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站實業(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3/23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3月23日證櫃審字第 10701003621號函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107年3月31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20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0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擬議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50,000,000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盈餘分配案將提請107年度股東常會承認後依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7/03/20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0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08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B1(捷韻國際廳)四、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一○六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增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5)增訂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6)本公司一○六年度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報告。五、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一○六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六、討論事項: (1)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討論案。 (2)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儘先分認之權利討論案。 (3)解除本公司第六屆董事競業禁止討論案。七、選舉事項: (1)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全面改選案。八、其他議案:無。九、臨時動議:無。十、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0十一、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08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訂於107年4月2日至107年4月11日為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期間,受理地點為臺北市市民大道一段209號13樓。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1.事實發生日:107/03/08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何飛鵬先生、賴明陽先生、 黃俊凱先生。(2)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本屆董事任期,自107年3月8日董事會 通過生效,至109年12月5日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3)本公司於107年3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1.事實發生日:107/02/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二、本公司於民國107年2月12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 1070100147號核准股票公開發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規定及本公司107年2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 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三、茲將本次實體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之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已發行之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合計新台幣600,000,000元整。 (二)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3月2日。 (三)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7年3月5日至民國107年3月9日止。 (四)全面換發基準日:民國107年3月9日。 (五)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07年3月21日。 (六)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四、舊股票換發新股票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換發後新股股 票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且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 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五、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 尚未在證券商處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 理換發作業。六、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七、實體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之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寄送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通知書給各股東。 (二)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 (1)全部舊股票。 (2)蓋妥留存股務代理機構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通 知書之申請書聯。 (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貴股東於股票換發申請書之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 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換發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通知書、股 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之股票換發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 續。 (三)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 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 (四)股票換發處所: 1.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辦理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3.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 4.電話:(02)2389-2999。 5.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 (五)郵寄辦理股票換發之股東,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八、特此公告。
與我聯繫