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致科技(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11/07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7/09/14公告透過持股100%之境外公司AMC MATERIALS LIMITED間接增資「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美金200萬元,業經投審會核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經審二字第10700268830號。
1.事實發生日 :107/10/242.發生緣由:105年申報使用環氧樹酯量超過原空汙許可證核定用量10%。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並已完成改善。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每月統計現場原料用量,若大於許可用量將辦理許可證核定用量變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7/09/04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7/10/08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減資前 1,374,095,820 137,409,582 11.43減資後 1,236,686,240 123,668,624 12.70(註:每股淨值係以107年第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設算依據)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退還股款,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會員107年9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3216號函同意辦理減資銷除股份,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二、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比例: 1.本次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37,409,582股,每 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374,095,820元。 2.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新台幣137,409,58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3,740,958股 ,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妥善運用資金。 3.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10%,原普通股壹仟股換發玖佰股(即每仟股減少壹佰股)。 4.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1元。 5.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本次減資銷除股 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6.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23,668,6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 拾元,共計新台幣1,236,686,240元。 7.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 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 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且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三、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如下: 1.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7年11月14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7年11月18日。 【因最後過戶日適逢假日提早至 民國107年11月16日 (五)】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7年11月19日至民國107年11月23日止。 (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7年11月15日至民國107年11月23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11月23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7年11月26日。 (7)舊股票停止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7年11月26日。 (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7年11月30日 。 (9)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10)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2.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 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 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80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3.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四、其他應敘明事項:無。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07年10月08日經授商字第1070112551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於107年10月11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2)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 換股作業計畫書等相關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142.減資基準日:107/09/14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退還股款,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會員107年9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3216號函同意辦理減資銷除股份,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二、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比例: 1.本次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37,409,582股,每 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374,059,820元。 2.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新台幣137,409,58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3,740,958股 ,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妥善運用資金。 3.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10%,原普通股壹仟股換發玖佰股(即每仟股減少壹佰股)。 4.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1元。 5.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本次減資銷除股 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6.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23,668,6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 拾元,共計新台幣1,236,686,240元。 7.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 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 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且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三、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如下: 1.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7年11月14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7年11月18日。 【因最後過戶日適逢假日提早至 民國107年11月16日 (五)】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7年11月19日至民國107年11月23日止。 (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7年11月15日至民國107年11月23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11月23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7年11月26日。 (7)舊股票停止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7年11月26日。 (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7年11月30日 。 (9)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10)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2.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 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 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80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3.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四、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11/23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7/11/26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於107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會員107年9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321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本公司將於減資基準日後,向經濟部申請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三、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四、本次董事會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 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透過第三地境外公司增資 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美金200萬元1.事實發生日:107/09/14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擬增資AMC MATERIALS LIMITED美金200萬元暨轉投資大陸事業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美金200萬元,本次增資款主要係用於充實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營運資金。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金額全數為本公司自有資金,本投資案如有更正之情形,將另外發布重大訊息說明更正之情形。
1.股東會日期:107/06/20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二、承認本公司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三、通過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通過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陳福龍:AMC MATERIALS LIMITED/董事長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福龍 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宵邊社區宵邊第二工業區雙龍街世昌巷6號順昌產業園B棟2樓B2-1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類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6/202.公司名稱:本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6.因應措施:(1)本公司經107年0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妥善運用資金,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現金減資新台幣137,409,580元,銷除股數13,740,958股,係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137,409,582股為計算基準,減少資本比例約為10%。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約新台幣1元;每仟股約換發900股(即每仟股約減少1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36,686,240元,分為123,668,6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本次現金減資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3)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三十天內(107/06/20~107/07/21)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辦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5/03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增加說明於106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19頁: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6.本集團對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以下簡稱「IFRS 15」)無影響。(2)增加說明於106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21頁: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6.本集團對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以下簡稱「IFRS 15」)無影響。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告更(補)正作業公告相關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修訂對財務報告無重大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7/04/2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AMC HOLDING LIMITED)直接投資之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522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3384(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78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3164(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該公司營運週轉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同額本票(2)價值(仟元):113164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56353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03344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到期日還款(2)日期:自借款日起1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316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7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5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妥善運用資金,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3.減資金額:新台幣137,409,580元4.消除股份:13,740,958股5.減資比率:約10%,每仟股約換發900股(即每仟股約減少100股)。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1,236,686,24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7/06/20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擬提請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討論,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2)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擬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3)嗣後如因庫藏股、執行員工認股權等事由,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每股退還股款及換股比率亦隨之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4)本現金減資案各事項如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0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二段498-2號(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概況。(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2)本公司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2)本公司擬辦理現金減資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15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7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分派董事及員工酬勞。(2)以上決議數與106年度認列之費用金額無差異。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5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調整事項為: (1)106年度確定福利計劃之精算損益1,096,477。 (2)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16,734,821。(3)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彌補虧損1,022,000。(4)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彌補虧損23,035,843 。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公告本公司對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應公告事項。1.事實發生日:106/12/2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383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2167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997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16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167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向金融機構借款USD300萬辦理續約,本公司同步為其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同額本票。(2)價值(仟元):8997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53610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3441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俟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償還金融機構融資。(2)日期:俟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償還金融機構融資。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02737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164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4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1.5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21 2.變動之性質:估計事項之變動 3.變動之理由:本公司為使財務資訊更具攸關性及可比性,考量過去對類似資產之使用經驗並評估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擬變更楊梅廠房之估計耐用年限。因此本公司擬自107年1月1日起,將楊梅廠房之估計耐用年限延長20年,以期更能真實反應固定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 4.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不適用 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政策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7.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簽證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8.簽證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及王國華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依聯致科技管理單局所提供之試算資料,該公司預計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將楊梅廠房估計耐用年限延長20年,此項變更將使聯致科技民國107年之廠房設備折舊費用減少$5,450仟元。聯致科技擬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變更楊梅廠房之估計耐用年限,本會計師業已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之規定予以複核峻事,聯致科技考量過去對廠房之使用經驗並參酌類似廠房之使用情形而擬變更廠房之估計耐用年限可使其財務資訊更具攸關性及可比性。9.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0.因應措施:無。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106年12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規定公告申報,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1.事實發生日:106/11/2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AMC HOLDING LIMITED)直接投資之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086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517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475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993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該公司營運週轉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同額本票(2)價值(仟元):139932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53610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34418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到期日還款(2)日期:自借款日起1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993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5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對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 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應 公告事項。1.事實發生日:106/08/0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383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624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054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7678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304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向金融機構借款USD300萬辦理續約,本公司同步為其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同額本票。(2)價值(仟元):9054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53610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3441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俟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償還金融機構融資。(2)日期:俟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償還金融機構融資。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02737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767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86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5.98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7/20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11至第14頁、第24、33、37、38及195頁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5年度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6/06/2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6月26日收到桃園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稱環保局)函文及裁處書,以106年5月24日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本公司曾於103年9月11日向供應商買入第四類毒化物-丙烯酸丁酯,於運作前未向桃園市環保局 申請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使用.儲存),認定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裁罰新台幣10萬元。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04年2月5日辦理桃園市環保局核發之核可文件。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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