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鴻方科技公司公告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3/11/20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招美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謝建新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集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書(人+予)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鄧玲娟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經營發展及內部管理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不再繼續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3/11/20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無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變更營業處所事宜1.事實發生日:103/12/04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務代理部將自103年12月8日起變更營業處所,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細如后: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傳真:(02)2567-3028二,凡本公司股東自103年12月8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3/11/20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招美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謝建新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集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書妤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鄧玲娟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經營發展及內部管理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不再繼續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3/11/20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無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3/10/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森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宏量台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孟松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陳伯昌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10/08~106/10/0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1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1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10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103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一.股東會日期: 103年6月10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整二.股東會地址:台北市內湖區頂堤大道二段413號6樓大會議室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案。(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102年度虧損撥補案。(三) 討論事項(1)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四)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月12日至103年6月10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最後過日103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 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及戶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以便補發。六、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凡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此公告辦理,如該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份證及印鑑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6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八、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03年4月10日起至103年4月21日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於103年4月21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6樓)電話:(02)87518598九、如有選舉議案時,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8/282.發生緣由:係因營運之考量,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清算海外分公司深圳鴻方世紀通訊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授權董事長 全權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1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102年4月1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一.股東會日期: 102年6月11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整二.股東會地址:台北市內湖區頂堤大道二段413號6樓大會議室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案。(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101年度虧損撥補案。(三) 討論事項(1)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2)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四)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4月13日至102年6月11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最後過日102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 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及戶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以便補發。六、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凡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此公告辦理,如該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份證及印鑑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6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八、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02年4月13日起至102年4月22日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於102年4月22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6樓)電話:(02)87518598九、如有選舉議案時,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15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17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5公告內容:公告序號:1主旨: 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15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17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5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101年4月1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一.股東會日期: 101年6月15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整二.股東會地址:台北市內湖區頂堤大道二段413號6樓大會議室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案。(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0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100年度虧損撥補案。(三) 討論事項(1)討論增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條文。(2)討論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3)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4)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四)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4月17日至101年6月15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最後過日101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及戶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以便補發。六、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凡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此公告辦理,如該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份證及印鑑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6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八、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01年4月11日起至101年4月22日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於101年4月22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6樓)電話:(02)87518598。九、如有選舉議案時,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股票發放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公司10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股票發行普通股股票5,0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9月2日金管証發字第100004051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呈奉台北市政府100年11月4日府產業商字第100886172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發行普通股股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增資前已發行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總額新台幣250,000,000元。2.本次增資新股: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元。3.增資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4.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5.股票簽證機構:日盛商業銀行信託部。6.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十號十一樓)。電話:(02)23826789。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0年11月30日開始發放。屆時敬請貴股東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領取通知書」蓋妥原留印鑑後,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領取手續(郵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十號十一樓)。四、領取增資新股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例假日 不受理)。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9/2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股繳款期限已於100年9月19日截止,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及142條規定,自100年9月20日至100年10月21日訂為催告繳款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現增繳款書向本公司洽詢,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26789#322)。
公告序號:1主旨: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0年八月十七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50,000,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九月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515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I501010產品設計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4.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F401010國際貿易業 6.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7.F401021電信管製射頻器材輸入業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350,000,000元整,分為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0,000,000元,分為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開資訊觀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訂定,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一)現金增資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認購價格10元。(二)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提撥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80股,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九、本次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現金增資認股股款繳納期限:員工及原股東繳款期限為100年九月十三日至100九月十九日止,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奉之認股繳款書,逕自銀行繳款。十二、現金增資代收股款銀行:第一銀行 大安分行十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配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參、茲訂民國一○○年九月十二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年九月八日至民國一○○年九月十二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一○○年九月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時前逕洽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準)至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妥過戶手續。肆、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0年八月十七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50,000,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九月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515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I501010產品設計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4.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F401010國際貿易業 6.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7.F401021電信管製射頻器材輸入業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350,000,000元整,分為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0,000,000元,分為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開資訊觀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訂定,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一)現金增資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以新台幣100元發行。(二)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提撥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80股,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九、本次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現金增資認股股款繳納期限:員工及原股東繳款期限為100年九月十三日至100九月十九日止,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奉之認股繳款書,逕自銀行繳款。
公告序號:2主旨:更正: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0年八月十七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50,000,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九月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515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I501010產品設計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4.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F401010國際貿易業 6.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7.F401021電信管製射頻器材輸入業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350,000,000元整,分為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0,000,000元,分為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開資訊觀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訂定,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一)現金增資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以新台幣10元發行。(二)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提撥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80股,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九、本次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現金增資認股股款繳納期限:員工及原股東繳款期限為100年九月十三日至100九月十九日止,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奉之認股繳款書,逕自銀行繳款。
公告序號:3主旨:更正年度: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0年八月十七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50,000,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九月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515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I501010產品設計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4.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F401010國際貿易業 6.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7.F401021電信管製射頻器材輸入業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350,000,000元整,分為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0,000,000元,分為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開資訊觀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訂定,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一)現金增資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認購價格10元。(二)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提撥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80股,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九、本次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現金增資認股股款繳納期限:員工及原股東繳款期限為100年九月十三日至100九月十九日止,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奉之認股繳款書,逕自銀行繳款。
1.事實發生日:100/09/0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案已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証發字第1000040515號函核准在案,相關公告事項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召開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項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0/08/1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7/1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8/17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第165、170~172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暨本公司100年7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一.股東會日期:100年8月17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整二.股東會地址:台北市內湖區頂堤大道二段413號6樓大會議室三.會議內容:1、討論事項(一)(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選舉事項:董事補選案。3、討論事項(二):(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四.臨時動議: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7月19日至8月17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最後過日100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十五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及戶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以便補發。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此公告辦理,如該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份證及印鑑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三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6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八、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九、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請本次股東常會解除董事及其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股東常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3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8公告內容: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姓名:蕭峰雄學歷:中國文化大學經濟學博士經歷:經建會副主委中華工程公司副董事長華聯創投董事長淡江大學商學院院長淡江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持有股數:160,000股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姓名:陳冠宇學歷: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財務管理碩士美國奧勒岡大學學士經歷:群益證券研究部副總裁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團財務長八五星星藝術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持有股數:150,000股以上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業經本公司100年5月17日董事會審查通過。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3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8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第165、170~172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暨本公司100年4月2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一.股東會日期:100年6月28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整二.股東會地址:台北市內湖區頂堤大道二段413號6樓大會議室三.會議內容:1.報告事項:(1)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案(2)監察人審查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2.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99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99年度虧損撥補案3.選舉事項:(1)董事、監察人全面改選案4.討論事項:(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5.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4月30日至100年6月28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最後過日100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及戶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以便補發。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此公告辦理,如該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份證及印鑑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6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八、自100年4月26日起至100年5月5日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6樓)電話:(02)87518598。九、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6/10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股繳款期限已於99年6月7日截止,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及142條規定,自99年6月10日至99年7月12日訂為催告繳款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現增繳款書向本公司洽詢,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26789#322)。
1.事實發生日:99/05/2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事宜3.因應措施:公司九十九年三月申報之現金增資,為考量實際募集資金之狀況,及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擬調整發行價格,由每股16元降為每股10元。並經主管機關核准,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0990026425號函核准在案。變更後員工及原股東繳款期間為99/6/1~99/6/7,現增基準日為99/6/1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及承諾書現金增資價格變動補償方案:本公司因調降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1.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維持認購意願,本公司將其差額加計利息償還原股東及員工。若已無認購意願,本公司將全數退還股款並加計利息,計算公式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05%/365註:利率係以台灣銀行99.5.6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為之.2.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未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本公司將寄發調降認股價格之現金增資認購繳款通知書給原股東及員工,請至本次現金增資股款代收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暨全省各分行繳納認購股款,逾期未繳納者,視同放棄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權利。公司名稱: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6樓電話:0287518598承諾書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為考量實際募集資金之狀況,及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本公司於99年5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發行價格由每股16元變更為每股10元,若因此造成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之損失,本人願負損害賠償責任。立承諾書人:廖名凱住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6樓電話:02-8751-859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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