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興)公司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恆利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2.事實發生日:109/8/31~109/8/31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數量:40,000,000股2、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恆利綠能股份有限公司2、與本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付款條件:109年預計入資新台幣400,000,000元(實際投資時程尚未確定)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價格決定:依每股面額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該公司每股面額計算3、決策單位:依本公司分層授權表之核決層級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1、數量:40,000,000股2、金額:新台幣400,000,000元3、持有比例:40.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1、占總資產比例:90.32%2、占業主權益比例:1769.77%3、最近期財務報表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531,687,860仟元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依「保險法」規定之資金運用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8.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22.會計師姓名:不適用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無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無27.資金來源:公司可運用資金28.其他敘明事項:依「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之規 定,本案屬辦理公共投資,且投資總額在新臺幣5億元以下及本公司股東權益5%以下,無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27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09/08/273.財務報告年季:109年第2季4.報導期間營業收入(仟元):43,743,9105.報導期間營業毛利(損) (仟元):人身保險業不適用6.報導期間營業淨利(損) (仟元):1,969,3387.報導期間稅前淨利(損) (仟元):1,998,0398.報導期間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損) (仟元):1,438,6389.報導期間每股盈餘(損失) (元):1.1610.報導期間期末總資產(仟元):543,506,76611.報導期間期末總負債(仟元):515,769,55312.報導期間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7,737,21313.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數據係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公告。
1.事實發生日 :109/08/17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遭裁處罰鍰新台幣32萬元整。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32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查核內容改善並依勞動基準法執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7/072.違規情形::本公司未依保險法令規定落實執行招攬及核保作業之情事。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4.預計改善措施::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依金管會意見進行改善。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6/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鴻霖英屬維京群島商裕元工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營管理部副協理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特別助理兼發言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原薪酬委員辭任,董事會依規定補行委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7/25~110/06/148.新任生效日期:109/06/3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6/19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鴻霖英屬維京群島商裕元工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營管理部副協理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特別助理兼發言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本公司109/06/19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6/15~110/06/148.新任生效日期:109/06/19~110/06/14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6/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鴻霖英屬維京群島商裕元工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營管理部副協理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特別助理兼發言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補選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9/06/19~110/06/147.新任生效日期:109/06/1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9/06/19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一○八年度決算表冊(2)承認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3)補選獨立董事一席,當選名單:陳鴻霖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風險管理室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05/2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鴻隆/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室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儲蓉/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風控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辭職7.生效日期:109/06/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758-30999.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109年05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儲蓉風控長兼任風險管理室主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豐新一陽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2.事實發生日:109/5/25~109/5/25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42,000,000股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20,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豐新一陽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109年預計入資新台幣420,000,000元(實際投資時程尚未確定)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依每股面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該公司每股面額計算決策單位:依本公司分層授權表之核決層級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42,000,000股金額:新台幣420,000,000元持有比例:42.00% 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例:88.98%占業主權益比例:2565.89%最近期財務報表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509,818,753仟元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8.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22.會計師姓名:不適用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無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無27.資金來源:公司可運用資金28.其他敘明事項:依「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案屬配合政策辦理公共投資,且投資總額在新臺幣5億元以下及本公司股東權益5% 以下,無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公告本公司接獲臺北國稅局10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更正核定通知書1.事實發生日:109/05/052.公司名稱: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有關「億○等公司」案件之起訴內容為由,認定「億○等公司」非本公司之交易對象,核定103年度虧損數,不得自以後年度所得額予以扣除。6.因應措施:本公司對此更正核定內容不服,擬依法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申請復查,請求撤銷此更正核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4/30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高路1號32樓會議中心(遠雄金融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處理程序作業準則」報告(二)承認事項 (1)一○八年度決算表冊 (2)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三)選舉事項 補選獨立董事一席(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9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補選獨立董事一席,係依108/04/25金管保產字第10804122010號函辦理,有關獨立董事連任逾三屆之調整於本次股東會補選。
1.發生變動日期:109/04/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江師毅/遠雄人壽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獨立董事連任逾三屆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6/15~110/06/14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9年4月30日收到辭任書,辭職生效日為109年06月19日,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缺額將依法於109年股東常會補選;新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待董事會委任後再行公佈。原任期之補充說明:(1)審計委員會107/06/15~110/06/14(2)薪資報酬委員會107/07/25~110/06/14
1.發生變動日期:109/04/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江師毅/遠雄人壽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獨立董事連任逾三屆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7/06/15~110/06/14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9年4月30日收到辭任書,辭職生效日為109年06月19日,獨立董事缺額將依法於109年股東常會補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高路1號32樓會議中心(遠雄金融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處理程序作業準則」報告(二)承認事項 (1)一○八年度決算表冊 (2)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三)選舉事項 補選獨立董事一席(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9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尚未決議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補選獨立董事一席,係依108/04/25金管保產字第10804122010號函辦理,有關獨立董事連任逾三屆之調整於本次股東會補選。
1.事實發生日::109/03/242.違規情形::本公司辦理法令遵循制度檢討及專案查核作業、對往來保經代通路管理考核、業務員招攬爭議之控管、機構法人購買利變型壽險商品之核保及保全作業,以及防制洗錢作業等業務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保險法第149條、第171條之1;洗錢防制法第7條,核處罰鍰新臺幣350萬元及6項糾正。4.預計改善措施::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依金管會意見進行改善。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標的物之名稱:玉山商業銀行109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非累計次順位金融債券性質:無到期日非累計次順位金融債券2.事實發生日:108/12/25~108/12/25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60張 每單位價格:票面金額新台幣10,000,000元交易總金額:600,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易條件:交易當日以匯款方式一次付清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依市場狀況決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市場狀況決定決策單位:依本公司核決權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60張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金額:600,000,000元 持股比例:不適用 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總資產比例:86.88%股東權益比例:1829.26%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487,353,401仟元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8.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廣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2.會計師姓名:蔡勝文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台財證登(六)字第4370號24.其他敘明事項:上述交易金額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 :108/11/29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裁處書。3.處理過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有關「億○等公司」案件之起訴內容為由,核定本公司於103年1月1日至106年8月31日止,未依法取得憑證,而以非交易對象之「億○等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4.預估可能損失:罰緩新台幣236,925,964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擬依法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起復查申請,請求撤銷原核定及裁處。7.其他應敘明事項:應納本稅新台幣236,925,964元。
1.事實發生日::108/11/222.違規情形::本公司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第149條第1項,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並予以1項糾正。4.預計改善措施::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依金管會意見進行改善。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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