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康而富控股(上)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12/0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潘姿娟 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胡雅菁 內部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3/12/08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268-9986#170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3/12/08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3/09/093.變動原因:為配合集團營運資金之需求,擬變更原計畫項目。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計畫項目 變更前金額 變更後金額償還銀行借款 175,000 127,230充實營運資金 - 47,7705.預計執行進度:變更後計畫預計於2014年第四季執行完畢。6.預計完成日期:2014年第四季。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充實營運資金並調整負債,以強化資金結構及償債能力,預計每年約可節省利息支出約新台幣2,529仟元。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2/08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康而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6.因應措施:配合集團長期業務發展需要,擬回臺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股票第一上市(櫃),並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申請事宜,董事長將斟酌公司營運狀況於最適時機提出第一上市(櫃)之申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1.事實發生日:103/10/3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康而富精密機電(昆山)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兄弟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2910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7908(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790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所需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891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72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二年內還款(2)日期:自動撥日起二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3722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8.9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0/17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康而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1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17.5元,總計175,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並訂定103年10月17日為增資基準日。
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 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3/10/14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董事:Monster Holding Co., Ltd.,放棄認購股數:3,768,437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2)董事:AGI Holding Co., Ltd.,放棄認購股數:2,749,129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3)董事:吳維廉,放棄認購股數:68,728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Concraft Technology Co., Ltd.公告資金貸與達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3/10/0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Dragonstate Technology Co., 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兄弟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000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42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42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所需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8821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9060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兩年內還款(2)日期:105/10/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665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3.4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子公司背書保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3/10/06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Dragonstate Technology Co.,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30075(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77809(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276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9057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60097(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提供子公司授信額度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8733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897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2)日期: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96500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9992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1.87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9.6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9/102.發行股數:10,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17.5元溢價發行。6.員工認購股數: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由原有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儘先分認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購基 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3/10/0313.最後過戶日:103/09/28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9/29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10/0316.股款繳納期間:民國103年10月9日至民國103年10月14日。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募集 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3/08/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昆山康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813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094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94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超過授信天數之其他應收款轉列資金貸與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3330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788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一年內還款(2)日期:104/8/1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398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6.3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8/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康而富精密電子(寶應)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813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4777(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350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28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超過授信天數之其他應收款轉列資金貸與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5769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8645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一年內還款(2)日期:104/8/1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398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6.3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03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事實發生日:103/08/122.原公告申報日期:103/07/0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03/7/4董事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 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其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訂103年度第 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第八條認股價格之調整,修正後條文內容如 下,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1)修正前條文:八、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括辦理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 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 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2)修訂後條文:八、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括辦理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 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 10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查詢。
代子公司Concraft Technology Co., Ltd.公告資金貸與達第 22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3/08/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Concraft Holding Co., 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000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86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386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所需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2432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8843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兩年內還款(2)日期:105/8/1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1438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5.3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公告序號:1二、主旨:本公司103年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三、依據:茲依照本公司103/06/23股東會及103/7/4董事會決議辦理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3年07月23日至103年07月27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3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100,000,000股、金額: 1,0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 52,432,590股、金額: 524,325,9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完成變更登記: 52,432,590股、金額: 524,325,9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本章程訂立於2009年9月1日。最近一次修訂於2014年6月23日。(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 0股,每股認購金額: 0.00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c.原股東認購: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 0.0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5,243,259.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 0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00%*共計 5,243,259股,金額: 52,432,590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無(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1.00000000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100.00000000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0.00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 0.00000000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0.5000000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0.5000000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26,216,295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158,301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如有不同,請說明:無*本公司計有 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計普通股 52,432,590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3年06月23日股東會通過*現金股利發放日:103年08月20日(發放現金股利時適用。)*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576,758,490元, 57,675,849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 0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3年07月27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07月21日(八)增資計劃/用途:因應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07月22日 17時0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1811911(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7月22日17時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7月2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無七、其他應公告事項:1.原股東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IMG SRC="/WF_SQL_XSRF.html">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3/07/0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Monster Holding Co., Ltd.,本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Monster Holding Co., Ltd.,本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依法推選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3/07/0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7/0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未定。6.發行價格:發行價格在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之前 提下,擬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價格並於主管機關核准後於下次董事會報告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由原股東依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購 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辦理增資之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認股基準日及繳款期間等相關 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募集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包括但不限於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1.發生變動日期:103/07/04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張紫吟 (貝萊德林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2)獨立董事:陳合良 (臺北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理事長/名緯媒體集團特助/禾馨 醫療集團總顧問)(3)獨立董事:章本華 (果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張紫吟 (貝萊德林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2)獨立董事:陳合良 (臺北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理事長/名緯媒體集團特助/禾馨 醫療集團總顧問)(3)獨立董事:陳威駿 (信誼爾雅法律事務所律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配合本屆董事會任期,重新任命薪酬委員會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0/06/01_103/06/238.新任生效日期:103/07/04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7/0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每股無償配發新台幣0.5元,計新台幣26,216,295元。 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5,243,259股,計新台幣52,432,590元,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3/07/215.最後過戶日:103/07/22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7/23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7/278.除權(息)基準日:103/07/27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 畸零款,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2)原股東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辦理拼湊 ,拼湊不足之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7/04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並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認股權人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 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資歷、年資、職級、工 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本條規定所稱 「子公司」,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二)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雖未超過百分之五十,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規定之下列情況之一,並於發行時,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 併財務報告已納入編製之公司: 1.經由與其他投資者之協議,具超過半數表決權之權力; 2.依法令或協議,具主導該個體財務及營運政策之權力; 3.具任免董事會(或類似治理單位)大多數成員之權力,且由該董事會(或類 似治理單位)控制該個體;或 4.具掌握董事會(或類似治理單位)會議大多數表決權之權力,且由該董事會 (或類似治理單位)控制該個體。 (三)本公司若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予符合前揭第(二)款所列子公司之員工者,應先經 董事會認定之。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興櫃公司者,由董事長訂定認股價格,其認股價格不 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者,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作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1.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為三年。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即可行 使全部認股權,認股權人於此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競業禁止、保密義務或 工作規則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 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3.前述認股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購股數限制: 本公司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準用「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 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 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五)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事實,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開除、免職或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條第一 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惟若違反競業禁止時 ,本公司有權將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但若遇有第十條第一項之 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3.一般死亡: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百分之五十之認股權利, 惟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因繼承而應得行使本 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 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限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當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30日內行使之。因受職業災害致 死亡
1.股東會日期:103/06/23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書。(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本公司民國102年度修正後之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2)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3)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4)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Monster Holding Co., Ltd. 董事:AGI Holding Co., Ltd. 董事:吳維廉 董事:林廷宜 獨立董事:張紫吟 獨立董事:陳合良 獨立董事:陳威駿(5)通過修正後之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6)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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