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秀育企業(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08/122.發生緣由: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育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8月12日經秀育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及育鴻董事會決議通過,同意依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08年9月30日。合併後以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育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概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3.因應措施:育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就此合併案如有任何異議者,請自即日起至民國108年9月15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就此合併案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應負舉證責任)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新北市 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18樓) 向育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異議,逾期視為無異議。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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