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遠東生物科技(興)公司公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88,00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0,32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3,70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2,97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6,29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6,29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88,48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5,59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52,89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88,00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0,32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3,70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2,97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6,29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6,29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88,48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5,59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52,89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
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
釋認定標準者。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
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
決議。若公司尚未設定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時,提報董事會決議即
可。
(三)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依服務年資、職等、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四)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
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
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
制。
(五)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
重收回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本公司得就認股權人尚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75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750,000股。
7.認股價格:
發行日於興櫃掛牌日後:
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
之總和計算。
發行日於上市(櫃)掛牌日後:
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除被收回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後,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
算)為五年,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
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亦即,自員工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未屆滿二年者,就其所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均不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屆滿二年者,僅就其中之50%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
屆滿三年者,得就全部行使認股之權利。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
已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
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
股權利。
(2)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
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
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死亡時,由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
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個月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
(b)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個月
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6)調職:
因公司營運所需,經核定指派轉任至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
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惟認股權人於轉任後自願離職或因不可歸責於該公司之事由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資遣或解僱者,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
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各別訂定或調整之。
(7)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個月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個月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含私募)時,包括普通股股份增加及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
通股股份減少(包含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等情事,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現
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發行新股的情形,認股價格應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二)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得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
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
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認股
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其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
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
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
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4.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
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逾期未繳款者,視為
放棄該次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
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予新股或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
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
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
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五)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
資本額變更登記之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
稅賦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恪遵本公司薪資保密規定
,不探詢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如有違反之情事,本
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二)本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贈與他人或為其
他方式之處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
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
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其交易所產生相關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
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
釋認定標準者。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
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
決議。若公司尚未設定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時,提報董事會決議即
可。
(三)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依服務年資、職等、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四)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
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
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
制。
(五)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
重收回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本公司得就認股權人尚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75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750,000股。
7.認股價格:
發行日於興櫃掛牌日後:
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
之總和計算。
發行日於上市(櫃)掛牌日後:
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除被收回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後,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
算)為五年,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
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亦即,自員工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未屆滿二年者,就其所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均不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屆滿二年者,僅就其中之50%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
屆滿三年者,得就全部行使認股之權利。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
已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
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
股權利。
(2)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
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
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死亡時,由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
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個月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
(b)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個月
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6)調職:
因公司營運所需,經核定指派轉任至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
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惟認股權人於轉任後自願離職或因不可歸責於該公司之事由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資遣或解僱者,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
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各別訂定或調整之。
(7)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個月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個月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含私募)時,包括普通股股份增加及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
通股股份減少(包含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等情事,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現
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發行新股的情形,認股價格應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二)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得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
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
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認股
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其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
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
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
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4.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
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逾期未繳款者,視為
放棄該次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
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予新股或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
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
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
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五)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
資本額變更登記之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
稅賦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恪遵本公司薪資保密規定
,不探詢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如有違反之情事,本
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二)本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贈與他人或為其
他方式之處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
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
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其交易所產生相關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4/08/04
2.公司名稱: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4/08/04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4/08/12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 114年第2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4/08/04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4/08/12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 114年第2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接獲美國個人護理產品協會PCPC通知,正式取得ChlorellasorokinianaextracellularvesiclesINCInameMonographID:40697
1.事實發生日:114/08/01
2.公司名稱: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通過美國個人護理產品協會旗下的國際化妝品成分命名委員會INC審核
並取得Chlorella sorokiniana extracellular vesicles INCI name Monograph
ID:40697。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取得上述INCI name後,並刊載並具有三項功能skin
protectants、Skin-Conditioning Agents-Humectant、Skin-
Conditioning Agents-Miscellaneous,將有助於全球業務推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01
2.公司名稱: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通過美國個人護理產品協會旗下的國際化妝品成分命名委員會INC審核
並取得Chlorella sorokiniana extracellular vesicles INCI name Monograph
ID:40697。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取得上述INCI name後,並刊載並具有三項功能skin
protectants、Skin-Conditioning Agents-Humectant、Skin-
Conditioning Agents-Miscellaneous,將有助於全球業務推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2季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22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6,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6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22.17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6,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4年07月22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2,540,000元,計30,254,000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22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6,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6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22.17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6,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4年07月22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2,540,000元,計30,254,000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7/2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30,19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15,095,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
(2)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30,19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99788457元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15,095,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9894228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8/13
5.最後過戶日:114/08/1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1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19
8.除權(息)基準日:114/08/19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9/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因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致流通在外股數增加,使原配息率
發生變動,依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7月14日申報生效在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30,19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15,095,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
(2)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30,19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99788457元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15,095,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9894228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8/13
5.最後過戶日:114/08/1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1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19
8.除權(息)基準日:114/08/19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9/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因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致流通在外股數增加,使原配息率
發生變動,依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7月14日申報生效在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闕壯群
鑫鴻事業(股)公司 代表人:麥淑娥
鄭尚浩
獨立董事:
顏志明
郭登富
蕭玉娟
白琬婷
4.舊任者簡歷:
董事:
姓名/簡歷
闕壯群/本公司董事長
鑫鴻事業(股)公司 代表人:麥淑娥/遠東藍藻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鄭尚浩/兆豐證券自營本部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
姓名/簡歷
顏志明/博威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郭登富/大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蕭玉娟/第一金證券(股)公司投資銀行事業群資深協理
白琬婷/燁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闕壯群
鑫鴻事業(股)公司 代表人:麥淑娥
鄭尚浩
獨立董事:
顏志明
郭登富
白琬婷
徐懿慧
6.新任者簡歷:
董事:
姓名/簡歷
闕壯群/本公司董事長
鑫鴻事業(股)公司 代表人:麥淑娥/遠東藍藻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鄭尚浩/兆豐證券自營本部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
姓名/簡歷
顏志明/博威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郭登富/大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白琬婷/燁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徐懿慧/全方位建築經理(股)公司負責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闕壯群,持股數:4,300,684股
鑫鴻事業(股)公司 代表人:麥淑娥,持股數:11,525,833股
鄭尚浩,持股數:0股
獨立董事:
顏志明,持股數:0股
郭登富,持股數:0股
白琬婷,持股數:0股
徐懿慧,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12/09~114/12/08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闕壯群
鑫鴻事業(股)公司 代表人:麥淑娥
鄭尚浩
獨立董事:
顏志明
郭登富
蕭玉娟
白琬婷
4.舊任者簡歷:
董事:
姓名/簡歷
闕壯群/本公司董事長
鑫鴻事業(股)公司 代表人:麥淑娥/遠東藍藻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鄭尚浩/兆豐證券自營本部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
姓名/簡歷
顏志明/博威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郭登富/大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蕭玉娟/第一金證券(股)公司投資銀行事業群資深協理
白琬婷/燁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闕壯群
鑫鴻事業(股)公司 代表人:麥淑娥
鄭尚浩
獨立董事:
顏志明
郭登富
白琬婷
徐懿慧
6.新任者簡歷:
董事:
姓名/簡歷
闕壯群/本公司董事長
鑫鴻事業(股)公司 代表人:麥淑娥/遠東藍藻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鄭尚浩/兆豐證券自營本部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
姓名/簡歷
顏志明/博威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郭登富/大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白琬婷/燁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徐懿慧/全方位建築經理(股)公司負責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闕壯群,持股數:4,300,684股
鑫鴻事業(股)公司 代表人:麥淑娥,持股數:11,525,833股
鄭尚浩,持股數:0股
獨立董事:
顏志明,持股數:0股
郭登富,持股數:0股
白琬婷,持股數:0股
徐懿慧,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12/09~114/12/08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闕壯群
(2)董事 麥淑娥(鑫鴻事業(股)公司代表人)
(3)董事 鄭尚浩
(4)獨立董事 顏志明
(5)獨立董事 郭登富
(6)獨立董事 白琬婷
(7)獨立董事 徐懿慧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已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闕壯群
(2)董事 麥淑娥(鑫鴻事業(股)公司代表人)
(3)董事 鄭尚浩
(4)獨立董事 顏志明
(5)獨立董事 郭登富
(6)獨立董事 白琬婷
(7)獨立董事 徐懿慧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已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4/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選舉第四屆董事及獨立董事(共七席含獨立董事四席)。
董事當選人:
闕壯群
鑫鴻事業(股)公司 代表人:麥淑娥
鄭尚浩
獨立董事當選人:
顏志明
郭登富
白琬婷
徐懿慧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通過本公司113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選舉第四屆董事及獨立董事(共七席含獨立董事四席)。
董事當選人:
闕壯群
鑫鴻事業(股)公司 代表人:麥淑娥
鄭尚浩
獨立董事當選人:
顏志明
郭登富
白琬婷
徐懿慧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通過本公司113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06/17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闕壯群
4.舊任者簡歷: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闕壯群
6.新任者簡歷: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第四屆董事會第1次臨時會推舉續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闕壯群
4.舊任者簡歷: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闕壯群
6.新任者簡歷: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第四屆董事會第1次臨時會推舉續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顏志明
郭登富
蕭玉娟
白琬婷
4.舊任者簡歷:
顏志明/博威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郭登富/大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蕭玉娟/第一金證券(股)公司投資銀行事業群資深協理
白琬婷/燁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5.新任者姓名:
顏志明
郭登富
白琬婷
徐懿慧
6.新任者簡歷:
顏志明/博威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郭登富/大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白琬婷/燁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徐懿慧/全方位建築經理(股)公司負責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第二屆薪酬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12/09~114/12/08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顏志明
郭登富
蕭玉娟
白琬婷
4.舊任者簡歷:
顏志明/博威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郭登富/大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蕭玉娟/第一金證券(股)公司投資銀行事業群資深協理
白琬婷/燁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5.新任者姓名:
顏志明
郭登富
白琬婷
徐懿慧
6.新任者簡歷:
顏志明/博威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郭登富/大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白琬婷/燁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徐懿慧/全方位建築經理(股)公司負責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第二屆薪酬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12/09~114/12/08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顏志明
郭登富
蕭玉娟
白琬婷
4.舊任者簡歷:
顏志明/博威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郭登富/大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蕭玉娟/第一金證券(股)公司投資銀行事業群資深協理
白琬婷/燁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5.新任者姓名:
顏志明
郭登富
白琬婷
徐懿慧
6.新任者簡歷:
顏志明/博威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郭登富/大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白琬婷/燁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徐懿慧/全方位建築經理(股)公司負責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12/09~114/12/08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顏志明
郭登富
蕭玉娟
白琬婷
4.舊任者簡歷:
顏志明/博威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郭登富/大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蕭玉娟/第一金證券(股)公司投資銀行事業群資深協理
白琬婷/燁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5.新任者姓名:
顏志明
郭登富
白琬婷
徐懿慧
6.新任者簡歷:
顏志明/博威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郭登富/大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白琬婷/燁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徐懿慧/全方位建築經理(股)公司負責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12/09~114/12/08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2.增資資金來源:113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509,5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5,095,5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約配發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
股東亦可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
拼湊不足或未拼湊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公司之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
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增資資金來源:113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509,5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5,095,5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約配發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
股東亦可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
拼湊不足或未拼湊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公司之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
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1季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8,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48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22.17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8,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4年03月28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2,380,000元,計30,238,000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8,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48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22.17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8,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4年03月28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2,380,000元,計30,238,000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3/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瑞麟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3/2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3/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瑞麟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3/2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A棟2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3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13 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與子公司佳展生物科技簡易合併完成情形報告。
6.私募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暨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本公司113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定於114年
04月10日起至114年04月2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應於民國114年04月21日下午五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
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 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3樓A室)。
(2)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支付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4年5月17日
至114年6月14日止,股東得以於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進行投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A棟2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3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13 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與子公司佳展生物科技簡易合併完成情形報告。
6.私募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暨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本公司113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定於114年
04月10日起至114年04月2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應於民國114年04月21日下午五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
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 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3樓A室)。
(2)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支付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4年5月17日
至114年6月14日止,股東得以於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進行投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87,74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86,92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4,13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9,73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2,49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2,49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8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41,29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7,50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13,79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13年度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
上傳公告,屆時相關訊息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87,74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86,92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4,13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9,73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2,49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2,49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8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41,29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7,50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13,79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13年度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
上傳公告,屆時相關訊息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增資配股經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2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0,19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509,50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0,19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509,50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屏東縣高樹鄉大和路15號之部分土地面積。
2.事實發生日:114/3/28~114/3/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原租賃期間為112/07/13-122/07/13,提前於114/03/28終止租約。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新台幣771,731元
租賃負債總額減少新台幣786,67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遠東藍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營運策略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提前終止租約之處分利益約新台幣14,945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原合約租賃期間為112/07/13-122/07/13,提前於114/03/28終止租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不適用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營運規劃調整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03月2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03月2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屏東縣高樹鄉大和路15號之部分土地面積。
2.事實發生日:114/3/28~114/3/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原租賃期間為112/07/13-122/07/13,提前於114/03/28終止租約。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新台幣771,731元
租賃負債總額減少新台幣786,67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遠東藍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營運策略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提前終止租約之處分利益約新台幣14,945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原合約租賃期間為112/07/13-122/07/13,提前於114/03/28終止租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不適用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營運規劃調整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03月2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03月2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0
2.公司名稱: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4/03/2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4/03/28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度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4/03/2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4/03/28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度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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