,輝瑞緊急下架回收該藥品。根據Pfizer
年報刊載資訊,Chantix/Champix於109、110及111年之全球市場銷售金額分別
為9.19億美元、3.98億美元及0.08億美元。目前美國市場已有多家學名藥廠取
得Varenicline Tablets藥證並上市銷售。
七、藥物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22
2.公司名稱: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為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美國時間114年5月21日接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通知,戒菸輔助劑Varenicline Tablets, 0.5 mg and 1 mg
(即HND-032,0.5 mg及1 mg)通過美國FDA學名藥藥證申請(ANDA)審查,取得最終核准
(Final Approval)。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Varenicline Tablets, 0.5 mg and 1 mg。
二、用途:戒菸輔助劑。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已完成研發階段。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
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Varenicline Tablets, 0.5 mg and 1 mg獲
得美國FDA最終核准(Final Approval)。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
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
司前於109年12月31日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與
P公司及R公司共同簽訂戒菸輔助劑HND-032獨家製造暨經銷合約,P公司將就
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所研發之HND-032進行商業量產,R公司則取得
HND-032美國市場獨家經銷權利。R公司將支付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簽約金及產品銷售分潤。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市場行銷策略,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
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不適用。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現況:
漢達所開發戒菸輔助劑HND-032是以輝瑞 (Pfizer Inc.)的暢銷藥品Chantix/
Champix為對照品的學名藥產品。Chantix/Champix在110年被檢驗出致癌物質
(Nitrosamine亞硝酸胺不純物)超標,輝瑞緊急下架回收該藥品。根據Pfizer
年報刊載資訊,Chantix/Champix於109、110及111年之全球市場銷售金額分別
為9.19億美元、3.98億美元及0.08億美元。目前美國市場已有多家學名藥廠取
得Varenicline Tablets藥證並上市銷售。
七、藥物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7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600,000股
4.既得條件:員工自被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未曾有違反
本公司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之情事,且期間屆滿日前一年度董事會通過公司營運
目標與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
各年度可既得之股份比例分別為:
1.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一年,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二年,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三年,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能符合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
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離職(自願/資遣/解雇/僱傭或委任契約到期未續約者):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滿未復職之員工,於留職停薪期滿之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
格,就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一般死亡、或因職業災害致死:
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達成既得條件,可於事實發生日後既得。
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
份,其發放時點依公司通知,並依民法有關繼承編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規定辦理。惟繼承人自本公司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須配合辦理股份領
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無
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達成既得條件,可於離職日既得。
6.退休(含通知退休及自請退休):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起即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董事會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
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分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調職:
因公司營運所需,於本公司、子公司或關係企業間轉任之員工,尚未達成既得條
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仍需受既得條件之限制。
8.員工向本公司以書面聲明自願放棄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公司將依法向
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9.上述情事衡情有例外處理之必要者:
(1)員工由董事長核定;
(2)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6.其他發行條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
/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
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與本公司
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員工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
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
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
人身分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並提供員工
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公司競爭力,並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公司擬發行普通股600,000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約占本公
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0.38%,若以本公司民國114年3月21日~114年5月6日(5/7前30個
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每股新台幣71.41元估算,假設於114年9月給與,
若既得條件完全符合且未回收註銷,估計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42,847仟元
,發行後對114年至117年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8,331仟元、
20,709仟元、9,998仟元及3,809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158,250仟股計算,
對公司114年至117年每股盈餘可能影響分別約為新台幣0.05元、0.13元、0.06元
及0.02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
現有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惟實際之費用化金額將考量授予時之本公司股價
,以及各類績效指標於既得期間之達成狀況之最佳估計等因素,依相關會計原
則計算之。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
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受配
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
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達成前,
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
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5.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
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如因法令
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
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600,000股
4.既得條件:員工自被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未曾有違反
本公司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之情事,且期間屆滿日前一年度董事會通過公司營運
目標與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
各年度可既得之股份比例分別為:
1.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一年,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二年,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三年,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能符合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
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離職(自願/資遣/解雇/僱傭或委任契約到期未續約者):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滿未復職之員工,於留職停薪期滿之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
格,就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一般死亡、或因職業災害致死:
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達成既得條件,可於事實發生日後既得。
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
份,其發放時點依公司通知,並依民法有關繼承編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規定辦理。惟繼承人自本公司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須配合辦理股份領
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無
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達成既得條件,可於離職日既得。
6.退休(含通知退休及自請退休):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起即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董事會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
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分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調職:
因公司營運所需,於本公司、子公司或關係企業間轉任之員工,尚未達成既得條
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仍需受既得條件之限制。
8.員工向本公司以書面聲明自願放棄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公司將依法向
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9.上述情事衡情有例外處理之必要者:
(1)員工由董事長核定;
(2)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6.其他發行條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
/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
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與本公司
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員工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
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
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
人身分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並提供員工
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公司競爭力,並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公司擬發行普通股600,000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約占本公
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0.38%,若以本公司民國114年3月21日~114年5月6日(5/7前30個
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每股新台幣71.41元估算,假設於114年9月給與,
若既得條件完全符合且未回收註銷,估計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42,847仟元
,發行後對114年至117年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8,331仟元、
20,709仟元、9,998仟元及3,809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158,250仟股計算,
對公司114年至117年每股盈餘可能影響分別約為新台幣0.05元、0.13元、0.06元
及0.02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
現有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惟實際之費用化金額將考量授予時之本公司股價
,以及各類績效指標於既得期間之達成狀況之最佳估計等因素,依相關會計原
則計算之。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
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受配
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
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達成前,
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
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5.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
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如因法令
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
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2樓(億光大樓)
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感恩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三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一一三年度買回公司股份及實際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6: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2: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
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
3: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同意董事競業許可案。
6:本公司擬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第六屆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
9.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增討論案第6案:本公司擬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2樓(億光大樓)
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感恩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三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一一三年度買回公司股份及實際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6: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2: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
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
3: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同意董事競業許可案。
6:本公司擬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第六屆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
9.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增討論案第6案:本公司擬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代子公司HandaPharmaceuticals,LLC公告接獲美國德拉瓦州法院通知反壟斷案陪審團審判取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 Health Care Service Corporation 及Humana Inc.等保險
公司;Fraternal Order of Police, Miami Lodge 20, Insurance Trust Fund及Law
Enforcement Health Benefits, Inc.等最終付費原告等;Walgreen Co.及
CVS Pharmacy, Inc.等直接購買原告(以下統稱原告)。
被告: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United States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Delaware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US. Civil Action Nos. 20-CV-1090-CFC,
20-CV-1468-CFC, 20-CV-1469-CFC, 20-CV-1470-CFC, and 20-CV-1473-CFC,
總案號: No. 20-1076-CFC In re: Seroquel XR Antitrust Litigation
4.事實發生日:114/05/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所涉及之
反壟斷案件共有3種屬性之原告,目前已與保險公司及全部最終付費原告達成和解
協議,並已於113年7月19日及114年4月29日發布重大訊息,說明於前述原告向美國
法院完成撤訴程序後,雙方依協議履行以停止一切紛爭。
6.處理過程: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於114年5月3日收到來自美國德拉瓦州法院之
通知,通知內容為原定於美國時間2025年5月5日開始之陪審團審判相關程序已取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係收到來自美國
德拉瓦州法院之取消陪審團審判之通知,此通知所載之內容並無直接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有所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對於法院之通知如實揭露於重大訊息,惟尚無法就
此通知直接推論對反壟斷訴訟案之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目前已與保險
公司及全部最終付費原告完成和解,並持續與律師討論因應直接購買原告之最佳策略,
未來亦可能與其以有利之條件和解,以期保障公司及股東最大之權益。此外,本公司
未來將於訴訟結果確立後發布重大訊息。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 Health Care Service Corporation 及Humana Inc.等保險
公司;Fraternal Order of Police, Miami Lodge 20, Insurance Trust Fund及Law
Enforcement Health Benefits, Inc.等最終付費原告等;Walgreen Co.及
CVS Pharmacy, Inc.等直接購買原告(以下統稱原告)。
被告: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United States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Delaware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US. Civil Action Nos. 20-CV-1090-CFC,
20-CV-1468-CFC, 20-CV-1469-CFC, 20-CV-1470-CFC, and 20-CV-1473-CFC,
總案號: No. 20-1076-CFC In re: Seroquel XR Antitrust Litigation
4.事實發生日:114/05/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所涉及之
反壟斷案件共有3種屬性之原告,目前已與保險公司及全部最終付費原告達成和解
協議,並已於113年7月19日及114年4月29日發布重大訊息,說明於前述原告向美國
法院完成撤訴程序後,雙方依協議履行以停止一切紛爭。
6.處理過程: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於114年5月3日收到來自美國德拉瓦州法院之
通知,通知內容為原定於美國時間2025年5月5日開始之陪審團審判相關程序已取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係收到來自美國
德拉瓦州法院之取消陪審團審判之通知,此通知所載之內容並無直接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有所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對於法院之通知如實揭露於重大訊息,惟尚無法就
此通知直接推論對反壟斷訴訟案之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目前已與保險
公司及全部最終付費原告完成和解,並持續與律師討論因應直接購買原告之最佳策略,
未來亦可能與其以有利之條件和解,以期保障公司及股東最大之權益。此外,本公司
未來將於訴訟結果確立後發布重大訊息。
代子公司HandaTherapeutics,LLC公告簽訂治療血癌之505(b)(2)新藥,Phyrago之美國市場獨家銷售授權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4/04/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Handa Therapeutics, LLC
3.與公司關係:Handa Therapeutics, LLC為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4/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前於114年2月18日授權董事長洽談及簽訂Phyrago藥品銷售授權合約,並於
當日發布重大訊息。本公司投入許多資源審慎評估各洽談對象之行銷策略、營運
體質、合作經驗等面向,綜合評估後由Handa Therapeutics, LLC與Cycle
Pharmaceuticals Ltd.(以下簡稱Cycle)於美國時間2025年4月18日簽訂治療血癌之
505(b)(2)新藥Phyrago美國市場獨家銷售授權合約,Cycle將負責Phyrago於美國
市場之獨家銷售。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依據授權合約,Cycle將支付Handa Therapeutics, LLC
簽約金及里程碑金。此外,Phyrago於美國市場上市銷售後,Handa Therapeutics,
LLC將依一定比例收取分潤金,合約細節依雙方保密約定不予以揭露。漢達集團
借重Cycle的銷售通路和推廣能力,將有利於Phyrago於美國市場銷售事務,
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發展帶來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Phyrago之藥證為Handa Therapeutics, LLC取得之資產,漢達集團
在合理授權條件下,將Phyrago美國市場銷售權授權予Cycle,可將資源有效運用
並增進漢達可使用資金以提升公司整體價值。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Phyrago劑量包含20mg、50mg、70mg、80mg、100mg及140mg,均
已取得美國FDA新藥申請審查最終核准(Final Approval),待合作夥伴Cycle完成
產品上市前相關準備作業,即可開始於美國市場銷售。
(2)Phyrago是Bristol-Myers Squibb(BMS)之SPRYCEL(Dasatinib)改良藥品,因改善
SPRYCEL不可與制酸劑藥品(Acid-Reducing Agents)共用之缺點,Phyrago將可以
與部分制酸劑藥品如PPI及H2 blocker同時使用。根據BMS 2024年年報刊載資訊,
SPRYCEL於2024年之全球市場銷售金額為12.86億美元(美國市場9.83億美元,
美國以外市場3.03億美元)。
(3)Cycle成立於2012年,過去專注於罕見的代謝、免疫和神經遺傳疾病,其於2025年
1月透過併購Banner Life Sciences, LLC,更進一步拓展癌症用藥領域之銷售通路
及佈局。依據Cycle官方網站之資訊,Cycle目前已有7項持續銷售之產品,其2023
年度之EBITDA較2022年度成長165%,有穩定之現金流支持各項產品之商業化資源。
Cycle穩健之財務狀況及擁有癌症銷售通路可使產品盡速上市,皆為本公司選擇
商業夥伴之重要考量。此外,Cycle為本公司多發性硬化症藥品Tascenso ODT之
商業合作夥伴,已與本公司建立良好之合作默契,本公司期待Cycle可將Phyrago
之商業化價值極大化。更多Cycle訊息,請詳見cyclepharma.com/。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Handa Therapeutics, LLC
3.與公司關係:Handa Therapeutics, LLC為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4/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前於114年2月18日授權董事長洽談及簽訂Phyrago藥品銷售授權合約,並於
當日發布重大訊息。本公司投入許多資源審慎評估各洽談對象之行銷策略、營運
體質、合作經驗等面向,綜合評估後由Handa Therapeutics, LLC與Cycle
Pharmaceuticals Ltd.(以下簡稱Cycle)於美國時間2025年4月18日簽訂治療血癌之
505(b)(2)新藥Phyrago美國市場獨家銷售授權合約,Cycle將負責Phyrago於美國
市場之獨家銷售。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依據授權合約,Cycle將支付Handa Therapeutics, LLC
簽約金及里程碑金。此外,Phyrago於美國市場上市銷售後,Handa Therapeutics,
LLC將依一定比例收取分潤金,合約細節依雙方保密約定不予以揭露。漢達集團
借重Cycle的銷售通路和推廣能力,將有利於Phyrago於美國市場銷售事務,
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發展帶來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Phyrago之藥證為Handa Therapeutics, LLC取得之資產,漢達集團
在合理授權條件下,將Phyrago美國市場銷售權授權予Cycle,可將資源有效運用
並增進漢達可使用資金以提升公司整體價值。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Phyrago劑量包含20mg、50mg、70mg、80mg、100mg及140mg,均
已取得美國FDA新藥申請審查最終核准(Final Approval),待合作夥伴Cycle完成
產品上市前相關準備作業,即可開始於美國市場銷售。
(2)Phyrago是Bristol-Myers Squibb(BMS)之SPRYCEL(Dasatinib)改良藥品,因改善
SPRYCEL不可與制酸劑藥品(Acid-Reducing Agents)共用之缺點,Phyrago將可以
與部分制酸劑藥品如PPI及H2 blocker同時使用。根據BMS 2024年年報刊載資訊,
SPRYCEL於2024年之全球市場銷售金額為12.86億美元(美國市場9.83億美元,
美國以外市場3.03億美元)。
(3)Cycle成立於2012年,過去專注於罕見的代謝、免疫和神經遺傳疾病,其於2025年
1月透過併購Banner Life Sciences, LLC,更進一步拓展癌症用藥領域之銷售通路
及佈局。依據Cycle官方網站之資訊,Cycle目前已有7項持續銷售之產品,其2023
年度之EBITDA較2022年度成長165%,有穩定之現金流支持各項產品之商業化資源。
Cycle穩健之財務狀況及擁有癌症銷售通路可使產品盡速上市,皆為本公司選擇
商業夥伴之重要考量。此外,Cycle為本公司多發性硬化症藥品Tascenso ODT之
商業合作夥伴,已與本公司建立良好之合作默契,本公司期待Cycle可將Phyrago
之商業化價值極大化。更多Cycle訊息,請詳見cyclepharma.com/。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4/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30,67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29,50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18,05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79,17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72,74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72,74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3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441,40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24,08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117,31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4/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30,67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29,50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18,05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79,17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72,74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72,74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3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441,40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24,08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117,31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4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6,298,15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致
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
董事長調整配息率及相關作業事宜。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6,298,15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致
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
董事長調整配息率及相關作業事宜。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00,0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5~114/06/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50元至10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
區間價下限時,公司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15,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08/20~113/10/11、預定買回股數(股):715,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715,000、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
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00,0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5~114/06/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50元至10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
區間價下限時,公司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15,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08/20~113/10/11、預定買回股數(股):715,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715,000、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
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07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美國總統於114年4月2日宣布對多國實施對等關稅策,然依據白宮發布之
Fact Sheet,目前關稅政策尚未涵蓋藥品,對本公司之營運並無直接影響。
即使未來政策有所調整,由於本公司目前之營收主要來自於高技術門檻學名藥及
505(b)(2)新藥,高技術門檻學名藥在市場上有其競爭利基,而505(b)(2)新藥則著眼
於臨床上之差異化,均係透過銷售優勢創造之高利潤產品,故即便未來因不同產品
之製造地國而產生對應之進口關稅,預期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影響程度有限。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模式與優勢,並將持續關注美國之
關稅政策。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美國總統於114年4月2日宣布對多國實施對等關稅策,然依據白宮發布之
Fact Sheet,目前關稅政策尚未涵蓋藥品,對本公司之營運並無直接影響。
即使未來政策有所調整,由於本公司目前之營收主要來自於高技術門檻學名藥及
505(b)(2)新藥,高技術門檻學名藥在市場上有其競爭利基,而505(b)(2)新藥則著眼
於臨床上之差異化,均係透過銷售優勢創造之高利潤產品,故即便未來因不同產品
之製造地國而產生對應之進口關稅,預期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影響程度有限。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模式與優勢,並將持續關注美國之
關稅政策。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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