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納諾(未)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4/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建宏/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04/1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其新任後另行公告。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4/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建宏/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04/1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其新任後另行公告。
本公司關聯企業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之 法律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深圳大井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井和」)
相對人: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納諾新材料」)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粵0305民初19050號民事判決書
4.事實發生日:111/11/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2022/11/10原昆山納諾新收到深圳市南山法院送達的傳票等
法律文書,大井和就與納諾新材料的買賣合同糾份提起訴訟
,另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即查封、扣押、凍結公司財產,凍
結額度為其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4,286仟元。
B)廣東省深圳市南市區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並於2022/12/8
開庭審理,並於2023/1/13出具《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
院民事判決書(2022)粵0305民初19050號》,判決一審敗訴。
C)納諾新材料已向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目前正在庭前調解
階段,委託律師將調解方案報送二審法院後,法院已向大井和
進行轉達,但截至目前為止,大井和未就調解事項進行回覆,
二審尚未開庭。
6.處理過程:納諾新材料已於指定期限內提請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A)賠償金額暫按一審判決預估,判決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4,125
千元加計資金占用費人民幣775千元及訴訟費(一審+預估二審)
人民幣100千元,以3月底設算納諾新材料可能賠償之最高金額
預估為人民幣5,000仟元。
B)納諾新材料已與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昆山環保」)
進行簡易合併,預計於4月取得存續公司(昆山環保)營業執照,
合併後昆山環保帳上現金餘額為人民幣21,374仟元,尚足夠支應
未對營運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納諾新材料已於指定期限內提請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深圳大井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井和」)
相對人: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納諾新材料」)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粵0305民初19050號民事判決書
4.事實發生日:111/11/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2022/11/10原昆山納諾新收到深圳市南山法院送達的傳票等
法律文書,大井和就與納諾新材料的買賣合同糾份提起訴訟
,另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即查封、扣押、凍結公司財產,凍
結額度為其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4,286仟元。
B)廣東省深圳市南市區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並於2022/12/8
開庭審理,並於2023/1/13出具《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
院民事判決書(2022)粵0305民初19050號》,判決一審敗訴。
C)納諾新材料已向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目前正在庭前調解
階段,委託律師將調解方案報送二審法院後,法院已向大井和
進行轉達,但截至目前為止,大井和未就調解事項進行回覆,
二審尚未開庭。
6.處理過程:納諾新材料已於指定期限內提請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A)賠償金額暫按一審判決預估,判決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4,125
千元加計資金占用費人民幣775千元及訴訟費(一審+預估二審)
人民幣100千元,以3月底設算納諾新材料可能賠償之最高金額
預估為人民幣5,000仟元。
B)納諾新材料已與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昆山環保」)
進行簡易合併,預計於4月取得存續公司(昆山環保)營業執照,
合併後昆山環保帳上現金餘額為人民幣21,374仟元,尚足夠支應
未對營運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納諾新材料已於指定期限內提請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本公司關聯企業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 糾紛之法律仲裁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深圳大井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井和」)
相對人: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昆山環保」)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深圳國際仲裁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深國仲涉外受4517號-2仲裁通知書
4.事實發生日:111/08/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昆山環保因業務需求向大井和採購設備一台,該設備經反應品質有疑慮
故昆山環保暫不支付該設備款項。
B)然2022/4/29大井和委託律師向昆山環保進行求償,後續經雙方協商未能
達成共識,故2022/8/22昆山環保收到深圳國際仲裁員送達《仲裁通知書》
等法律文件,另大井和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即查封、扣押、凍結公司財產
,凍結額度為其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3,281仟元,其中凍結銀行帳戶人民幣
705仟元,另缺口人民幣2,576仟元對廠房進行查封。
C)目前為審理階段的財產保全,廠房不會面臨被拍賣等不可控風險,待案件審
理結案後,昆山環保將支付判決金額,屆時即可解除廠房查封。
6.處理過程:深圳國際仲裁院已受理該案件並於2022/11/28開庭審理,目前案件正
在審理過程中,昆山環保將積極爭取對公司最有力之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A)由於仲裁之違約金及律師費的金額將隨著款項付訖日順延而增加,以3月底設
算最高金額為人民幣3,632仟元。
B)納諾新材料已與昆山環保進行簡易合併,預計於4月取得存續公司(昆山環保)
營業執照,合併後昆山環保帳上現金餘額為人民幣21,374仟元,尚足夠支應
未對營運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深圳國際仲裁院已受理該案件並於2022/11/28開庭審理,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昆山環保將積極爭取對公司最有力之結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深圳大井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井和」)
相對人: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昆山環保」)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深圳國際仲裁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深國仲涉外受4517號-2仲裁通知書
4.事實發生日:111/08/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昆山環保因業務需求向大井和採購設備一台,該設備經反應品質有疑慮
故昆山環保暫不支付該設備款項。
B)然2022/4/29大井和委託律師向昆山環保進行求償,後續經雙方協商未能
達成共識,故2022/8/22昆山環保收到深圳國際仲裁員送達《仲裁通知書》
等法律文件,另大井和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即查封、扣押、凍結公司財產
,凍結額度為其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3,281仟元,其中凍結銀行帳戶人民幣
705仟元,另缺口人民幣2,576仟元對廠房進行查封。
C)目前為審理階段的財產保全,廠房不會面臨被拍賣等不可控風險,待案件審
理結案後,昆山環保將支付判決金額,屆時即可解除廠房查封。
6.處理過程:深圳國際仲裁院已受理該案件並於2022/11/28開庭審理,目前案件正
在審理過程中,昆山環保將積極爭取對公司最有力之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A)由於仲裁之違約金及律師費的金額將隨著款項付訖日順延而增加,以3月底設
算最高金額為人民幣3,632仟元。
B)納諾新材料已與昆山環保進行簡易合併,預計於4月取得存續公司(昆山環保)
營業執照,合併後昆山環保帳上現金餘額為人民幣21,374仟元,尚足夠支應
未對營運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深圳國際仲裁院已受理該案件並於2022/11/28開庭審理,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昆山環保將積極爭取對公司最有力之結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更正112/3/2公告之資金貸與餘額等相關數據資料)
1.事實發生日:112/03/02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郁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股之關聯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15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79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25,55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0.5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112/3/2公告之資金貸與餘額等相關數據資料: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826(更正前)
16,794(更正後)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31,962(更正前)
525,559(更正後)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1.40(更正前)
70.54(更正後)
1.事實發生日:112/03/02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郁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股之關聯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15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79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25,55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0.5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112/3/2公告之資金貸與餘額等相關數據資料: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826(更正前)
16,794(更正後)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31,962(更正前)
525,559(更正後)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1.40(更正前)
70.54(更正後)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A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A)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B)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C)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D)111年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E)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劃報告。
F)本公司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A)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A)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B)修訂本公司「組織備忘錄及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本公司章程第40條並參照台灣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112年4月7日起至112年4月17日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2年4月17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入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81號9樓)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自112年5月17日至112年6月13日止。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A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A)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B)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C)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D)111年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E)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劃報告。
F)本公司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A)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A)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B)修訂本公司「組織備忘錄及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本公司章程第40條並參照台灣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112年4月7日起至112年4月17日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2年4月17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入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81號9樓)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自112年5月17日至112年6月13日止。
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3/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股之關聯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15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2,14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3,01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5,15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5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11,315
5.計息方式:
參酌各關係企業金融機構之存、借款利率水準或基本放款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於還款時一併償付本金及負責。
(2)日期:
契約到期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63,71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5.6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股之關聯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15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2,14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3,01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5,15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5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11,315
5.計息方式:
參酌各關係企業金融機構之存、借款利率水準或基本放款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於還款時一併償付本金及負責。
(2)日期:
契約到期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63,71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5.6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02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完整建構本公司市場之佈局,積極擴展美國與台灣市場,並滿足客戶就近
服務之需求,以擴增公司營收規模及獲利能力,並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擬於美國及台
灣設立子公司,預計投資金額約新台幣30,000,000元得分次發行,投資持股比例為100%
。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主管執行後續相關
設立作業程序。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完整建構本公司市場之佈局,積極擴展美國與台灣市場,並滿足客戶就近
服務之需求,以擴增公司營收規模及獲利能力,並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擬於美國及台
灣設立子公司,預計投資金額約新台幣30,000,000元得分次發行,投資持股比例為100%
。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主管執行後續相關
設立作業程序。
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2/03/02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郁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股之關聯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15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82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31,96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1.4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02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郁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股之關聯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15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82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31,96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1.4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淑娟/本公司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雷詩韻/本公司會計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淑娟/本公司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雷詩韻/本公司會計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69地號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低於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00,3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尚未訂定交易相對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101,526,406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尚未簽訂合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111/12/29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交易金額不低於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00,300,000元
範圍內全權代表本公司向買方洽商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信彩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邱纓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新北估字第00013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增加資金運用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更正事項如下說明:
1.交易單位數量-不低於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00,300,000元
2.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尚未訂定交易相對人
3.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101,526,406元
4.交付或付款條件-尚未簽訂合約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69地號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低於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00,3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尚未訂定交易相對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101,526,406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尚未簽訂合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111/12/29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交易金額不低於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00,300,000元
範圍內全權代表本公司向買方洽商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信彩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邱纓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新北估字第00013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增加資金運用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更正事項如下說明:
1.交易單位數量-不低於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00,300,000元
2.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尚未訂定交易相對人
3.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101,526,406元
4.交付或付款條件-尚未簽訂合約
代孫公司悅芯光學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公告擬與中國海獅 集團關聯企業成立合資公司
1.事實發生日:111/12/29
2.公司名稱:悅芯光學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1)因應營運策略,本公司之孫公司悅芯光學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積極拓展大陸市場,擬與中國海獅集團關聯企業成立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初期設立資本額預計為人民幣1,000萬元,悅芯光學科
技(昆山)有限公司持有60%股權,應出資額為人民幣600萬元。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成立合資公司相關事宜,擬授權悅芯光學科
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全權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1/12/29
2.公司名稱:悅芯光學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1)因應營運策略,本公司之孫公司悅芯光學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積極拓展大陸市場,擬與中國海獅集團關聯企業成立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初期設立資本額預計為人民幣1,000萬元,悅芯光學科
技(昆山)有限公司持有60%股權,應出資額為人民幣600萬元。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成立合資公司相關事宜,擬授權悅芯光學科
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全權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淑娟/本公司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財務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其新任後另行公告。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淑娟/本公司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財務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其新任後另行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2.法人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葉金榮
4.舊任者簡歷: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吳彥澤
6.新任者簡歷: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術部副理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8/15~114/8/14
9.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法人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葉金榮
4.舊任者簡歷: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吳彥澤
6.新任者簡歷: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術部副理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8/15~114/8/14
9.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公告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原公告本公司誤植,更正為代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2.法人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葉金榮
4.舊任者簡歷: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張嘉吉
6.新任者簡歷: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採購經理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8/15~114/8/14
9.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2.法人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葉金榮
4.舊任者簡歷: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張嘉吉
6.新任者簡歷: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採購經理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8/15~114/8/14
9.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張嘉吉經理
(2)吳彥澤副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擔任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董事、郁盛環保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2)擔任郁盛環保科技(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集團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張嘉吉經理
(2)吳彥澤副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擔任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董事、郁盛環保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2)擔任郁盛環保科技(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集團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2.法人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葉金榮
4.舊任者簡歷: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張嘉吉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採購經理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8/15~114/8/14
9.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法人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葉金榮
4.舊任者簡歷: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張嘉吉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採購經理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8/15~114/8/14
9.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69地號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尚未簽訂合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111/12/29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交易金額
不低於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範圍內
全權代表本公司向買方洽商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信彩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邱纓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新北估字第00013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增加資金運用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更正-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不低於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範圍內。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69地號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尚未簽訂合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111/12/29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交易金額
不低於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範圍內
全權代表本公司向買方洽商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信彩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邱纓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新北估字第00013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增加資金運用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更正-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不低於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範圍內。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69地號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尚未簽訂合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111/12/29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交易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70,270,000元
範圍內全權代表本公司向買方洽商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信彩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邱纓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新北估字第00013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增加資金運用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69地號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尚未簽訂合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111/12/29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交易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70,270,000元
範圍內全權代表本公司向買方洽商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信彩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邱纓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新北估字第00013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增加資金運用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1/12/29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致源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楊靜婷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致源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堯麟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1/12/2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致源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楊靜婷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致源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堯麟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1/12/2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呂鴻圖/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總經理/
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前總經理於111/11/30辭職,111/12/29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7.生效日期:112/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呂鴻圖/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總經理/
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前總經理於111/11/30辭職,111/12/29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7.生效日期:112/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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