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芯測科技(興)公司公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2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3/12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9,945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9,945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1,511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780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780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0,780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511.期末總資產(仟元):281,894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936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65,9581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列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財務報告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事實發生日:110/03/122.公司名稱: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通過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三、通過一○九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四、通過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五、通過修訂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辦法及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循環制度案。六、通過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七、通過本公司提升自行編製財務報告能力計畫書案。八、通過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櫃案。九、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十、通過召開110年股東常會及受理股東提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01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3號三期會館2樓(多功能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2)一○九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3)一○九年度健全營運計劃書執行報告。(4)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二、承認事項:(1)一○九年度營運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2)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暨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0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01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 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110)年股東常會之議案,但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該提案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所提議案以30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300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提案。受理提案期間:110年3月26日至110年4月6日止,每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受理提案處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6號7樓之5。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3/12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決議通過109年度虧損撥補案,無股利發放。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公告本公司取得經濟部工業局出具之「係屬科技事業及 產品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之意見書。1.事實發生日:110/03/082.公司名稱: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取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來函通知經濟部工業局出具本公司係屬科技事業及產品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之意見書,函文字號中華民國110年03月05日證櫃審字第1100001408號。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規劃時程提出股票上櫃之申請作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09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事實發生日:110/02/022.原公告申報日期:109/12/29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09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2)修訂前條文(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 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1、減資彌補虧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3)修訂後條文(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 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1、減資彌補虧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02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03/30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3號三期會館2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報告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案。2.報告本公司「董事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訂定案。3.報告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訂定案。二、討論事項:1.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2.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修訂案。三、選舉事項:獨立董事補選。四、其他事項: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3/30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2/022.公司名稱: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追認修訂109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發行辦法案二、通過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案三、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四、通過修訂董事選任程序案五、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案六、通過訂定董事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案七、通過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八、通過本公司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案九、通過修訂經理人薪酬管理辦法案十、通過10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案十一、通過本公司110年度簽證會計師公費案十二、通過獨立董事補選及受理股東提名相關事宜案十三、通過董事會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審查案十四、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十五、通過召開110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0/01/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李永健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因個人業務繁忙辭職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9/07/23~112/07/22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0年1月22日接獲獨立董事李永健辭職書,辭職日自股東會補選新任獨立董事之日起生效,缺額將於110年股東臨時會辦理相關補選事宜。
1.發生變動日期:110/01/22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李永健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因個人業務繁忙辭職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7/23~112/07/22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民國110年01月22日接獲獨立董事李永健辭職書,辭職日自股東會補選新任獨立董事之日起生效,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缺額將於110股東臨時會辦理補選;新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待董事會委任後再行公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8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及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金管會107.12.27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稱、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績效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或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但認股權人若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1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1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一)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二)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憑證之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發生繼承或其他無法繼續服務情事之處理方式:(一)員工自願離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 30 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由繼承人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前述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人繼承其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繼承人辦理繼承事宜時,應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六)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七)解雇: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雇者,其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八)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是否消滅,其得行使期間等。五.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二)「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三)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 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四)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五)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六)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一)減資彌補虧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二)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憑證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本公司人力資源單位於書件審核完畢後,將認股權人資料轉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一)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9/12/2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容誠/本公司業務發展部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玉如/本公司客戶服務部資深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新任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9/12/04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9/12/04公告代理發言人異動,經109/12/28董事會追認通過。
1.事實發生日:109/12/282.公司名稱: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本公司110年度稽核計畫案二、通過修訂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案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案四、通過修訂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五、通過訂定本公司「法令遵循管理辦法」案六、通過訂定「一○九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七、通過本公司逾期帳款非屬資金貸與他人案八、通過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案九、通過本公司109年度經理人薪資調整案十、通過本公司109年度經理人年終及績效獎金發放案十一、通過本公司董事長之年終獎金發放案十二、通過本公司110年度預算案十三、通過本公司110年健全營運計畫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9/12/0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容誠/本公司業務發展部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玉如/本公司客戶服務部資深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新任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9/12/04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601667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代理發言人之任用待最近期董事會追認通過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12/032.公司名稱: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2,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51元,總計新台幣102,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09/12/3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9/10/122.公司名稱:芯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109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簽約日期:109/10/12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9/222.發行股數:2,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2,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51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2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1,800,000股,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88.161912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之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9/10/1913.最後過戶日:109/10/14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0/15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0/19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暨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09年10月26日起至109年11月26日止。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109年11月27日起至109年12月3日止。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9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849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所訂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須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0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預計發行2,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預計發行新台幣102,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51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2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1,8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88.161912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之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2)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所訂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須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9/08/14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群益金鼎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9/08/14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宏泰金融大樓11樓(同時辦理線上直播)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1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說明本公司簡介、主要業務與產業分析、 競爭優勢與核心價值及經營實績 (5)線上直播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rCmAEQ93iyan9fhY7 (報名截止時間:109/8/13 中午12:00前) (6)詢問電話:(02)8789-8888 分機5132吳小姐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大樓防疫管制,請來訪者務必戴口罩,方得進入大樓。 大樓入口進入須測量額溫,額溫37.5度以上將謝絕入場。
1.事實發生日:109/08/14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群益金鼎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9/08/14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宏泰金融大樓11樓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1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說明本公司簡介、主要業務與產業分析、 競爭優勢與核心價值及經營實績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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