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地能源(興)公司公告
代重要子公司南旭電力(股)公司、三陸儲能(股)公司及新日泰電力(股)公司公告董事長裁定羈押
1.事實發生日:114/10/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南旭電力(股)公司、三陸儲能(股)公司
及新日泰電力(股)公司董事長於114/10/09由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3.因應措施:子公司董事長將全力配合調查,對於高雄地方法院之裁定將再提出抗告。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子公司相關營運事宜由專業經理人持續進行,
財務、業務運作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南旭電力(股)公司、三陸儲能(股)公司
及新日泰電力(股)公司董事長於114/10/09由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3.因應措施:子公司董事長將全力配合調查,對於高雄地方法院之裁定將再提出抗告。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子公司相關營運事宜由專業經理人持續進行,
財務、業務運作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2
2.發生緣由:檢調單位於今日至本公司進行調查及搜索。
3.因應措施:本公司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全力配合調查。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營運財務一切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檢調單位於今日至本公司進行調查及搜索。
3.因應措施:本公司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全力配合調查。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營運財務一切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未接獲起訴書
4.事實發生日:114/10/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於114/10/02發布新聞稿
「偵辦郭○良、鍾○村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14/09/25改選董事長,
且依據新聞稿的內容評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皆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未接獲起訴書
4.事實發生日:114/10/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於114/10/02發布新聞稿
「偵辦郭○良、鍾○村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14/09/25改選董事長,
且依據新聞稿的內容評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皆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9/25
2.法人名稱: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鍾嘉村
4.舊任者簡歷:高雄汽車客運(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鍾育霖
6.新任者簡歷:高雄汽車客運(股)公司董事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5/23-116/05/22
9.新任生效日期:114/09/2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法人名稱: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鍾嘉村
4.舊任者簡歷:高雄汽車客運(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鍾育霖
6.新任者簡歷:高雄汽車客運(股)公司董事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5/23-116/05/22
9.新任生效日期:114/09/2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09/25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
(1)董事長
(2)副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
(1)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嘉村
(2)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炳利
4.舊任者簡歷:
(1)高雄汽車客運(股)公司 董事長
(2)本公司副董事長、財團法人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 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1)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炳利
(2)李宗熹
6.新任者簡歷:
(1)本公司副董事長、財團法人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 董事長
(2)高雄汽車客運(股)公司 副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
8.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9.新任生效日期:114/09/2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
(1)董事長
(2)副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
(1)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嘉村
(2)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炳利
4.舊任者簡歷:
(1)高雄汽車客運(股)公司 董事長
(2)本公司副董事長、財團法人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 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1)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炳利
(2)李宗熹
6.新任者簡歷:
(1)本公司副董事長、財團法人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 董事長
(2)高雄汽車客運(股)公司 副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
8.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9.新任生效日期:114/09/2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分割減資基準日、分割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25
2.減資基準日:114/12/0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4年9月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分割減資案,減資新台幣
1,354,743,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5,474,36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4年9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822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4年12月3日。
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
查準則」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相關計劃如
下:
(一)本次辦理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
323,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238,000,000
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135,474,360股,減少
資本新台幣1,354,743,600元,減資比率約為41.8389%。
4.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188,325,64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83,256,400元。
5.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
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18.3890股(即每仟股換發581.6110股
)。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
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
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
(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6.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
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3月2日。
2.減資股票於交易市場停止買賣期間:
115年3月3日至115年3月9日。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3月4日。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3月5日至115年3月9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3月9日。
6.新股興櫃買賣日期:115年3月10日(即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
,同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
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寄送減資換發股票通知書予各股東。
2.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
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
保帳戶,俾利匯撥作業。
3.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
票。
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本部」
地址:(100013)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四)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3月9日。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年3月5日。
(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年3月9日。
(七)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5年3月10日。
(九)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
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03/09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0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3/09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5/03/10
9.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
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25
2.減資基準日:114/12/0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4年9月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分割減資案,減資新台幣
1,354,743,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5,474,36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4年9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822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4年12月3日。
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
查準則」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相關計劃如
下:
(一)本次辦理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
323,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238,000,000
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135,474,360股,減少
資本新台幣1,354,743,600元,減資比率約為41.8389%。
4.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188,325,64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83,256,400元。
5.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
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18.3890股(即每仟股換發581.6110股
)。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
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
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
(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6.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
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3月2日。
2.減資股票於交易市場停止買賣期間:
115年3月3日至115年3月9日。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3月4日。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3月5日至115年3月9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3月9日。
6.新股興櫃買賣日期:115年3月10日(即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
,同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
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寄送減資換發股票通知書予各股東。
2.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
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
保帳戶,俾利匯撥作業。
3.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
票。
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本部」
地址:(100013)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四)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3月9日。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年3月5日。
(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年3月9日。
(七)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5年3月10日。
(九)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
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03/09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0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3/09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5/03/10
9.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
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09/04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擬將儲能事業營業分割移轉予新設公司「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訂,以下稱「嘉佑公司」)案。
(2)通過本公司分割減資案。
(3)通過訂定「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案。
(4)選舉嘉佑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案,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鍾嘉村
董事: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宜男
董事: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鍾育霖
監察人:蔡玉敏
(5)通過解除嘉佑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6)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擬將儲能事業營業分割移轉予新設公司「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訂,以下稱「嘉佑公司」)案。
(2)通過本公司分割減資案。
(3)通過訂定「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案。
(4)選舉嘉佑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案,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鍾嘉村
董事: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宜男
董事: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鍾育霖
監察人:蔡玉敏
(5)通過解除嘉佑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6)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分割本公司儲能事業群之四家子公司長期股權案向債權人公告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9/04
2.公司名稱: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規定辦理。
(2)本公司經114年9月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將所持有之儲能事業群之4家
子公司之長期股權相關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讓與新設之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本分割案對價為由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股東,本公司因
分割長期股權營業價值將辦理減資。分割暨減資基準日暫訂114年12月3日。
6.因應措施:
(1)貴債權人如對本次分割案有異議,得自公告通知翌日起31日內
(即114年10月7日止),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
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2)郵寄地址為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5樓之3,
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9/04
2.公司名稱: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規定辦理。
(2)本公司經114年9月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將所持有之儲能事業群之4家
子公司之長期股權相關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讓與新設之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本分割案對價為由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股東,本公司因
分割長期股權營業價值將辦理減資。分割暨減資基準日暫訂114年12月3日。
6.因應措施:
(1)貴債權人如對本次分割案有異議,得自公告通知翌日起31日內
(即114年10月7日止),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
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2)郵寄地址為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5樓之3,
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4/09/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北基國際(股)公司代表人:鍾嘉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主席裁示投票表決。
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270,234,836權,
贊成權數270,209,383權,反對權數12,749權,無效權數0權,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2,704權,贊成權數佔出席總表決權數99.99%,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4/09/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北基國際(股)公司代表人:鍾嘉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主席裁示投票表決。
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270,234,836權,
贊成權數270,209,383權,反對權數12,749權,無效權數0權,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2,704權,贊成權數佔出席總表決權數99.99%,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49,61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0,32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26,91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5,62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27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77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8,350,71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405,65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258,54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49,61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0,32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26,91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5,62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27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77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8,350,71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405,65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258,54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7/30
2.公司名稱: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4/07/3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4/08/07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
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4/07/3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4/08/07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
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18
2.公司名稱: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07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分割本公司儲能事業群
之四家子公司長期股權案。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14年07月18日下午14時00分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說明本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詳以下新聞稿。
新聞稿內容如下:
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946,以下簡稱「三地能源」)為落實專業
分工、提高公司整體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於今日(7月18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
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儲能事業群(包含亨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綠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嘉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盛大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割移轉予新設公司「嘉佑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佑能源」),嘉佑能源作為新設公司發行新股予
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做為對價(以下簡稱「本分割案」)。三地能源後續
仍將持續專注於光電事業群,及拓展EV充電、綠電等業務發展,致力成為台灣能源
轉型之後盾。
本分割案擬定於民國114年9月4日提請股東臨時會討論,分割基準日暫訂民國
114年12月3日,若有異動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本次分割標的為三地能源持有之四家儲能子公司長期股權,包含亨豐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105,050,000股、綠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600,000股、嘉昕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18,600,000股及盛大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00,000股。(以下簡稱「分割標的」)
分割標的淨營業價值為1,354,743,659元,經考量前述營業價值後,嘉佑能源預計
增資1,354,743,600元,以每股價格10元,發行新股135,474,360股 (即嘉佑能源將按
本公司原股東每1股換發新股1股) 予本公司股東作為對價。
前述嘉佑能源發行股數及換股比例,係參酌三地能源民國114年6月30日分割標的
自結財務報表帳面價值及分割換股比例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惟實際分割價值仍應以
分割基準日前一日之分割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為準。
配合本分割案,三地能源擬辦理減資1,354,743,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135,474,360股,每股面額10元,以分割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
減少約418.3890股,減資比例約為41.8389%,惟每仟股實際減少之股數應以減資基準日
本公司實際發行普通股股份數額為準。
2.公司名稱: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07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分割本公司儲能事業群
之四家子公司長期股權案。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14年07月18日下午14時00分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說明本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詳以下新聞稿。
新聞稿內容如下:
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946,以下簡稱「三地能源」)為落實專業
分工、提高公司整體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於今日(7月18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
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儲能事業群(包含亨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綠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嘉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盛大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割移轉予新設公司「嘉佑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佑能源」),嘉佑能源作為新設公司發行新股予
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做為對價(以下簡稱「本分割案」)。三地能源後續
仍將持續專注於光電事業群,及拓展EV充電、綠電等業務發展,致力成為台灣能源
轉型之後盾。
本分割案擬定於民國114年9月4日提請股東臨時會討論,分割基準日暫訂民國
114年12月3日,若有異動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本次分割標的為三地能源持有之四家儲能子公司長期股權,包含亨豐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105,050,000股、綠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600,000股、嘉昕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18,600,000股及盛大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00,000股。(以下簡稱「分割標的」)
分割標的淨營業價值為1,354,743,659元,經考量前述營業價值後,嘉佑能源預計
增資1,354,743,600元,以每股價格10元,發行新股135,474,360股 (即嘉佑能源將按
本公司原股東每1股換發新股1股) 予本公司股東作為對價。
前述嘉佑能源發行股數及換股比例,係參酌三地能源民國114年6月30日分割標的
自結財務報表帳面價值及分割換股比例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惟實際分割價值仍應以
分割基準日前一日之分割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為準。
配合本分割案,三地能源擬辦理減資1,354,743,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135,474,360股,每股面額10元,以分割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
減少約418.3890股,減資比例約為41.8389%,惟每仟股實際減少之股數應以減資基準日
本公司實際發行普通股股份數額為準。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割本公司儲能事業群之四家子公司長期股權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4/7/1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1)被分割公司:本公司
(2)分割新設公司: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訂,如需異動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下稱「嘉佑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嘉佑公司為本公司之兄弟公司。
(2)本次分割係屬新設分割,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分割,被分割公司為本公司,
受讓標的為嘉佑公司,由本公司就分割股份價值進行減資,並由嘉佑公司發行新股
予本公司之全體股東作為對價,係屬組織重整,無損及本公司原股東權益之虞。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落實專業分工、提高公司整體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由本公司就分割股份價值
進行減資,並由嘉佑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之全體股東作為對價。本案分割基準日
暫訂民國114年12月3日。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公司期望透過本次分割案,落實專業分工,簡化管理流程,使子公司發展上更有彈性
及效率,以突顯核心競爭力及提升營運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係屬組織重整,對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無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對價種類為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新股。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本次分割四家子公司之長期股權價值為新台幣(以下同)
1,354,743,659元、負債為0元,淨營業價值為1,354,743,659元,經考量前述
營業價值後,嘉佑公司預計以每股價格10元,發行新股135,474,360股
(即嘉佑公司將按本公司原股東每1股換發新股1股),每股面額10元,
計1,354,743,600元予本公司股東作為對價。
(2)計算依據:以評價日民國114年6月30日公司自結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進行估算,
惟實際分割價值仍應以分割基準日前一日之分割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為準。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惟誠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林佳蓉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8956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會計師意見結論:本分割讓與嘉佑公司預計發行普通股135,474,360股予三地公司
原股東做為對價,每股面額10元,合計金額為1,354,743,600元(即按三地公司
原股東每1股換發新公司1股),交易價格與上述股權公允價值新台幣
1,354,743,659元約略相當,故交易價格及換股比例尚屬合理。又本案交易內容
係以三地公司四家子公司之股權,採取分割讓與新設方式成立新公司嘉佑公司,
並由嘉佑公司發行新股予三地公司原股東,交易實質應為組織重組,依財團法人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解釋函規定,應以帳面金額為交易入帳依據,交易前後
不產生任何損益,因此對三地公司之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17.預定完成日程:
暫訂定114年12月3日為分割基準日,俟股東會通過本案後,
若有異動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嘉佑公司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嘉佑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臺幣1,354,743,659元。
(2)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臺幣1,354,743,659元。
(3)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臺幣0元。
(4)本公司股東取得之股份總數: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臺幣
1,354,743,659元,嘉佑公司預計以每股價格10元,發行新股135,474,360股
(即嘉佑公司將按本公司原股東每1股換發新股1股) ,每股面額10元,
計1,354,743,600元予本公司股東作為對價。
(5)配合本分割案,本公司擬辦理減資1,354,743,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135,474,360股,每股面額10元,以分割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
每仟股減少約418.3890股,減資比例約為41.8389%,惟每仟股實際減少之股數
應以減資基準日本公司實際發行普通股股份數額為準。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4/7/1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1)被分割公司:本公司
(2)分割新設公司: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訂,如需異動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下稱「嘉佑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嘉佑公司為本公司之兄弟公司。
(2)本次分割係屬新設分割,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分割,被分割公司為本公司,
受讓標的為嘉佑公司,由本公司就分割股份價值進行減資,並由嘉佑公司發行新股
予本公司之全體股東作為對價,係屬組織重整,無損及本公司原股東權益之虞。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落實專業分工、提高公司整體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由本公司就分割股份價值
進行減資,並由嘉佑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之全體股東作為對價。本案分割基準日
暫訂民國114年12月3日。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公司期望透過本次分割案,落實專業分工,簡化管理流程,使子公司發展上更有彈性
及效率,以突顯核心競爭力及提升營運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係屬組織重整,對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無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對價種類為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新股。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本次分割四家子公司之長期股權價值為新台幣(以下同)
1,354,743,659元、負債為0元,淨營業價值為1,354,743,659元,經考量前述
營業價值後,嘉佑公司預計以每股價格10元,發行新股135,474,360股
(即嘉佑公司將按本公司原股東每1股換發新股1股),每股面額10元,
計1,354,743,600元予本公司股東作為對價。
(2)計算依據:以評價日民國114年6月30日公司自結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進行估算,
惟實際分割價值仍應以分割基準日前一日之分割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為準。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惟誠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林佳蓉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8956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會計師意見結論:本分割讓與嘉佑公司預計發行普通股135,474,360股予三地公司
原股東做為對價,每股面額10元,合計金額為1,354,743,600元(即按三地公司
原股東每1股換發新公司1股),交易價格與上述股權公允價值新台幣
1,354,743,659元約略相當,故交易價格及換股比例尚屬合理。又本案交易內容
係以三地公司四家子公司之股權,採取分割讓與新設方式成立新公司嘉佑公司,
並由嘉佑公司發行新股予三地公司原股東,交易實質應為組織重組,依財團法人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解釋函規定,應以帳面金額為交易入帳依據,交易前後
不產生任何損益,因此對三地公司之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17.預定完成日程:
暫訂定114年12月3日為分割基準日,俟股東會通過本案後,
若有異動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嘉佑公司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嘉佑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臺幣1,354,743,659元。
(2)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臺幣1,354,743,659元。
(3)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臺幣0元。
(4)本公司股東取得之股份總數: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臺幣
1,354,743,659元,嘉佑公司預計以每股價格10元,發行新股135,474,360股
(即嘉佑公司將按本公司原股東每1股換發新股1股) ,每股面額10元,
計1,354,743,600元予本公司股東作為對價。
(5)配合本分割案,本公司擬辦理減資1,354,743,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135,474,360股,每股面額10元,以分割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
每仟股減少約418.3890股,減資比例約為41.8389%,惟每仟股實際減少之股數
應以減資基準日本公司實際發行普通股股份數額為準。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18
2.減資緣由:配合本公司分割儲能事業群之四家子公司長期股權移轉予新設公司
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訂,以下稱「嘉佑公司」),並由嘉佑公司發行新股
予本公司之全體股東作為對價,本公司就分割之營業價值辦理減資。
3.減資金額:1,354,743,600
4.消除股份:135,474,360
5.減資比率:41.8389%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883,256,400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4/09/04
8.減資基準日:暫定為114/12/03
俟股東會通過本案後,若有異動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與本案相關或如有未盡事宜,
包括但不限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或客觀事實需要,
擬由股東會通過本案及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減資緣由:配合本公司分割儲能事業群之四家子公司長期股權移轉予新設公司
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訂,以下稱「嘉佑公司」),並由嘉佑公司發行新股
予本公司之全體股東作為對價,本公司就分割之營業價值辦理減資。
3.減資金額:1,354,743,600
4.消除股份:135,474,360
5.減資比率:41.8389%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883,256,400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4/09/04
8.減資基準日:暫定為114/12/03
俟股東會通過本案後,若有異動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與本案相關或如有未盡事宜,
包括但不限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或客觀事實需要,
擬由股東會通過本案及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18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9/04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三民區金鼎路118號(金獅湖大酒店會議廳)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將儲能事業營業分割移轉予新設公司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訂,以下稱「嘉佑公司」)案。
(2):本公司分割減資案。
(3):訂定「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案。
6.召集事由二:選舉事項
(1):選舉嘉佑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案。
7.召集事由三:其他討論事項
(1):解除嘉佑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06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04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9/04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三民區金鼎路118號(金獅湖大酒店會議廳)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將儲能事業營業分割移轉予新設公司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訂,以下稱「嘉佑公司」)案。
(2):本公司分割減資案。
(3):訂定「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案。
6.召集事由二:選舉事項
(1):選舉嘉佑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案。
7.召集事由三:其他討論事項
(1):解除嘉佑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06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04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7/18
2.公司名稱: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4年7月18日起暫停交易。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於114年7月18日下午14時00分召開投資人可參與之重大訊息記者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記者會後將另行以重大訊息公告記者會之新聞稿內容。
2.公司名稱: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4年7月18日起暫停交易。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於114年7月18日下午14時00分召開投資人可參與之重大訊息記者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記者會後將另行以重大訊息公告記者會之新聞稿內容。
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4年7月18日起暫停交易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4/07/1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4/07/1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新日泰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會日期:114/06/2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4/06/2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4/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本公司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選舉董事5席及監察人2席。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本公司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選舉董事5席及監察人2席。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特爾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及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鍾嘉村
(2)監察人: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鍾育霖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鍾嘉村/北基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2)監察人: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鍾育霖/高雄汽車客運(股)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鍾育霖
(2)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趙家緯
(3)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吳志偉
(4)董事:吳家維
(5)董事:陳群志
(6)監察人:吳宏一
(7)監察人:林錦華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鍾育霖/高雄汽車客運(股)公司董事
(2)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趙家緯/三地能源(股)公司總經理
(3)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吳志偉/三地能源(股)公司財務副總
(4)董事:吳家維/創名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5)董事:陳群志/創名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6)監察人:吳宏一/岩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7)監察人:林錦華/圓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鍾育霖 0股
(2)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趙家緯 16,100,000股
(3)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吳志偉 16,100,000股
(4)董事:吳家維 0股
(5)董事:陳群志 0股
(6)監察人:吳宏一 0股
(7)監察人:林錦華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9/10~113/09/09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不適用。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及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鍾嘉村
(2)監察人: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鍾育霖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鍾嘉村/北基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2)監察人: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鍾育霖/高雄汽車客運(股)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鍾育霖
(2)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趙家緯
(3)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吳志偉
(4)董事:吳家維
(5)董事:陳群志
(6)監察人:吳宏一
(7)監察人:林錦華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鍾育霖/高雄汽車客運(股)公司董事
(2)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趙家緯/三地能源(股)公司總經理
(3)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吳志偉/三地能源(股)公司財務副總
(4)董事:吳家維/創名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5)董事:陳群志/創名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6)監察人:吳宏一/岩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7)監察人:林錦華/圓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鍾育霖 0股
(2)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趙家緯 16,100,000股
(3)董事:三地能源(股)公司 代表人:吳志偉 16,100,000股
(4)董事:吳家維 0股
(5)董事:陳群志 0股
(6)監察人:吳宏一 0股
(7)監察人:林錦華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9/10~113/09/09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1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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