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力屋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27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2/16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7樓 福邦證券(股)公司7樓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2):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2):擬提請全體股東放棄原股東優先認購現金增資認股權利,以配合初次上市(櫃)
新股承銷相關法規案
(3):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4):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5):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辧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6):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7):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8):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9):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四: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1/1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2/1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1、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持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
就本次股東臨時會以書面方式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
2、 受理期間:自114年10月31日至114年11月10日,
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七時止(以114年11月10日十七時以前寄(送)達為準),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備董事會決議及回覆提名股東處理結果。
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加註「股東臨時會提名函」字樣。
3、 受理股東提名處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3號5樓
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電話:(02)8791-6668。
4、其他公告事項請參照本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2/16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7樓 福邦證券(股)公司7樓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2):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2):擬提請全體股東放棄原股東優先認購現金增資認股權利,以配合初次上市(櫃)
新股承銷相關法規案
(3):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4):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5):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辧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6):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7):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8):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9):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四: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1/1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2/1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1、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持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
就本次股東臨時會以書面方式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
2、 受理期間:自114年10月31日至114年11月10日,
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七時止(以114年11月10日十七時以前寄(送)達為準),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備董事會決議及回覆提名股東處理結果。
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加註「股東臨時會提名函」字樣。
3、 受理股東提名處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3號5樓
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電話:(02)8791-6668。
4、其他公告事項請參照本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1號4樓
2.事實發生日:114/10/27~114/10/27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7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建物租賃面積579.5坪;
租金金額:每月新台幣1,586,741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新台幣6,633,693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和樂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上整體規劃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損益新台幣0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7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1號4樓
2.事實發生日:114/10/27~114/10/27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7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建物租賃面積579.5坪;
租金金額:每月新台幣1,586,741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新台幣6,633,693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和樂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上整體規劃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損益新台幣0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7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291號3樓
2.事實發生日:114/10/27~114/10/27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7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建物租賃面積14.6坪;
租金金額:每月新台幣33,554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新台幣1,668,796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好好生活家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上整體規劃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7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291號3樓
2.事實發生日:114/10/27~114/10/27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7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建物租賃面積14.6坪;
租金金額:每月新台幣33,554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新台幣1,668,796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好好生活家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上整體規劃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7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7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0月07日證櫃審字
第11400081612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114年10月16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0月07日證櫃審字
第11400081612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114年10月16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14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受邀參加福邦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未來展望。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10月14日(星期二)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7樓(福邦證券7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受邀參加福邦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檔將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受邀參加福邦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未來展望。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10月14日(星期二)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7樓(福邦證券7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受邀參加福邦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檔將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特力代子公司力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50% 股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96/12/17~96/12/17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50,000,000股, 總價106.5百萬美元, 約計新台幣34.506億元, 折合每股約新台幣69.012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Kingfisher B.V. Portswood B.V.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非實質關係人,故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取得股權,故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股權過戶完畢後,始付款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根據證券分析師-羅慧萍【(88)證投顧測證字第375號】及專家-余兆鈞【(94)證投析測字第0四一四四00一七七號】報告, 在其合理價格區間和賣方磋商, 經力秋董事會決議通過此案.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1.特力持有50% (原始投資50,000,000股,每股10元,計5億元),無質押情形2.此次交易使力秋持有50% 投資50,000,000股,B&Q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 亦無質押情形.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長短投為NTD6,266,161,000 + 此次對力秋股份有限公司增資NTD3,550,000,000=NTD9,816,161,000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65.85%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183.07%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為NTD95,404,000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購回股權,可享可觀之投資收益15.每股淨值(A):29.11元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此合約以美元計價,新台幣金額如有匯差問題,則以外匯交割匯率金額為準.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與我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