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麗彤生醫科技(興)公司公告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5/12/09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5/12/09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0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7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宏遠證券2017年內需產業投資論壇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unicocell.com7.其他應敘明事項:內容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1/102.發行期間: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同意。(二)上述子公司係指符合金管會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數為5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本公司普通股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5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額為認股價格。但發行日本公司巳為上市(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發行日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時 程 可行使認股比例(累計)屆滿二年 60%屆滿三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工作規則或法令等事由,本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需於離職日前行使認股權利。未行使之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行使之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於復職後始可以執行;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認股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留停期間若因故被取消留職停薪資格者,則於取消生效日當日視為放棄所有已具行使權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3.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列。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6.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IMG SRC="/WF_SQL_XSRF.html">
公告更正本公司104年度、105年第一季及第二季財務報告附註關係人交易之金額1.事實發生日:105/11/012.公司名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4年度、105年第一季及第二季財務報告附註七關係人交易之金額6.因應措施:上述所作更正並不影響損益,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後,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9/062.公司名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整體業務及經營策略調整之考量,擬自行撤回股票上櫃申請案。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各項營運活動均照常進行,此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1.傳播媒體名稱:世紀贏家/速霸/富貴/新網路/全民贏家-精成系統公告2.報導日期:105/09/023.報導內容:翔宇(代號:6539)除息權105/9/22,初次上櫃現金增資一億元,認購價54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該系統公司公告本公司現增資訊,純屬該系統誤植,非本公司對外發佈之資訊。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5/06/08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4/04/01~105/03/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上櫃申請需求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5/06/08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6/0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配發股票股利4元,現金股利2.5元4.除權(息)交易日:105/08/095.最後過戶日:105/08/1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8/1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8/158.除權(息)基準日:105/08/1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5/04/222.重要決議事項: (1)修正「公司章程」案。 (2)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104年度盈餘分配案。 (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為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市),依規定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 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6)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312.公司名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申報於議事手冊及各項議案參考資料選項,重新上傳議事手冊內容至公開資訊觀測站。6.因應措施:上傳105年度度股東會議事手冊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5/3/29至民國105/3/29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500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上海翔佑實業有限公司(名稱暫訂)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不適用(新設立公司)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5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保養品及保健食品銷售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新設立公司)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新設立公司)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新設立公司)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無(新設立公司)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新設立公司為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俟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後進行投資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拓展業務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500萬元(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但尚未經投審會核准)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9.28%(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但尚未經投審會核准)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8.97%(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但尚未經投審會核准)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6.09%(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但尚未經投審會核准)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無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0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0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總交易金額(C)匯率以32.8計算
1.事實發生日:105/03/112.公司名稱: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1)員工酬勞為新台幣5,592,805元(2)董事酬勞為新台幣772,215元(3)以現金方式發放,本案需經105年股東常會通過修正章程案後,始得執行發放作業。(4)董事會通過之董事酬勞較年度財務報表估列金額減少新台幣1,058,720元,主要係因會計估計差異所致,差異數將調整於105年度之損益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3/11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9,16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4.00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1,065,60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12.增資資金來源:104年度盈餘分派股東紅利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1,065,6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110,656,000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4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揍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需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盈餘轉增資新股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4/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65號8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增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4.增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5.增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二、承認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4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正「公司章程」案,提請討論。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討論。3.為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市),依規定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提請討論。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討論。5.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2/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4/2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提案。1.受理期間:105年2月15日至105年2月25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6時)。2.受理處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65號6樓/電話:(02)2791-18263.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業務處副總經理2.發生變動日期:104/12/1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莊志忠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待董事會通過派任後,另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4/12/188.新任者聯絡電話: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4/11/03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4/11/03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國泰金融會議廳G廳(台北市松仁路9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證券舉辦之興櫃論壇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4/07/1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嘉櫸/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蔡嘉櫸/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由新任董事一致推舉蔡嘉櫸先生續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4/07/1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4/07/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蔡嘉櫸董事:陳銘桐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GOLDFIX代表人:張家綺獨立董事:蔡志瑋獨立董事:林志信獨立董事:謝仁正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7/10~107/07/0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蔡嘉櫸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海翔佑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黃浦區淮海中路222號802A-B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化妝保健品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臨時會選任第三屆董事名單 超過三分之一董事變動1.發生變動日期:104/07/1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蔡嘉櫸(翔宇生醫董事長)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GOLDFIX代表人:陳重慶(翔宇生醫董事)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GOLDFIX代表人:陳銘桐(翔宇生醫董事)董事:施誌軒(翔宇生醫董事)董事:洪懿佩(翔宇生醫董事)監察人:戴純怡(翔宇生醫監察人)監察人:益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明廷(翔宇生醫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蔡嘉櫸(翔宇生醫董事長)董事:陳銘桐(翔宇生醫董事)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GOLDFIX代表人:張家綺(翔宇生醫董事)董事:益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清俊(翔宇生醫董事)獨立董事:蔡志瑋(翔宇生醫董事)獨立董事:林志信(翔宇生醫董事)獨立董事:謝仁正(翔宇生醫董事)董事:4.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作業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於104年股東臨時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蔡嘉櫸 3,332,678股董事:陳銘桐 0股英屬維京群島商GOLDFIX代表人張家綺 9,732,798股益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清俊 2,600,056股獨立董事:蔡志瑋 0股獨立董事:林志信 0股獨立董事:謝仁正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2/01~105/01/317.新任生效日期:104/07/1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7/1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蔡志瑋(誠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獨立董事:林志信(新光銀行審查部經理)獨立董事:謝仁正(宏圃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原因: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獨立董事:蔡志瑋 0股獨立董事:林志信 0股獨立董事:謝仁正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4/07/1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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